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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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1989年工作概况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20979件,比1989年上升34%,依法审结21016件(含审结积案2853件)比1988年上升42.7%,结案率为100.2%。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1040件二审案件中,已审结995件,分别比1988年上升36%和25.3%。

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切实加强了法院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在全体干警中着重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广大干警在履行审判职责时,经历了严峻的政治斗争的考验。在审理有关动乱案件中,全市有22名干警分别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有3个单位被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台东区人民法院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二是加强廉政建设,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加强了以整顿审判作风、审判纪律为重点,健全“三公开、一监督”(公开审理案件、公开办理制度、公开设立举报信箱、电话,(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执法建设。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有4个单位获集体二等功,78个单位荣获集体三等功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人记个人二等功,61人记三等功,242人评为先进工作者。据不完全统计,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拒说情、拒吃请和拒礼,拒贿共3824人次,拒收现金和实物折款61113.74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拍摄了打击经济犯罪专题教育片《廉政狂飚》,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告诉、申诉工作,年内市中级法院与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告诉、申诉庭,贯彻了分级负责处理告诉、申诉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涉及统战、落实政策等方面的案件上。一年中,两级法院处理告诉、申诉和非诉来信来访29034件次,审结各类申诉案件409件。其中维持原判的288件,改判的73件,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正在服刑的1183名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处理,两级法院还坚持了回访考察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让议,协助做好劳改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

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做好执行工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首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集中解决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强了上级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其次坚持文明执法,善于执法,对一些必须采取诉讼保全的及时采取措施,再是外地执行一方面争取当地党委和法院的支持配合,一方面协助外地法院办理各类案件委托事项。据统计,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972件,比1988年上升65%,已执行1753件,上升67%,结案串为89%。

刑事审判工作

1989年青岛市两级法院依法审判了动乱中发生的反革命和普遍刑事犯罪案件,截止年底,全市法院共受理动乱期间的反革命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2件28人,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反革命案件9件9人,基层法院受理普遍刑事犯罪案件13件19人,审结21件27人,其中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人,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人。审理这类案件时,两级法院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政策和指示精神,针对有关动乱案件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审结难度较大的特点,两级法院抽调专门审判力日,迅速审结,在审理中,注意严格依法办事,区分罪与非罪,反革命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确保了办案质量。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两级法院采取边贯彻《通告》精神,边抓紧对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1989年两级法院共受理经济犯罪案件569件988人,已审结555件965人,其中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案件196件220人,占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36%,比1988年同期上升1.7倍。在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862名罪犯中,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有229人,在审理经济犯罪案件中,两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求搞准”的原则,对那些乘改革、开放之机,利用职权,不择手段,大肆侵吞国家资财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同时正确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能够坦白、悔过的经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两级法院配合有关机关,采取召开案例发布会、宽严政策大会,电视讲话,组织干警印发、宣传《通告》等措施,扩大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声势,七动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开展。

两级法院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打流窜、挖团伙、反盗窃”和“除六害”等专项斗争。共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62件3381人,比1988年上升39.1%,其中属于重点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严重刑事犯(含死缓)80名,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36名,判处5年以下及其它刑罚的464名,两级法院还注重选择宽严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先后召开较大规模的宣判大会106场次,依法对615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印发布告、通告、宣传材料近5万份。

民事审判工作

1989年,青岛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积极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依法开展了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债务、赔偿等各类民事案件12398件,比1988年上升32%,审结12641件(含审结积案1168件),比1988年上升37%。

民事审判工作在近年民事案件平均每年以25%左右递增的情况下,1989年出现了结大于收的现象,并且案件质量有了较为明显地提高,初步扭转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收案多、结案多、存案多的被动局面。两级法院还依法审理了一批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亲子鉴定等新类型案件以及涉及美国、加拿大、日本的涉外民事案件,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尊严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附: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一览表

