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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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物价工作概况

1989年,青岛市市区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幅度为14.4%,比1988年的20.9%回落了6.5个百分点;比计划控制17.9%的目标低3.5个百分点。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按上升幅度高低顺序排列,青岛市排第30位,在全国14个计划单列城市中、青岛市仅略高于武汉市列第13位。实现了1989年物价上涨幅度明显低于1988年的要求。

1989年,青岛市市场物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全年物价涨幅逐月回落。与上年同期相比,平均每月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12月份比1月份的上升幅度下降了22.9个百分点。二是“菜篮子”价格得到了有效控制,对物价总指数的影响减弱。1989年食品类价格指数上升9.2%,其中肉、禽、蛋、鲜菜等副食品价格指数仅上升9.1%,分别比上年的升幅回降了16个百分点和21.9个百分点。食品类和副食品类在零售物价总升幅中所占的比重大,也由上年的75.6%和52%缩小为39.6%和22.8%。群众最为关注的鲜菜价格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比上年下降了4.9%。初步扭转了食品价格带头大幅度涨价的局面。三是当年新涨价因素明显低于上年。在全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14.4%的幅度中,新涨价部分只占5.4个百分点,比上年减少10.7个百分点。四是市区集市贸易价格相对稳定。全年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仅上升2.3%,比上年升幅回落了26.4个百分点,基本稳定在上年的水平上,出现了近几年来未有的好势头。

1989年,青岛市为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群众生活必需品的有效供给,对一些突出不合理的商品价格进行适当的疏导,进一步深化了价格改革。同时,继续加强了物价管理,特别是对加强农村市场的物价管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进一步清理整顿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使乱收费的现象得到控制;继续强化物价监督检查,增强了企业的法制观念和遵守物价纪律的自觉,使市场物价初步得到了有效控制。

加强物价管理

1989年,市政府把加强物价管理,稳定物价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年初,成立了“青岛市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层层落实了各部门领导责任制,发挥整体优势,齐抓共管。同时,继续贯彻执行了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88)261号文件批转市场价局《关于整顿当前市场物价秩序意见的报告》中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提价需报国务院特批的规定,从严控制出台涨价项目;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了提价申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物价管理权限,严肃物价纪律。由于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顾全大局、自觉遵守物价纪律,有效的遏制了物价的上涨。

1989年,青岛市在加强城市物价管理的同时,对农村市场物价管理也积极进行了一些探索,并制定了一些必要的管理办法。初步扭转了县以下农村市场无专人管理价格的局面,农村价格秩序有了一定的改观。如:胶州、平度两市,1989年零售物价指数比上年同期上升14%和16.3%,涨幅分别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和3.6个百分点。

物价指数变化

1989年,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升幅度为15.3%,市区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上升幅度为14.4%,各月零售物价指数上升幅度分别是:1月份25.9%;2月份27.1%;3月份25.4%;4月份24.7%,5月份21.1%;6月份13.8%;7月份11.8%;8月份10.3%;9月份9.5%;10月份6.5%;11月份3.5%;12月份3.0%。从全年零售物价指数的上升趋势看,1至5月份物价涨幅月平均为24.8%;6至8月份涨幅月平均为12.0%;9至12月份物价涨幅降至1位数,月平均为5.6%,比6至8月月平均回落6.4个百分点,比1至5月月平均回落19.2个百分点。从分类价格指数看,食品类上升9.2%;衣着类上升21.1%;日用品类上升12.1%;文化娱乐用品类上升41.6%;书报杂志类上升29.9%;药及医疗用品类上升20.8%;建筑材料类上升48.0%;燃料类上升7.2%。

1989年影响市场零售物价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1988年商品涨价翘尾因素的影响。据测算:在1989年零售物价总水平14.4%的幅度中,受上年翘尾因素影响约9个百分点,占零售物价总升幅的62.5%。二是新调价项目出台的影响。在1989年零售物价总指数中,新涨价部分占5.4个百分点,其中,新的调价项目出台为3.9个百分点,放开商品的自发涨价为1.5个百分点。

