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税务工作概况 1989年,青岛市超额完成了各项税收收入指标。全年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共达321245万元(剔除出口退税),比上年同口径增长18.92%,增收51101万元。其中工商税收任务完成271068万元,比上年增长19.11%,增收43497万元,超额完成中央核定计划1.41%,比中央下达的超收3000万元目标超收768万元。在工商税收中,地方级完成218403万元,比上年增长14.06%,增收26927万元,占市安排责任目标21.6亿元的101.11%,占市安排超收目标的100.28%。国家局单独考核的个体税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特别消费税的收入均超计划完成。 1989年,全市税务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积极推行了以法治税,整顿了税收秩序,加起了税收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干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意见的通知》、《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4个重要文件。充实了税收征收力量完善了征管机构、改善了征管条件。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税务部门对各项减免税认真进行了清理整顿,切实加强了税金减免前的审议检查和减免后的跟踪问效、监督管理。 2. 正确处理聚财与生财的关系,坚持征管、促产两个轮子一起转,加强了税收征管,深化了促产增收。1989年按照国家税务局要求,成立了青岛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建立健全了出口退税管理制度,有重点地抓了退税中的多退、少退、不退问题,全年防止重退税达2000多万元,积极清理拖税款,严格了税收滞纳金制度,全年清欠税款累计达18174万元。市税务部门还联合团市委、市个体劳协,在全市广泛开展了税法普及宣传活动,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推动了税收征管工作开展。 3. 积极推进了税制改革,征管改革迈出新步伐。1989年青岛市相继新开征了筵席税、彩电特别消费税以及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在全市纺织、有色金属工业、自行车、铝制品等4个行业中开展了增值税“价税分流购进扣税法”的试点工作。在基层税务所积极推行了“征、查两条线”,建立了两级税务稽查队,实行了重点税源分级控制和加强了驻厂征管。并建立了众业10须纳税制度,促进了征管模式的转变。 4. 开展了税收大检查和专项检查,堵塞了收入漏洞。在税收大检查中,全市税务部门共抽调了1269名人员,组成302个检查组,共检查了19741户企业和47320户个体业户,查办出并追补各项税款及罚款6984万元。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个体业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户和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专项检查办,还组织了发票专项检查办。共对全市27047户企业及个人进行了检查,查出有违纪的1114户,违章发票34493份,分别进行了严肃处理。 5. 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了税务干部素质。针对税务执法工作中的“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重点地建立了《各级税务部门公开办税制度》、《集体审批减免税试行办法》、《专管员岗位轮换试行意见》、《税务人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办法(试行)》等。在文化业务素质培训方面,1989年组织434人次参加了全国税务专业高等自学考试,及格率达52%。市税务局被市高教自学委员会评为系统办学先进单位,共组织2批60人参加税务大专专业证书班学习;共对军转干部267人组织了3期为期3个月的岗前培训班;对200名新招税务助征员组织了有关市场税收专业岗前培训,还对940余人组织了13期增值税专业培训等。有力促进了税务人员文化业务素质的提高。 1989年青岛市各项税收完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税 别 | 国家分配年度计划 | 市安排年度计划 | 累计收入 | 税额 | 占国家计划% | 占市安排计划% | 占去年间期% | 一、工商税收合计 | 267300 | 270300 | 271068 | 101.41 | 100.28 | 119.11 | 中央级 | 43800 | 52500 | 52665 | 120.24 | 100.31 | 145.91 | 市级 | 223500 | 217800 | 218403 | 97.72 | 100.28 | 114.06 | 产品税、增值税 | - | 161600 | 161859 | - | 100.16 | 110.11 | 营业税 | - | 48430 | 49605 | - | 102.43 | 122.55 | 专项调节税 | - | 3000 | 1543 | - | 51.43 | 53.48 | 工商统一税 | - | 1250 | 1625 | - | 130.00 | 163.15 | 集体企业所得税 | - | 16.160 | 17.776 | - | 110.00 | 115.77 | 城乡个体工商商户所得税 | - | 700 | 654 | - | 93.43 | 123.16 | 私营企业所得税 | - | - | 35 | - | - | - | 个人收入调节税 | 500 | 500 | 668 | 133.60 | 133.60 | 661.39 | 涉外所得税 | - | 1130 | 933 | - | 82.57 | 107.6!