案件类别

旧存和收案

结案情况

总数

调解结案

判决结案

其它形式结案

婚姻家庭案件

6224

5829

4064

1054

711

债务案件

4907

4650

4036

383

231

赔偿案件

1177

1077

691

292

94

房屋案件

584

508

202

256

50

继承案件

319

251

150

78

23

土地案件

81

77

45

22

0

其它案件

274

249

185

35

39

合计

13566

12641

9373

2120

1158

经济审判工作

1989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购销、借款、承包、加工承揽等纠纷案件4088件,比1988年上升36%,审结4106件(含审结积案651件),比1988年上升55%,诉讼标的总金额达1亿多元。

1989年,两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国计民生,直接影响改革、开放和生产建设顺利进行的重大纠纷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据统计,共受理诉讼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各类纠纷案件占15%,其中仅市中级法院就受理了27起标的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济纠纷。在城市,两级法院与大、中型企业单位建立联系点,定期协商对话,理顺法律关系;在农村,各基层法院先后组成238个巡回法庭,理顺了48处乡镇597个村庄及企业的经济法津关系,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128件,协助完善和修订经济合同4843件,追回欠款达2170余万元,同时,还依法审判了一批租赁、联营、技术转让、专利等新类型案件。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89年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经济审判第二庭,依法受理涉港、澳等经济纠纷案件7件,已结5件,标的总额为17万人民币和43万美元。

附:全市法院经济审判情况一览表

案件类别

旧存和收案

结案情况

诉讼标的

总数

调解

判决

其它

总金额(万元)

购销合同纠纷

1626

1285

892

202

191

6168.81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1038

1000

901

57

42

413.7

借款合同纠纷

698

661

606

25

30

686.42

加工承合同纠纷

195

150

98

28

24

801.76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98

75

44

16

15

391.46

经济损害赔偿纠纷

9

5

4

1

-

17.2

其它

1075

930

784

82

64

1972.72

4739

4106

3329

411

366

10452.07

 

行政审判工作

1989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9件,已审结45件,分别比1988年上升17%和50%,结案率为93%,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处理、处罚决定的20件,占44%;撤销、变更的4件占9%。

1989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确定青岛市为《行政诉工公法》试点城市,两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试点工作计划。1.试点的准备工作。普遍建立了试点领导小组,充实了行政审判力显。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1989年,全市法院的行政审判干部参加了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行政诉讼法培训,两级法院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行政诉公制度的近要盘义和行政诉讼法知识。据不完全统计,两级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座谈会15次,散发宣传材料164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举办广播、电视讲座7场,培训行政执法干部近3000人。为试点工作的展开作了必要的与论准备。3.在依据行政诉公法审理行政案件时探索和总结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做法和体会。

案例选登

张霄旭反革命宜传煽动案     张霄旭,男,29岁,中专文化程度,河北省石家庄市人,原系青岛市邮电局市话二分局助理工程师。

1980年张霄旭参加了非法组织“民主志友学社”,为该组织成员,组织被取缔后,张曾受到批评教育。1989年6月4日,北京反革命暴乱基本平息之后,张犯于6月5日、6月6日先后两次在青岛市人民政府门前对数千人进行反革命演讲,公然宣传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张霄旭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李茂辉等4人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贩卖淫书淫画案   李茂辉,男,32岁,原系青岛自行车工业公司鞍座厂工人;邵顺,男,18岁,捕前就业,赵先鹏,男,18岁,捕前就业,房良,男,18岁,青岛自行车鞍座厂工人。

1988年12月中旬以来,李茂辉与邵顺、赵先鹏多次窜至济南市及本市济阳路、四流南路、青岛北海文化用品设备公司、青岛化工厂等住户和单位处,盗窃作案抢劫钱财,价值达73300余元。还犯有贩卖淫秽录像带及其它淫秽物品罪。以上四犯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抢劫公共财物,情节严重,手段特别恶劣,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构成抢劫罪,并且分别犯有其它罪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李茂辉、邵顺、赵先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房良有期徒刑10年,剥权3年;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李茂辉、邵顺、赵先鹏、房良有期徒刑1年、3年、2年、6个月;以贩卖淫书、淫画罪判处李茂辉有期徒刑2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先鹂有期徒刑15年,对李茂辉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邵顺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赵先鹂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房良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叉利3年。

