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环境保护概况 1989年,市环委会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环境保护的工作汇报,研究制定全市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与措施。10月10日至11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环境保护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和全省环保会议精神,市长助理田怀端做工作报告,代理市长俞正声与7个区、县(市)长和17个市直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环境保护责任书。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局长干常法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市政协委员听取了环保工作情况汇报,并视察了有关企业。市计委、经委、城乡建委等部门安排落实了一批重点环境建设和治理项目。各工业部门在进行生产建设的同时,抓紧技术改造,防治污染。4808厂、4308厂、4406厂、青岛石油化工厂、青岛农药厂、莱西县磷肥厂和青岛钢铁总厂选材、氧气站两个分厂被国家、省主管部门授予“清洁文明工厂”称号。 市环保局全年审批了84个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6.05亿元。经对26个当年建成投产项目和部分往年建成投产项目的检查,全部执行“三同时”的项目为17个,部分执行“三同时”的项目为5个。征收排污费工作通过依法扩大收费面,以收促管,以收促治,全市收费额达3534万元,比1988年提高8.52%。依照环保法规,充分发挥各县(市八区处理工作网络作用,提高了环保局长公开电话和信访的处结率。局长公开电话受理348件,处结率为84.11%;各类环境信件受理1325件,处结率为92.3%,比1988年提高25.6%;市人大代表违议、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处结,并基本达到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 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推进了环保法制建设,拟定了青岛市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编制规划草稿,市政府批准颁布了《青岛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二是与市乡镇企业局一起完成了全市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获得了全市第一套乡镇工业污染情况的基础资料。三是环境监测全面实施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初步建立起包括工业废气、噪声和放射性在内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获得环境监测数据74630个,初步建立起青岛市环境监测数据库。四是进行了黄岛油库火灾污染事故环境影响调查,与惠民、潍坊等地市一起完成了引黄济青水质调查任务。五是环境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胶州、胶南、即墨、平度、崂山等县(市、区)都设置了环境宣传机构。结合环境管理,举行了“六五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广泛深入地宣传了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环保典型经验,送发近百篇环境新闻稿件。六是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又有新进展。实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公开办事制度,推进廉政建设。市局和各县(市)区局分别制定了关于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意见和管理办法,认真抓了建章立制,公布了部门岗位职责和办理程序等有关规定,提高了办事效率,加强了组织纪律。环保档案工作按规范化要求抓起。各级环保机构得到充实和加强,成立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内五区配上了街道环保管理员,各县(市)、区的乡镇环保机构和人员也得到充实和加强。台东、四方、沧口、黄岛区和平度市环境监测站迁新址办公。 深入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度 7月24日,省政府在济南举行“山东省市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青岛市市长郭松年与山东省省长赵志浩签订了1989年至1990年的青岛市市长环境保护责任书;省环委会并通报了1988年济南、青岛、淄博、潍坊四市推行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情况,宣布了考评结果,青岛市得分907分。为保证1989年至1990年市长环保责任书各项工作指标如期完成,10月10日至11日举行了全市环境保护会议,代理市长俞正声与市内五区区长、胶州市长、莱西县长和市经委、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物资局、市公用事业总公司、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市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市园林局、市环卫局、市机械局、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市化石工业公司、市一轻局、市粮食局、市自行车工业公司、青岛钢铁总厂等24个单位的负责人签订了青岛市环境保护责任书。全市环保会议之后,各区、县(市)召开了全区、县(市)环保会议加以贯彻。有关部门、单位也召开了不同类型的环保工作会议,并同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签订了环境目标责任书;一些企事业单位又把环保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车间和个人。全市环保目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环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 在治理整顿中加强环境保护 1989年市区先后下达了三批污染源治理计划,共计122个项目,投资总额达5714.79万元,其中企业自筹资金2884.62万元。据年底检查,绝大多数项目完成了计划进度;列入市长环保责任书的12个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基本达到了工作目标要求。 青岛造纸厂结合产品结构调整,进行了造纸废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形成每年削减悬浮物排放量400吨的能力,处理废水量占全厂废水排放通的70%。青岛淀粉厂黄浆粗渣水综合治理一期工程,COD和BOD除去率达到80%以上的设计要求,每天用自来水50多吨。青岛磷肥厂对高炉排放的氟气采取密封炉顶尾气的措施,解决了大气的氟污染,把一氧化碳全部回收利用,每年可节约焦炭2000吨。青岛钢铁总厂综合利用废钢渣达到42000吨。青岛丝织厂、农药厂、草制工艺品厂等单位采用先进的旋流式除尘器用于锅炉烟尘治理,投资少、见效快,治理后锅炉烟尘浓度降到200毫克/标立方米。 各县(市)、区以保护饮用水源防治水污染为重点,在治理整顿中,加大了对乡镇工业企业水污染的综合防治措施。莱西县对水石祺生产加工企业和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整顿,停了20家,限期治理了9家;即墨市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措施,对效益差的27个企业实行了关、停、并、转、迁的措施;平度市对小化工、土法炼油、土法炼金企业依法令其停业并处以罚款;黄岛区分两批对20个污染重的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胶南县投资200万元,用于城区污水综合治理,对10多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定期监督检查,限期治理了3个乡镇企业;崂山区为保护崂山水库水质不受污染,安排了18个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限期治理了12个厂家;胶州市行使“一票否决权”,否决了6个有污染的新建项目,对私自上马的6个小电镀、小造纸企业强行关闭并处以罚款。 