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11630 | 11876 | - | 102.12 | 117.86 | 印花税 | - | 870 | 1869 | - | 214.83 | - | 筵席税 | - | - | 9 | - | -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 | 6560 | 5650 | - | 86.13 | - | 奖金税 | - | 670 | 1287 | - | 192.09 | 180.25 | 建筑税 | - | 3300 | 3946 | - | 119.58 | 104.75 | 浇油特别税 | - | 500 | 539 | - | 107.80 | 95.40 | 盐 税 | - | 1270 | 1164 | - | 91.65 | 106.50 | 其它地方各税 | - | 3330 | 3202 | - | 96.16 | 106.64 | 特别消费税 | 6400 | 6400 | 6.632 | 103.63 | 103.63 | - | 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 | - | - | 196 | - | - | 173.45 | 二、出口产品退税 | -83000 | - | -82819 | 99.78 | 99.78 | 156.93 | 三、国营企业所得税 | 21887 | - | 24162 | 110.39 | 110.39 | 83.02 | 其中:市县级 | - | - | 17968 | - | - | 77.65 | 四、国家能源交点建设基金 | 8711 | - | 16940 | 194.47 | 194.47 | 130.43 | 其中:地方 | - | - | 12066 | - | - | 105.96 | 五、教育费附加 | - | - | 2493 | - | - | 191.92 | 六、烟洒专项收入 | 1200 | - | 1643 | 136.92 | 136.62 | 340.87 | 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 - | - | 7432 | - | - | - |
6. 税务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深入发展,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胶南县税务局和台东税务分局监察科科长张日升分别被国家税务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台东税务分局、平度蓼兰税务所和张日升等7位同志分别被省税务局授予全省税务系统先进税收单位和先进税务工作者;全市税务系统有266名专管员被市政府授予1989年“先进税务专管员”称号。 整顿税收秩序、强化依法治税 一、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国务院4个文件下达后,青岛市政府发出《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坚持依法治税的通知》,并批转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报告》,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青岛市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税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加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规定,对市重点税源大户,税务部门要配备相应职级的税务驻厂员或税务专管员加强监督,帮助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管理,增加收入。截止89年底,已正式下文任命了3名处级、36名科税务驻厂员。二是决定增加税收征收力度,完善征管机构、改征管条件。为市区各税务分局增加了200名合同制税务助征员,充实基层税务所,初步缓解了市区税务征管力量不足的状况;针对税务稽查力度薄弱的状况,批准市税务局与各基层局税务稽查队正式列编,强化了征管机构;针对征管手段落后问题,在社控指标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税务检察室解决了警车社控指标,并解决了部分摩托车,装备了基层税务所、检查站和各级税务检查队及税务检察室。三是确定建立税务治安派出所,配合税务人员正常执行公务,1989年底前,市公安部门已向各县(市)、区税务部门派出公安人员,开展了税务治安工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干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市税务局先后与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局、交通局、铁路分局、邮电局、人民银行、监察局等部门联合签发了文件,就加强对税收:工作的支持、配合,分别提出了具体措施,并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各级公安部门都确定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抓暴力抗税案件的查处、防范工作。1989年全市共发生9起暴力抗税案,公安部门都及时作了处理。为迅速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了同各级税务检察室的密切合作。1989年全市各级税务检察室立案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66起,是以往4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偷、抗税案件总和的1.6倍,其中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48起,占查处总数的73%。共计为国家追补税款及罚款近400万元。 清理整顿减免税,健全集体审议、跟踪问效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清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意见的通知》精神,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对减免税工作认真进行了清理整顿。首先同时在各级党政领导下,成立了各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并通过全市法制宣传周和“五一”游园活动,印制5万多份宣传材料广泛立传。