王永林贪污案   王永林,男,35岁,原系青岛市中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王犯于1988年3月31日,4月21日,6月18日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私自将本院责重药材广角(犀牛类)五个及广角屑0.5公斤共计重6.735公斤,分别出卖,非法占用部分款项,达78000元。案发后,王所得赃款全部追回。卖出的广角2个计重2.885公斤已无法追回。此外,王在1986年冬至1988年8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款3300元,案发后被全部追回。

罪犯王永林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倒卖国家责重药材、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并犯有受贿罪,本应严惩,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退赔了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永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二轻局供销公司诉胶南县化工轻工建筑材料公司购销聚丙烯机头料合同纠纷案   1987年11月20日,原告市二轻局供销公司与被告胶南县化工轻工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购销聚丙烯机头料合同。同月26.日,原告根据其与第三人青岛橡胶工业服务公司签订的购销合同在被告仓库处直接将货物交付第三人,三方当事人均按实数结算完毕。后第三人将货物分别销给临沂市沂蒙塑料厂、荣城县塑料用具厂和广州市橡胶工业总公司金橡劳动服务公司,三个单位经投料使用,提出异议,第三人于1988年5月报告于青岛市标准计延局,5月7日,计量局通知本案三方当事人各自洁退货款。原告5月30日退给第三人货款224960元,尔后,多次向被告索款不成,12月6日原告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鉴定,该批货物不是聚丙稀,实有32.58吨,短缺5.42吨,其中,正常货物损耗为2.5吨。

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所签合同合法有效。被告所供货物为非合同标的物,是违约行为,应负民审法律责任,所提出的货物已非原包装问题,证据不足,不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之规定,判决如下:1.原告将货物32.58吨退给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告自提,如被告逾期不提,由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处,被告承担一切费用。二、被告退还原告货款212535.5元。三、被告承担在返还过程中正常货物损耗2.5吨。四、被告退给原告货款、银行利息、包储费;原告付给第三人银行利息,付给被告在返还过程中非正常货物损耗;第三人付给原告在返还过程中非正常货物损耗;上述几项互相折抵,被告付给原告人民币220895.96元;第三人付给原告人民币8317.58元;均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付清,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每日承担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法院研究室)

检  察

1989年工作概况

1989年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总人数854人,其中新增检察干部37人。崂山县、平度县、即墨县因撤县改市(区),而改名为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即墨市人民检察院。

