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
园林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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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园林绿化概况

植树绿化。市内五区植树50.8万株(典中乔木33.2万株,灌木17.6万株),栽植绿篱14.7万米,铺栽草坪11.8万平方米,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13%、184%和148%;栽种植物33.5万株,培疗盆花59.4万盆;树木成活率达90%,保存率在85%以上。全市新创花园式单位48个,绿化先进单位166个,工程总公司、山东省外贸局等3个绿化先进系统以及青岛蓄电池厂、青岛市市政一公司、即墨市卫生防疫站、平度市食品公司等4个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全市花园式单位总数累计已达306个、绿化先进单位460个。年内市政府确定量点绿化、美化的大学路、湛山大路、大连路、上海路、威海路、延安路(东段)、人民路(南段)、瑞昌路(中段)、永平路和四流中路(北段)等10条主要干道,已按要求拓宽了绿化面积,增加了绿化内容,经山东省检查团验收,基本符合达标条件。对辛家庄北山,小村庄南山等市区10座山头和太平角等海滨进行了植树绿化,共植树3万余株,基本上改变了过去黄土裸饵、杂草丛生的状况。市内五区新建小型公共绿地75处,计8.3万平方米,公共绿地总面积436.24公顷,人均3.64平方米(人口按120万计),绿化覆盖率达到23.6%。

城市美化,植物造景。在市内五区10处主要街道绿地和公园内,用植物配置雕塑和造景13个。主要有:中山公园的大型立体花坛“共和国万岁”、市南区的植物“花篮”、台东区的“母子象”、四方区的“几何图形”、沧口区的“翠竹花瓶”等。在欢渡国庆40周年期间,市内五区主要街道和风景点内一次性摆放盆花20万盆,美化了环境,增加了节日气氛。市第五届菊展,改变了在公园内展出的常规,发展为在工厂、机关、学校和主要街道路口同时展出,收到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植物病虫害防治取得显着成效。1989年春,对多年危害绿篱的“卫矛失尖蚧”,作为重点防治项目和科研课题,市园林科研所适时发出虫情预报,提出了防治方案,并举办了8期培训班,为市区各系统培训防治骨干400多名。组织了全市性消灭“卫矛失尖蚧”歼灭战,防治率达90%以上,防治效果达80%。对下半年爆发性大蓑蛾等食叶害虫,全市及时进行突击药物防治,保住了多年来的绿化成果。中山公园、文化公园、动物园、海滨风景区管理处及市内各区园林绿化管理处恢复或组建了植保小组,实行植物病虫害防治承包责任制,保证了防治效果。

制定青岛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为尽快将青岛市建成公园遍布、树木葱郁、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园林化城市,根据国家制定的园林绿化发展目标,在总结分析本市园林单位“七五”计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市园林局制定了青岛市园林绿化发展第八个五年计划。提出“八五”期间要以坚持深化园林改革,坚持贯彻治理整顿,坚持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中心,坚持把园林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坚持深入持久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坚持普遍绿化、重点提高的方针,确定“八五”期间植树200万株、栽植绿篱30万米、铺草坪20万平方米、栽植植物100万株,以及到1995年城市园林绿化面积、绿化覆盖率、公共绿地面积、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

园林建设

1989年用于市区园林建设投资为257.8万元,完成了信号山“观景转楼”、恢复文化公园环圆廊等园林工程。中山公园自行筹集资金54万元,增设了“摩天车”、“滑行龙”等游艺设施。

信号山公园“观景转楼”是按照青岛市海滨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和10个山头公园建设规划,由市政府批准兴建的。“观景转楼”工程由3座主楼和1组长廊组成,位于公园制高点(海拔98米)。“转楼”居中,高6层20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东侧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微波通讯楼”,高潮4层9.8米,建筑面积141平方米;西侧楼高4层9.4米,3、4层为海上监督专用,2层为茶食厅,建筑面积259平方米。该工程于1988年3月开工,其中微波通讯楼于7月25日完工并投入使用,开通市区与黄岛区、胶南县直拨电话,其他工程于1989年10月全部完成。“观责转楼”旋转厅设在5层,外径11米,使用面积95平方米,每30或45分钟旋转1周,设茶座58个,并配有卫生间。

1、2层内配有“古今信号传递”壁画两幅和服务设施。信号山公园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青岛海滨风景名胜区的组成部分,地理位量优越,与小鱼山、小青岛和鲁迅公园连为10个游览网络,是一处具有青岛园林风格,以登高潮观景为主的公园。“观最转楼”的建成,为青岛市区增添了一个重要景点。

环圆廊位于文化公园的中心地带,原为半圆廊,“文革”期间改为泥塑“收租院”。1989年11月恢复建成环圆廊,占地面积1963平方米,工程整体为廊、亭连结,呈圆形,建筑面积146平方米,内直径为23米,建筑结构美观新颖,环廊可供各种画展和游人休息。

《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实行

为加强园林法制建设,加强对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青岛的实际情况,市园林局制定了《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1989年11月18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9日山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作为青岛市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了青岛市古树名木的主管机关,古树名木包括的范畴,保护管理的责任、办法和奖罚规定等。它的颁布施行,对青岛一一崂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深化园林改革

以治理整顿促进和深化园林改革,充实、完善承包责任制,强化园林管理。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及完不成主要经济指标的中山路西花商苑、中山公园彩扩服务部等社会招标维位,终止了承包合同,重新组织了承包。对市园林局实行招标承包、聘任承包和目标责任管理的单位,进行了全面审计,对各单位的“小金库”和不符合政策的开支进行了认真清理,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现象进行了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项目进行了清查清理,加强了宏观控制。

按照承包合同的管理标准,重点抓好园林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在游人多、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下,栈桥、鲁迅公园、中山公园等各主要游览区基本做到了全日保洁。中山公园、海滨风景区管理处在市爱卫会等单位组织的检查和评比中并列第一名,荣获市级卫生管理流动红旗。文化公园、动物园也达到了卫生先进标兵单位水平。中山公园加强了对树木、绿篱、草坪的施肥、培土、修剪、浇水和病虫害防治等抚育措施,使园内绿化管理和树木花草长势明显好于往年。动物园接受以往教训,采取措施,基本杜绝了动物非正常死亡,动物发病率也低于往年,并成功繁殖了珍贵动物绿狒1只。

1989年,市园林局园林总收入达842.7万元,比1988年增长了14.3%。

(王志民  刘朝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