积极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989年,青岛市形成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齐动手、分工负责、综合整治环境污染的新局面,基本达到了市长环保责任书中规定的指标进度要求。 1.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可达到预计目标。定量考核指标是市长环保责任书1989年至1990年工作指标中的一项新内容,涉及到全年城市建设、环境建设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工作,是全市环境质;发展状况的集中体现。据统计汇总,全市定责考核20个项目的综合得分可达到1989年预计目标。这是各部门、各单位在防治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的结果。 2.烟尘控制区和固定噪声源控制小区建设都实现了年度工作目标。市内建成烟尘控制区面积37.3平方公里,覆盖率达到35.4%;建成固定噪声源控制小区面积40.8平方公里。这两项工作指标的完成,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噪声污染控制管理起到了一定作用。各县(市)、区的烟尘、噪声控制与管理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 3.煤制气、民用型煤普及、城市绿化、生活垃圾管理、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汽车尾气控制管理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达到了市长环保责任书的进度要求。煤制气一期工程提高潮了产气量,全年煤制气产气量超过2500万立方米的目标。液化气、煤制气用户达到13万多户,居民(计划户)用燃料气比率达到36.54%;型煤生产能力达到32.39万吨,销售量达到16万吨,民用型煤普及率达到25%,其中居民生活用型煤普及率达到45%5城市绿化通过强化点、线、面的绿化格局,到年底,市区实有公共绿地435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3.64平方米;生活垃圾清运全年达到38.8万吨,垃圾清运率达到98%;集中供热和联片供热新增19.4万平方米,累计达到37.21万平方米,超额完成34.88万平方米的目标。公安部门为加强汽车尾气管理,投资建设了两条自动检测线,为1990年全部车辆检测创造了条件。 4.一批环境建设工程有新的进展,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工程,已与外商签订购货合同,1990年开始进行筹建工作;胶州市氧化塘工程于国庆节前通过验收,正式投入试运行;青岛发电厂建成了32万立方米量的粉煤灰堆积场,粉煤灰已不再向胶州湾排放。 青岛市198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置考核结果汇总表 指标类别 | 序号 | 考核项目 | 单位 | 指标值 | 评分 | 坏境质量指标 标 | 1 | 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 | mg/m3 | -
| -
| 2 | 二氧化碳年日平均值 | mg/m3 | 0.266 | 0 | 3 |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 | 100 | 7.0 | 4 | 城市地表水COD平均值 | mg/1 | 3.06 | 5.0 | 5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dB(A) | 64.7 | 1.0 | 6 |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 dB(A) | 75 | 2.5 | 污染控制指标 | 1 |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 | 35.4 | 0.5 | 2 | 民用型煤普及率 | % | 25.96 | 1.0 | 3 | 工艺尾气达标率 | % | 30.4 | 0.5 | 4 | 汽车尾气达标率 | % | - | - | 5 | 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 | 吨/万元 | 53.76 | 5 | 6 | 工业废水处理率 | % | 41.43 | 1.5 | 7 |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 | % | 41 | 1.5 | 8 | 工业团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41.5 | 3.5 | 9 | 工业团体废物处理、处理率 | % | 53.78 | 4.5 | 10 | 城市气化率 | % | 37.9 | 0.6 | 11 | 城市热化率 | % | 1.17 | 0.1 | 12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0.79 | 0 | 13 | 生活垃圾清运率 | % | 98.38 | 4.5 | 14 | 城市人均绿地面积 | m2/人 | 3.62 | 1.5 | 总计分 | 40.2 |
环保法制建设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了1989年正式实施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及环保法制建设《青岛市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全市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了1989年正的规定》;起草制定了《青岛市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市政府于12月29日批准颁发,199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年内还根据市城乡建委关于开展中近期立法预测研究和编制建设工作法规体系规划的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拟定了青岛市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编制规划草稿;按照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和依法强化监督管理的职能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颁布的一系列环保法规为依据,编制了由本市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本局规定所组成的环保法规框架体系。 1989年青岛市环境质量状况 由于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综合防治的新进展,市区大气中的主要环境被量指标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降尘、飘尘年日均值与1988年相比,均略有下降,酸雨频率和酸雨比例也低于1988年。这表明1989年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这与几年来工业污染防治、烟尘控制区建设、民用型煤的推广应用、居民燃料气比率的逐年提高有较大关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万元产值工业废水排放量由1988年的64.69吨下降到53.76吨,工业废水处理率由1988年的27.1%提高到41.4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由1988年的101.48万吨提高到110.41万吨,处理处置量由1988年的121.40万吨提高到143.16万吨。但从总体上看,环境污染还在发展,水体污染仍很严重,交通噪声污染在全省城市中也十分突出,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和飘尘浓度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加之治理污染的资金严重短缺,综合整治环境污染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吴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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