1989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重点抓好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严厉打右反革命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对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年内,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和沧口区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崂山区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有4名同志被授予全当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有6个区、县院、10个科室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有18个处、科(室)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有23名同志荣立二等功,119名同志荣立三等功,44名同志获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两级检察机关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同时,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大力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动乱和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以下简称“两乱”)期间,以致后来制止动乱和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乱期间,检察机关组织干警认奥学习和深刻领会邓小平、李鹂、杨尚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为了澄清思想、统一认识、站稳立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人民日报社论,<必须旅帜鲜明地反对动乱>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告全体共产党员、全国人民书>的通知》,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辨别资产阶级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四项基本原则、腐败现象与十年改革的成就的关系等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清“两乱”性质,明辩大是大非,坚决反对动乱和反革命接乱,坚决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的号令与指挥,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为制止动乱做出贡献。据统计,在青岛市动乱的四、五两个月,全市检察机关克服动乱造成的灾难,一举侦破经济犯邪案件133起,比第一季度增加69起,并圆满地完成了“两乱”案件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二是狠抓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通过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省、市廉政工作座谈会精神,宣传落实高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纪律,深入进行以乗公执法、不以权谋私为中心内容的廉政教育。在此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本单位的廉政建设的规定。市人民检察院适时制定了《关于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十条规定》,通过新闻单位向全市公布了举报电话。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两级检察机关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共青团、妇联、民主党派中聘请了一部分人士担任“执法监督”,邀请他们不定期视察检察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三是结合检察工作特点,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每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和各项具体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专门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并在两次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定期分析干警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还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干警家庭之中,以取得家属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经济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中共青岛市委关于“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惩治腐败总任务中的一项JE要任务”的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侦查措施,在反贪污、贿赂斗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主要表现在:(1)立案数成倍增长。年内,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62起821人,比88年354起增加1.15倍,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国同等城市中名列前茅。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折款、追回非法所得、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达3000多万元。(2)立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增长幅度大。全市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656起,占立案总数的85.7%,比1988年273起增加1.4倍。(3)立查的大要案增长幅度更大。全年立查大要案192起,占立案总数的25%,比1988年60起增加2.2倍。其中贪污、受贿大要案136起,是1988年34起的4倍。(4)查处党政机关、企业负责干部经济犯罪案件有新的发展。查处的821名经济犯罪分子中,党政机关干部近百人。各级厂长经理100多人,县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60多人,党员330人。(5)全市各县(市)、区检察院相继侦破了一批大要案。即墨市检察院立查的50起案件中,涉及副局级以上干部就达9人。

在以主要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检察室作用,与税务机关紧密配合,依法查处了64起偷税抗税案件,立案数相当千检察机关重建10年的总和。通过办案,追缴税款200万元,协助税务机关罚款和征收拖欠税款526万元。

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反复进行思想发动,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检察机关的第一位工作。做到领导精力、力证调配、办案措施、后勤保障、思想政治工作五个到位,倡导和发扬顽强拼搏、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三个精神,坚定不移地进行反贪污、贿赂斗争。在斗争复杂、条件清苦、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参战人员以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斗志,不计报酬、不讲条件、昼夜奋战,年内共加班21万多个小时,人均近800个小时,相当于增加了100多个工作日。二是大力加强侦查工作,通过总结典型案件,交流经验,培训干部等多种方法,努力增强检察人员的侦查意识,提高侦查水平,学会熟练运用法定侦查手段,做到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斗争中,坚持两个深挖,即深挖大案要案,深挖犯罪团伙,力争从小案中挖出大案,挖一案带一串,查一案挖一窝。如崂山区检察院通过建筑个体户,发现受贿线索40余条,已立案20余起,还涉及10余名部队高中级干部。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长以主要精力抓反贪污、贿赂斗争,始终战斗在斗争第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亲自组织指挥侦破大案要案,直接参加办理影响大、难度大的特大案件。四是狠抓重点系统和重点单位的案件。发现犯罪线索后,立即派出精干力1:组成办案组,深入调查,,顺线深挖,实施重点突破。年内,除对基建方面继续深挖立案118起外,又在市塑料系统、燃料系统、北海船厂、青岛碱厂、青岛拖拉机总厂等近20个系统和单位立案200多起。其中,企业负责人构成犯罪的100余人。五是严格依法办理,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重、特大案件犯罪线索排除干扰,一查到底。

刑事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案犯3092人,比1988年增加27.6%,批准逮捕2798人,比1988年增加28.1%。这是1983年“严打”以来捕人最多的一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033起3719人,比1988年增加31.2%,决定起诉1722起2920人,比1988年增加34.4%。

