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工商行政管理概况 1989年,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清理整顿公司工作。年内对各级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力虽进行了充实;健全了内部机构,加强了组织协调。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不同类型公司区别情况划定了撤并留标准,自下而上地拟定了公司撤并留方案,年底,清理整顿公司进入制定全市撤并留整体方案和报批实施阶段。全市有61个地区、部门上报了公司撤并留方案,在原已撤并186户公司的基础上,又拟定119户撤销名单上报待批。 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1989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投机违法、违章案件4284起,其中查结处理非法牟利千元以上的大案252起,与1988年基本持平。其中:倒卖重要工业品生产资料的121起,占大案总数的48%;倒卖生活资料的81起,占32%;倒卖票证的12起,占4.7%;其他案件38起,占15.3%。共处罚没款289.47万元,比1988年增长31.6%,为受害单位挽回经济损失457.45万元,有3起案件因构成经济犯罪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整顿市场秩序,强化市场管理。结合开展市场管理规范化达标活动,1989年切实加强了对城乡集贸市场秩序的整顿。先后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管理的责任目标和规章制度,使城乡市场交易更加有序,据统计,年内通过市场检查共查处各类市场违法违章案件26054起,查获各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肉类食品100多吨,取缔无证经营(含市场外)3.4万人次,查扣了大批进口旧服装。在强化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的同时,注意更新思想观念,积极参与对宏观市场的监督管理。为制止转手倒卖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了车辆交易管理机构的力量,严格验证把关,并对全市18家生产、经销汽车的厂家组织了专门检查,共查办获转手倒卖、黑市成交等违法违章案件36起,处罚款2.1万元,汽车市场交易秩序明显好转。1989年,青岛市共验证成交各类机动车辆4810辆,总成交额达16745万元。 换照工作基本结束。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全市42014户企业全面开展换发营业执照工作。截止年底,共换发营业执照27423户,占应换照数的66.8%其中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0302户,占已换发数的37.6%;换发营业执照17121户,占62.4%;注销登记12186户,占应换照数的29.7%;整个换照工作已完成96.6%。在换发营业执照的同时,根据产业发展序列的规定,新核准注册企业3993户。1989年底,青岛市实有注册登记企业31416户,其中企业法人12268户,营业单位19148户,比1988年,减少了10228户,下降幅度24.6%。 城乡个体工商业换照工作也于上半年圆满结束。经审查,全市重新换照的有80013户,从业人员114006人与1988年底相比,换照率为75.6%。1989年底,个体工商户总数89842户,12.68万人,与上半年换照结束时相比,户数增加9829户,从业人员增加1.28万人,分别增长12.3%和11.2%;个体工商业年营业额达9519万元。与此同时,认真开展私营企业登记工作,按照《私营企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共核准注册私营企业496户,从业人员7621人,注册资金3730.2万元;私营企业已开始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促进“三资”企业持续、稳定发展。1989年,全市新核准注册查记的“三资”企业有42家,与1988年相比增长42.8%,注册总户数为112家。其中:中外合资企业88家,中外合作企业20家,外商独资企业4家;这些企业总投资为42865万美元,注册资本21830.6万美元,占总投资额的50.9%,其中外商注册资金12006.9万美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也有新的发展,1989年新设10家,注册总数为38%、还核准9家外国承包商来青承包经营,总承包额为3312.56万美元。 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通过认真办理群众投诉,主动协助管理机关对商品价格和服务质量进行社会监督。1989年共接待消费者来访6124人次,受理投诉2847件,已妥善处理2629件,处结率为92.4%,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3万元,对整顿流通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做出了贡献。 清理整顿公司效果明显 1989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1988年摸清公司底数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全市1661户公司自查,并重点抽查了1156户,抽查率69.6%,超过上级规定的抽查30%的要求。1989年撤并转各类公司186户,占公司总数的11.2%,占1986年下半年以来新办公司的30%,其中:96户党政机关办的公司,经整顿已撤销61户,办理脱钩手续23户,占87.5%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290户党政机关办企业,也已撤销53户,脱钩219户,占93.8%。全市99名在公司(企业)兼、任职的党政机关于部(含5名离退休干部),已有96名按规定辞去一头职务,其中局级以上干部10名,处级干部34名,一般干部52名,占97%。对政企不分的公司撤销21户,取消经营权的23户,余34户正在结合机构改革抓紧落实解决。 加强对公司违法案件查处。通过抓线索、组织专案调查,先后查结处理公司违法案件41起,其中多数为转手倒卖生产资料的“官倒”案件,处罚没款179.66万元,分别占全年查结大案总数及罚没款总数的16.3%和62%。另外还采取重点突破、带动全局的方法,对6家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大的公司分批进行重点检查。 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活动有新的突破 1989年,继续严厉打击投机违法活动,坚持把主攻方向放在三个方面:一是严厉查处转手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的案件。根据群众举报、面上检查和重点抽查及时立案,共查结处理这类案件121起,占全年大案查结总数的48%;查处的主要物资有钢材13205吨,木材1806立方米,柴油531吨,有色金属27吨,化肥75吨,农药17吨,黄金2065克。二是继续打击制售假冒商品活动。结合整顿市场秩序,采取既查流通领域。也查生产企业,既搞面上检查,也抓重点检查等方法,开展反假斗争。查处的重点是烟、酒、饮料等日用工业品和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同时加强了对商标使用的检查和对商标印制企业的整顿。