进出口商品检验
进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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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进出口商品检验概况

1990年山东商检局共完成进出口商品检验6.2922万批,货值209.69亿元,分别比1989年同期增长72%和23.2%。其中,检验出口商品6.0149万批,货值111.1382亿元,分别比1989年增长82%和70%;检验不合格1594批,途值2.7298亿元,分别比1989年减少18%和7%;检验进口商品2773批,货值19.0522亿美元,分别是1989年的76%和58%,检验不合格462批,货值3.0447亿美元,分别是1989年的86.7%和91%。1990年共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1.9656万份,金额6.78亿美元,分别为1989年的93.42%和105.03%;国外委托检验403批,收费28.93万美元,分别比1989年增加31.7%和37.76%。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进出口商品的特点,特别是新增法检商品较多的情况,1990年山东商检局先后拟定了《山东省出口脱水蔬菜检验管理办法》、《山东进口铁矿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口五金工具产品实行厂家标记与批次管理的几项规定》、《山东省出口纱线检验工作规则(暂行)》等近20个规定和办法,加强了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挖掘社会验验力量以补充商检力量不足的困难。经过认真考查,山东商检局认可了山东省纺织纤维所,青岛市纺织纤维研究所。高密鞋类物理检测室等12个单位为商检认可实验室,指定承担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任务,还批准15个出口商品生产部门的检验室,为承担本单位生产所用原料和出口商品检验认可单位。经过复查考核,对合格的65家服装厂、32家植物油厂、124家食品出口厂和30余家机电设备厂分别颁发了质量许可证和注册证书,并规定了发证后后续检查和监管要求。其中,对发证后重点出口企业普遍检查了二次以上。年内,在国家商检局组织的八省市服装监督管理联合检查中,山东商检局后续监管成绩优异,获服装监管全国第一名。“七五”期间,山东商检局对出口商品生产进行帮助技术改造和考核颁发出口食品厂注册证742个,质量许可证843个;向15个出口商品生产单位的检验室颁发检验许可证。并为获得质量许可证和注册认证单位培训了大批质检人员。每个获证的生产厂都经考核,认可3至5名以上质检员。出口商品的厂检结果,必须经认可的检验员签字有效。还帮助获证厂建立健全了科学的质管制度,对提高出口商品质量起到了有效的保证监督作用。

1990年12月,日本政府向中国认可包括山东商检局在内的30个商检机构为免验出口国官方检验机构。日本政府于1982年实施《出口国官方检验机构注册登记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对日出口食品的国家政府,只要是向日本政府进行登记的出口食品检验机构所提供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者,日本厚生省可以接受该检验结果,进口时日本不再进行抽验,以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手续。

(刘其荣  徐本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