还在全市分别召开了各行业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会议进行广泛宣传。第三,按国务院和国家税务局有关要求,各级税务部门采取边清理、边整顿、边纠正的方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层层对减免税情况进行了全而清理。对清理出的减免税不当和越权减免税的问题,市税务部门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并按规定认真作了纠正。 在清理整顿减免税基础上,制定了集体审议减免税制度,对集体审议的范围、原则、程序、责任等一一作了规定。并规定对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事项一律要进行集体审议,没有审批手续或口头答复的减免税一律无效。增强了各级税务部门减免税制约机制。市税务部门还对批准减、免的税款进一步完禆了跟踪高效制度。修订了“减税免税目标管理办法”,在各基层税务科、所实行了“减税免税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减税免税经济责任保证书”制度,建立了减免税金登记台帐,按户记裁减免的税种、金额、期限和经济效果等情况,对减免税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籽检查,保证了减免税金的使用效果。 完善税收制度 1. 开征筵席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筵席税暂行条例》,青岛市于1989年1月1日开征了筵席税。结合本市实际,确定青岛市筵席税按次从价计征,税率为15%;起征点为一次筵席支付金额人民币四百元,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按支付金额计征。市税务部门在筵席税开征前,对全市饭店、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单位承办筵席的能力、规格、手续制度等进行了全而调查,对全市153户有对外承包筵席的中位,核定为筵席税代扣代缴单位,并发给“代征筵席税证书”。还印制了“青岛市筵席发票”,规定承办筵席建立,承办一次筵席金额不论足以达到纳税起征点,均要使用专用筵席发票。1989年,全占共征收筵席税9万元。对引导合理消费,刹住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之风起到了积极作用。 2. 开征彩电特别消费税。为限制商消费、整顿治理彩电生产流通领域混乱秩序,青岛市根据国家决定,于1989年2片1开征了彩电特别消费税。市税务部门从部署到治理彩电库存结朿,仅用4天时间,到1月底全市冻结彩电库存9668台,并积极组织了税款补缴入库。青岛市库存彩电税款补缴入库率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中名列第二。1989年青岛市共征收特别消费税6632万元,超额完成了国家税务局下达的6400万的收入计划。 3. 开征国家预兑调节基金。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览办法》及财政部《实施细则》规定,青岛市自1989年1月1日起开征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由市税务部门负责具体征集工作。征集范围是:地方财政、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提取的各项专项基金,其他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集体企业、基层供销社、私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个体工商户税后利润满2000元的,按全额计征。调节基金按当年以上各项收入10%计征。1989年全市征集7432万元。提高教育费附加征收比例。青岛市自1989年4月1日起,对凡在本市应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单位,均按其1989年4月1日以后实现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计征教育费附加。对个体工商业户和个人一律自1989年6月1日起按2%的比率计征教育费附加。对本市从来生产卷烟和经营烟叶产品的单位,按国务院关于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减半计征,即自1989年4月1日起,按1%的比率计征教育费附加。由市税务部门负责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1989年全市共征收教育费附加2493万元,比上年增长91.92%,多征收1194万元。 推行征管改革,完善征管制度 1. 完善征管制约机制。(1)在税源大、人员多的基层税务所积极推行“征、查两条线”征管模式,全市已有47个税务所实行了征査分离,约占全市的30%。征管员、检查员两员到户,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提高了征管质量。(2)在13个县(市)、区内已有10个县局分局建立了税务稽查队,占77%,并建立了市税务稽查队,现有专职稽查人员162名,初步形成了征管、检查大分离。在1989年稽查重点税源大户,查办偷税抗税大案要案上发挥了突击队作用。通过稽查,又起到了监督,考核专管员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作用。全年共稽查纳税户5388户;查处大案要案240余件;查补税款2398万元。(3)对重点税源实行了驻厂征管和分级控管。青岛市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254户,仅占全市纳税企业户数1%左右,而年纳税额却占全市工商税收收入的80%以上。为有效控制道点税源,市税务部门确定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列为基层局重点控管企业,对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派驻素质高的税务驻厂员;全市已有39户企业派驻了驻厂员。驻厂征管与稽查队形成了“征、查两条线”。 2. 