1989年青岛市,先后查处商标侵权和假冒案件230起,其中非法牟利千元以上的大案69起,占全年查结大案数的27.4%,查处销毁的主要假冒、劣质产品有各类酒11.7万瓶、烟384条,电视机1098台,电冰箱5050台,录音带10.5万役,化肥501.8吨,农药14.8吨,种子7.8吨,假银元1449枚,假冒商标标识4078.7万张,总价值达201万元。三是敢于碰硬,集中力量突破重大案件。据统计,年内共查处非法牟利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61起,比1988年增加20%,其中万元以上的4起。 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一是正确区分企业法人与营业单位的界线,增强了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能力。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新《条例》,讲透企业法人与营业单位民事责任的区别,召集有关会议650多次,与会人员5000多人次,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话、座谈近万人次,汇编宣传资料10万余册,把政策交给企业;在此基础上,通过认真审核、依法确定了10302户企业的法人资格,为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17121户企业办理了营业登记。 二是认真贯彻国家专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结合换发营业执照,对已经实行专营的钢材、农药、化肥、农膜、彩电、小汽车等,严格执行专营规定,从严核定,凡不属专营单位的一律取消专营的经营业务;经过整顿,全市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企业由499户调整为222户,经营农用“三资”(化肥、农药、农膜)的由436户减少到232户,彩电专营点确定为150户,比原920户减少83.7%,进一步理顺了生产资料和专营商品的经营渠道。 三是严格划分企业经济性质,认真清理“假集体”企业。先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讲“假集体”企业的危害,尤其是从法律责任的高度指出其弊端所在。在此基础上,确定以注册资金来源、生产资料归属和利润上交比例及分配形式为划定经济性质的主要依据,坚决清理那些打着集体企业名义,实为个体、私营企业的业户,以及一些化大公为小公,将全民改为集体的企业。经过清理整顿的认真审查,全市共依法注销“假集体”企业3000多户,其中转为个体、私营企业重新登记的2320户,由集体纠正为全民企业的60多户。 商标广告管理不断加强 通过深入贯彻《商标法》和强化注册管理,企业对注册使用商标更加重视。1989年,共审查核转申请注册商标622件,与1988年相比增加68件;结合商标使用管理,为企业办理注册商标变更196件,商标转让15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02件。截止1989年底,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2680件,其中国外注册268件;与1988年相比增加404件,增长17.8%。年内还筹备成立了市保护注册商标联谊会。 广告管理以整顿经营秩序为重点全面加强。通过企业自查办和检查验收,青岛市76户广告经营单位有61户重新换发《经营许可证》,2户限期整顿,13户被依法撤销;新发展5户,总数68户。整顿后的广告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设计制作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增长。据统计,1989年青岛市广告经营额达3000万元,比1988年增长29.5%;在全国广告作品评选中,青岛市获三等奖、佳作奖和新广告媒体开发奖各1个;有48件作品在全省广告展评中获奖,占全省获奖广告作品总数的58.9%,其中有5项获全省第一名。 经济合同管理迈上新台阶 结合法制宣传、督促、指导企业抓好合同管理机构、制度和人员“三落实”。先后编发经济合同法规宣传材料42500多份,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115期,培训人员9648人次;帮助企业建立和指定合同管理机构2428个,配备合同专、兼职符理人员30720名,推动了合同制的建立和完善。1989年,全市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382.98万份,标的金额187.6亿元,其中到期合同370.2万份,金额156.6亿元,已履行367.4万份,金额156.5亿元,履约率达99.2%。加强合同仲裁机构建设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全市已建立派出仲裁庭41个;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391起,争议金额5789万元,到年底共处结1361起,处结率为97.8%;鉴证经济合同3197份,鉴证金额40406万元,通过鉴证把关,协助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192万元。1989年评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868家,比1988年增加321家。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 抓好廉政建设。按照“两公开、一监督”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管理工作八公开制度》,明确提出廉政建设的目标及达标要求;同时,及时召开全系统政治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加强廉政建设的经验,组织了优秀工商所长事迹报告团,以榜样的力量来促进基层的廉政建设。还抓住廉政建设中的“热点”问题,全面开展了对市场协管员队伍的清理整顿,对素质差、有不廉洁行为的100多名协管员予以辞退。编印了企业、个体、外资企业《办照须知》,努力增强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为主动争取社会监督,全系统设立举报电话33部,意见箱225个,发征求意见信1133封,召开对话会、座谈会听取批评、建议,与会人员达4300多人次,使逆向监督网络进一步完善。据统计,1989年全系统受到刑事和党纪、政纪处理的干部有4人;拒请、拒贿3814人次,拒收现金26975元,拒收礼品折款40144元。通过开展“双先”评比竞赛和责任目标考核,系统内共涌现出先进单位27个,先进工作者60人;有6个单位14人被推荐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 多层次开展干部培训,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明显提高。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新成分多,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1989年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培训工作,分别举办了军转干部培训,基层所长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等各类培训班14期,培训干部1000多人,占全系统干部总数的48.3%;同时,还开展了大专专业证书、大中专函授等学历教育,有针对性地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为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 (王新立 周洪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