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

一是针对近年来新闻纸价格上涨,各种费用增加,报社经营出现亏损,根据国务院“国阅(1988)82号”文件精神和新闻出版署、国有物价局(88)新出报字第934号《关于调整1989年全国报纸价格的通告》、山东省物价局(88)鲁价轻字第125号《关于调整报刊价格的通告》、青岛市物价局以青价字(1988)212号《关于调整报刊价格的通知》,自1989年1月1日起,对《人民日报》、《大众日报》《青岛日报》等报纸价格作了适当的调整。其中:青岛市管价的《青岛日报》对开四版每份由0.05元调为0.15元。二是为有利于增加有效供给、改善市场供应,制止乱涨价。山东省物价局以(89)鲁价轻字第10号《关于整顿铝锅等五种日用工业品价格的通告》,确定对铝锅(包括压力锅)、铝壶、保温瓶、瓶胆和毛线五种产品价格进行整顿。自2月1日起,文件所列上述五种产品价格一律实行全省统一最高限价,不许向上浮动,如需下浮,应报省物价局审定。同时,对产地商业进销差率、销售地区差率、商业内部调拨扣率等重新作了规定。另外,还对异地涨价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不准搞同一商品对当地和外地两种价格。严禁以利润返还、加收原材料差价等名义,异地涨价。三是根据国家物价局、机械电子工业部、商业部密码电报(1989)价电字8号《关于彩色电视机实行专营管理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月1日起彩色电视机实行专管,专营后的彩色电视机价格一律执行国家统一零售价格,同时在价外向消费者收取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发展基金(外汇差价)。特别消费税每台税额:14英寸为400元、18英寸及以上的为600元;国产化发展基金(外汇差价)每台金额:14英寸为100元、18英寸及以上的为300元。青岛牌14英寸彩色电视机产地零售价1320元,加特别消费税和国产化发展基金后合计为1820元。青岛牌18英寸彩色电视机产地零售价1945元,加上特别销14税和国产化发展基金后合计为2845元。四是为缓解盐价长期偏低,生产经营困难、促进盐业生产发展和流通,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89年11月25日起适当提高盐价。根据国家物价局、轻工业部(1989)价轻字805号《关于提高盐价的通知》和山东省供销社、物价局、盐务局、(89)鲁价轻字第248号《转发国发物价局、轻工业部〈关于提高盐价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青岛市内五区食用原盐零售价每500克由0.12元调为0.20元;加工盐,以原盐调后的零售价为基础,每500克粉碎洗涤盐加价0.04元,即零售价0.24元,粉洗精盐加价0.06元,即零售价0.26元,真空精盐加价0.07元,即零售价0.27元;塑料袋小包装食盐,在散装食盐零售价格基础上另行加价,500克塑料袋加价0.05元,1000克塑料袋加价0.08元。五是清理整顿了医疗收费和中小学收费项目。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89)鲁价涉字第113号、(89)鲁卫计字第81号《关于清理整顿医疗收费的通知》,从1989年7月1日起,对医疗收费标准偏低的门诊挂号费、住院床位费和手术费作了适当调整。挂号费:部、省、市(地)级,初诊每次由0.15元调为0.30元,复诊每人次由0.10元调为0.20元。根据山东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件教发(1989)400号《关于贯彻国家教委、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国家教委、物价局、财政部(89)教财字010号《关于清理整顿中小学收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89—1990学年度上学期开始,中小学生杂费,高中学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杂费:小学,每生每学期城市(包括县城驻地,下同)6元,农村4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城市12元,农村8元;高中(包括农、职业中学),每生每学期城市15元,农村10元。学费:高中每生每学期城市12元,农村10元。此外,还相应调整了盐化工产品、农药、卫生纸、普通灯泡、香皂等产品价格,整顿了小公共汽车收费标准等。以上调价的商(产)品按出厂价格计算,全年提价额为63705.6万元,按调价日期至年底计算提价额为13582.3万元。按零售价计算,全年提价额为36311.8万元、按调价日期至年底计算提价额为18037.6万元。