建立企业10须纳税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1989年,市税务部门制定了企业10须纳税制度(税收法规学习制度;申报纳税制度;代征代扣代缴税款制度;申请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鉴定制度;发票使用管理制度;账务票证管理制度;税务联系报告制度;纳税检查制度;纳税档案制度;纳税岗位责任制度),并在市物资系统全面开展“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信得过活动”,结合该系统实际把10须纳税制度具体化,建立起一整套纳税工作程序和责任制,效果良好。1989年市物资系统所属共45个企业没发生一次税款滞纳,在财税大检查中,全物资系统错漏税金率在全市各行业中最低,仅为0.86%。。该系统所属机电公司在青岛市的企业中第一个设立了专职办税员,所辖6个单位一年里没发生一次税票填写差错,在财税大检查中也没发现违纪金额,受到省、市财税检查部门的表彰。 3. 加强了基础征管制度建设。为加强重点税源控管,建立了重点税源分级控管和驻厂征管制度;为使税务稽查和办案规范化,制定了税务稽查目标考核责任制、税务检查暂行办法、查处税务案件暂行办法、重大税务案件报告制度等,为监督基层税务部门正确行使执法权、保护纳税人合法利益,建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为强化涉外税源控管,建立了涉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预提所得税、筵席税、营业税等手续制度。并对全市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实行了专用发票。 个体税收征管有突破性进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通告》以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的通知精神,1989年于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对个体业户、私营企业、承包租赁户和个人收入调节税开展了专项纳税检查,共组织自查和专业检查64349户次,查补税款及罚款达3107万元。 这次专项检查主要取得以下成果: 一是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了税法宣传,基本达到了家喻户晓。各级税务部门出动宣传车,开展税务咨询、设立税法宣传栏,召开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设举报箱242个、举报电话102部,还印发了14万余份税法宣传材料,有效地增强了全民税法意识,积极举报偷漏税线索。检查办期间,全市有关来信来访达1127件(次),据此查补偷漏的税款282.5万元 二是对个体业户全面开展查补基础上,重点查处了各经营大户,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检查中,首先发动全市个体业户开展了全面自查办补报,共有41844户个体户自查办补报税款达425万元,户均101.57元。在此基础上,税务部门抽调了1212名税务干部,组成了488个专项检查小组,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对个体经营大户进行了查处,全市共重点检查22505户,占全市纳税个体户39%,查补税款达2682万元,户均1192元。其中偷漏税在万元以上的有303户,补税罚款849万元,10万元以上的有22户,补税罚款530万元。有40起大偷抗税案由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其中有5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建捕。 三是密切了部门配合协作,进一步完善了个体税收征管办法。检查办中,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个体税收检查专门班子,强化了税收综合治理。并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税收征管薄弱环节,抓了基础制度建设。制定了全市零散税收定期对比分析制度,改进了批发扣税存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税务查记、纳税申报、纳税鉴定、纳税检查办、违章处理、减免税管理、个体账簿管理等制度。同时加强了定期定额个体纳税户管理,适时调整了税负,全市普遍调高个体业户税负30%以上,仅此一项每月可增加税收200万元。 四是通过对个体税收的整顿,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属各税务分局均超额完成年度个体税收收入计划,全市共完成14021万元,比上年增长55.62%,增收5011万元;完成国家计划的116.84%,超收2021万元。 积极开展“支、帮、促”活动 年初,全市税务部门就确定了促产增收4500万元的奋斗目标,大力开展了“支、帮、促”活动。一是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重点发展和扶持发展的项目在税收上积极给予支持,帮助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先后扶持企业开发新产品123项;二是帮助企业改善、深化内部经营机制,完善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和“工效挂钩”办法,进一步调动了企业、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三是从政策上、资金上、工作上帮助企业解决经营困难,提高企业自我承受能力和应变能力,全年共协助企业解决产销问题368项,为企业提供202件经济信息,运用税务周转金促产671件。四是帮助纳税企业提高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全年共辅导820户企业和个体经营大户建帐建制,培训乡镇及街居办企业培训财会人员5612人次。五是促进企业眼晴向内,挖掘内部潜力,降低消耗,节约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提出了商业企业《节约可变流通费用奖惩办法》,在市商业系统五金、交电、化工、百货等7个批发公司和国货公司、青岛第一百货商店试行,全年节约费用385万余元。 据统计,全市税务部门全年共完成促产增收项目3506个,可新增产值10.9亿元,新增利润6243万元,增加税收4868万元,市区和县(市)区专管员人均促产增收分别为5.08万元和1.55万元。 加强廉政建设,实行公开办税 在廉政教育方面主要抓了4点:(1)注意总结运用典型事例开展教育。