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1)认真贯彻中央关干“除恶务尽、不留后患”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动乱、暴乱中的反革命分子和乘机进行打砸抢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动乱期间,及时召开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迅速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动乱、暴乱期间的反革命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紧急通知》,组织检察干警积极投入了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稳定局势的斗争,并成立专门办案班子,由分管检察长负责,深入案件较多的区院,集中办理了一批在动、暴乱中进行革命活动和打砸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批准逮捕动乱中反革命分子10名,打砸抢和流氓案犯22名,其中起诉到该院27名,免予起诉2名。(2)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贪污、贿赂案件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实行自行侦查的案件侦捕、侦诉分开。期间,共审查批捕194人,决定逮捕181人;审查起诉841起904人,决定起诉238起271人,免予起诉417起450人,审结率达88.3%尤其是两高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发布后,及时兑现宽严政策,在保证《通告》贯彻执行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3)积极参加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相继开展了“反扒窃”、“打流窜”、“挖团伙”、“除六害”等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在专项斗争中,共批准逮捕人犯1372名,占全年批捕人犯总数的49%。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切实保证办案质逸,制定了办案质量考核标准,狠抓落实,要求批捕案件无错捕、漏补,起诉案件无错诉、漏诉。为了对重大恶性案件做到及时批捕,与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系的规定》,发到各县(市)区公安、检察机关,规定对一些重大、恶性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即参与勘察现场、参与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活动,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熟悉情况,了解案情,审查证据,提出建议,使提前介入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保证了案件质虽,稳、准、狠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4)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对罪该逮捕、起诉的,坚决逮捕、起诉;对不该逮捕、起诉的,坚持不捕不诉。期间,对提请逮捕的205名人犯作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应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20名人犯予以追捕,对应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36名被告人予以追诉,对3件判决不当的案件提出了抗诉。

法纪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放在查处侵权、渎职、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案件上,并取得重大进展。年内,全市共受理法纪案件269起,经审查决定立案100起,其中立查重大案件3起,特大案件8起。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挽回经济损失达220余万元。对经过调查不构成犯罪的169起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妥善处理。

在法纪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主要抓了三件审。一是在市邮电局侦破了一批私拆邮件窃取财物、妨害邮电通讯的案件。在该局押送科、转运科查出74名违法犯罪分子,占两科总人数的30.5%。办案中,根据木籍惩办少数、教育挽救多数的原则,决定立案32起,对盗窃500元以上、作案10次以上的17人向法院起诉,有15人被免予起诉。同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协助邮电部门建立制度,整顿内部。举办了私拆邮件赃物展览,组织邮电局中层以上干部参观,进行教育,收到良好效果,二是针对当前在经济活动中因玩忽职守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情况,把查处法纪案件的重点转到处玩忽职守大案要案上,派出办案人员,深入厂企,调查研究,发现线索,开展工作,共选出12起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肃查处了一批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特别是对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中的严重违法侵权案件,检察机关不姑息迁就,严格依法秉公办事,坚决予以处罚。

监所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积极配合监管改造机关贯彻落实劳改工作“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劳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一是在1989年动乱期间,两级检察机关注意及时掌握和控制被监管人员的思想动态,稳定监管改造场所秩序。在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期间,与监管改造部门密切配合,宣传《通告》,促使50多名劳改、劳教人员交代余罪,检举揭发新的犯邪线索。二是加强对监管改造场所管理活动的检察监督,自行检察1353次,与公安、武警和劳改队、劳教所等主管单位联合检察182次,教育被监管人员8766人次,帮助改造场所改造被监管人员,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纠正监管改造场所违法行为61件次。三是加强了对监管改造场所收押、释放人犯情况的检察监督,发现并提出纠正超期羁押人犯126起290人,已纠正105起245人,同时发现提前释放的1起1人,该放未放的1起1人,均予以纠正。四是对外执犯进行了检察监督,先后检察了748人次,协助有关单位建立监管组织122个,提出监管措施293条。

控告、申诉检察

1989年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主要是发动群众举报,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举报工作的有关制度。年内,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4959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违法犯罪线索4244件,法纪案件线索121件,刑事案件线索83件,其他内容的511件。有177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慑于法律的威严,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对上述举报线索,均按管辖范围和业务分工、认真、及时地进行处理,向经济检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3147件,向法纪检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82件。两级检察机关的经济、法纪、控申检察部门进行初查1226件,共立查经济犯罪案件654起,占全部经济立案数762起的85.8%。