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

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是从1987年下半年正式开展的。分“发动、自查办自清和审定发证”3个阶段。

1989年,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已基本转入“审定发证”阶段。为了将这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综合治理工作搞好,划清哪些是属于国家允许的收费,哪些是属于国家不允许的乱收费。市物价局于3月10日至11日专门组织召开了各县(市、区)物价局会议,针对“清理整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暂时难以确认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采取了发给《收费临时许可证》的办法。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又于3月18日联合下发了《青岛市〈收费临时仵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使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中的各项政策界线得以完善,并纳入了规范管理的轨道。在“审定发证”阶段中,采取了“三集中、把三关”(集中人力、见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审定中把好筛选关、复审校对质量关和依法填写“收费许可证”关)的办法。在审定过程中,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对收费单位进行排队,分期分批开会布置、并讲明各项要求。对各部门填表上报的项目和收费标准,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为依据、逐项逐笔进行核对。截止到12月底,全市已对司法、公安、教育、工商、税务、审计、计量、防疫、市政、劳动、环保、科协等40多个系统、3000多个单位,上万项收费项目进行了审定,已对2100多个单位发给了《收费许可证》,认可收费11000多项。

强化物价监督检查

1989年,物价监督检查继续坚持了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节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完善了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了物价局长公开电话,直接受理群众对物价问题的举报和意见共54次,都较认真圆满的给予答复和处理。认真研究和办理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条建议和提案。进一步完善了物价监督的组织建设,已经初步形成专业检查机关、职工物价监督站、街道群众义务物价监督站三级物价监督网络,不断扩大了物价检查覆盖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090起,比上年增加703起;罚没收入1130.1万元,比上年增加482.41万元,有效地打击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遵照国务院、省、市政府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青岛市1989年度物价大检查提前进行。9月中旬,成立了青岛市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拟定了工作打算,研究了有关政策问题。10月9日至10日,召开了县(市)、区物价局长、检查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和抓好单位自查工作。经过组织发动、自查自报、重点抽查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截止11月底,全市有4657个国营、集体、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自查面为100%,自报违纪金额633.38万元。重点抽查工作于10月16日全面展开,全市共组成75个检查组344人参加的检查队伍,重点对煤炭、石油成品油、平、议价粮油及副产品、木材、化工原材料及其产品、金属材料等基础能源、原材料价格和教育、医疗、运输等7种收费进行了检查。截止12月底,已抽查国营、集体、行政事业单位1489户,重点抽查面为32%,查出违纪单位548户,违纪金额1042.11万元(其中万元以上的单位128户,金额749.37万元)。已处理402户,罚没款共计685.48万元(其中万元以上的单位93户,金额611.06万元,罚款10.38万元),退还用户39.25万元。已收缴入库318.27万元,入库率为46.47%。受理群众举报案件43起,查处违纪金额19.33万元。从12月中旬开始,各级物价部门在继续做好抽查收尾工作的同时,开展了总结验收和回访工作。至12月底,已回访380户,回访面为20%。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

1989年,“双信”活动又取得新的进展。不仅制定和完善了行业“双信”验收标准和行业性管理规章制度,而且实行了“三挂钩”政策,即:不是“双信”单位的企业,不能评为“文明单位”;不是“文明单位”的企业不能参加企业考评升级;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双信”单位的企业,给予物质奖励。把“双信”活动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激发了企业争创“双信”单位的积极性,推动了“双信”活动的深入开展。截止到年底,全市共有606个单位获得“双信”单位称号,使全市自觉遵守物价政策单位的覆盖面越来越大,整个市场物价秩序越来越好。

(王学信  于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