及时总结推广了沧口分局围绕干部工作调动、婚姻、恋爱、违法违纪、入党提干等环节的必谈的经验;推广了即墨市税务局引导干部过好“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的经验;推广了平度市税务局开展“廉政检查日”活动的经验等,同时编发了《青岛市税务局廉政建设正反典型事例》,对广大干部进行生动实际地、形象地廉政教育。(2)廉政教育强化节前抓学习、节后抓检查。(3)对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深化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了“树廉洁之风,除腐败之气”协议书活动,并举办了职业道德理论研讨会等。(4)进行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先后组织干部学习了《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监察部《实施细则》,学习了党中央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机关干部必须保持廉洁的指示,学习贯彻了两院一部《通告》等。通过以上多种教育形式,增强了干部廉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在抓好廉政教育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开办税制度。一是税法公开,通过各种形式把有关的税收法规、政策交给群众,让人民群众监督执行;二是纳税程序和征收方法公开,将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税款征解、发票管理等制度规定公布于众,对定期定额个体纳税户,核定其营业额、税种、税额,采取张榜公布或公开行业会通报等方法予以公布;三是处罚公开,对税务违章案件处理,做到有检查笔录、个人检查、处理决定、处理通知书和罚金收据等,使受罚者明白受罚的依据等。四是减免税公开,通过各种渠道让纳税人明确国家有关减税免税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并建立了集体审议,减免税制度,对减免税批复在发往下级税务部门的同时抄送各有关减免税单位,让纳税户明白。五是纪律公开,把税务专管员10条守则和“五要十不准”规定印发给纳税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在廉政建设中,市税务部门还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逐级签订了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充实调整了各级监察部门,全系统重新聘任了200名兼职监察员。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干部税风税纪方面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据市区统计,全年共收到有关干部违纪方面的来信来访66件,已查办结59件,对查证属实的21件都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其中3件情节严重的移交检察部门进行了处理。 崂山区年工商税收突破亿元 1989年,青岛市崂山区工商税收达到1.04亿元,成为全市工商税收首次突破亿元大关的县区,超额524万元完成国家计划,比上年增长24.3%,增收2041万元。 崂山区有税务人员201人,直接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120人。全区纳税户14484户,其中企业3322户,乡镇村企业占企业总数80%左右,个体业户11162户。从全区税源分布看,来自国营、集体的税收占22%;乡镇村企业税收约占58%;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税收约占13%;盐业税收约占7%。 近年来,崂山区工商税收平均增长幅度一直都在22%以上。为保持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崂山区税务部门首先把税源涵养放到突出位置,他们牢固树立从经济到税收的思想,从实际出发,确定了梯级培植开发税源的方针,对现有税源着重保护、巩国,对持续税源大力培养、扩大,对潜在税源积极挖掘涵养,并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努力深化促产增收活动。从1985年至1989年底,全区税务部门共实现促产增收项目436个,累计发放扶持生产固转金777万元,新增税金1440余万元;按规定共办理税收减免6800多万元。该区1989年实现的工商税收比1985年增长了2倍还多,增收5676.9万元。 其次是加强了税收管理监督,治理整顿税收秩序。注意密切部门配合和协作,充分发挥税务检察室和税务治安人员作用。自1988年9月成立税务检察室至1989年底立案查处偷、抗税案件9起,查处税务违章案件9起,追回税款110万元;建立税务稽查队,深入开展税收检查,仅1989年6次专项检查就查补各项偷漏税款622万元。还重视征管模式改革,1985年率先在棘洪滩税务所试行了“征管、检查”两条线的税收管理方法,成为青岛市税务所中第一个试行征、查分离征收管理的所。1988年又在全区税务人员中实行了岗位轮换制,使征收管理机制日趋完善。1989年崂山区税务局所屈的城阳、李村、沙子口、上马、直属等5个税务所年税收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 再是大力开展了创建文明税务所活动,为政清廉自查自纠活动、公开办税活动等。从区局到税务所一律实行了税法、征管、减免税、处罚、纪律等5个公开和亮牌服务,接受全社会监督。保证了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1989年,崂山区税务局所属共13处税务所全部被区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其中有10个被青岛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崂山区税务局和棘洪滩税务所还被青岛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标兵称号。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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