认真处理控告申诉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年内,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共7962件次,首次信访6343件次,其中控告检举类5285件,申诉类132件。已处结7961件次,处结率99.9%。立查“两不一免”、不捕、不诉、免诉)申诉案件20起,已结17起。其中撤销原决定,予以纠正5起;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纠正1起;驳回申诉11起。另外,还认真查处了15起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控告申诉案件。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向有关业务部门或单位提供各类犯罪线索3312件次。

检察宣传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宣传的指示精神,紧密围绕反贪污、贿赂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开展了检察宣传工作。在宣传形式上,坚持经常性宣传与有计划、有重点宣传相结合;在宣传手段上,坚持常规宣传手段与现代化宣传手段相结合;在宣传范围上,坚持面向社会宣传与对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宣传相结合,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主要表现在:(1)先后召开了4次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2)编写新闻稿件,制作电视新闻片。年内共向新闻单位投递稿件306篇,被省、市级新闻单位采用94篇,被中央级新闻单位采用8篇,采用数比1988年增长12.1%。先后制作电视新闻片37部,全部被青岛电视台采用,其中2条被山东省电视台采用。尤其是与市电视台合作,在七月份的一周内对一批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连续“曝光”,在本市引起较大的震动和反响。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教育,与市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拍摄了揭露经济犯罪的大型电视专题片《廉政狂飚》拟在全市发行。(3)在全市开展了法制宣传周活动。组织干警走上街头,进行法制宣传,接受群众检举控告,开展法律咨询。(4)为减少和预防在校中学生犯罪,市检察院组织了3名正在服刑的原在校中学生进行现身说法。先后到市区24所中学巡回演讲,使4万多在校学生受到了实际生动的法制教育。(5)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宣传两高院《通告》的高。两高院《通告》发布后,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省检察院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迅速开展了规模宏大的宣传活动。期间,共印发《通告》和《宣传提纲》6.4万份,制作展牌89块,出动宣传车58部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发表广播电视讲话18次。为加大宣传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还开展了《通告》宣传周活动。在面上广造声势的基础上,市检察院组织30余人次,将制作的展牌送到20多个厂企单位展览。两级检察机关还分别到青岛塑料公司、青岛燃料公司、青岛拖拉机总厂等91个系统和单位宣讲《通告》,使3万多名干部职工受到教育。对在贯彻《通告》期间处理的宽严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和其他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政治攻势,期间,两级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2572件次,占全年举报总数的51.9%,有150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市检察院研究室)

公安

1989年工作概况

1989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维护青岛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治安管理。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严格审批爆破方案,组织指导有关单位成功地进行了6次大型城市控制爆破和拆除爆破。总结推广了莱西县在乡镇设立爆破监督员的经验。遵照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对全省列管枪支进行一次全而检验的紧急通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在社会上清理收缴各类土猎枪等4062支,各类子弹1660发,消除了危险隐患,针对废旧金属回收管理问题较多和易诱发违法犯罪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全面整顿、突击检查和设卡堵截等措施,依法取缔非法收购站、点1266处,查获盗窃、收赃、窝赃、倒卖、非法收购等违法犯罪分子696名,缴获废钢铁447.04吨、各种有色金属112.08吨、电缆电线33740米。为提高特种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7月份,市公安局将原“爆破员培训中心”

改为“治安业务培训中心”,扩大培训范围。年内,培训爆破员2期70人,培训旅店、招待所店簿员,11期840人,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店簿员,颁发结业证书和店簿员证章,并对旅馆业店簿员实行了佩证上岗制度。

2.户口管理。开展了《暂住人口证》的换证工作,从5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发换新《暂住人口证》22774个。进行了暂住人口的清理整顿,年内,组织26600余人,对2936居民户、1582个租房户的353080人进行核查,从中发现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81名。为加强《居民身份证》的管理使用,市公安局与金融、交通、财贸等21个单位,先后于8月24日和9月16日,联合发出了《关于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查验制度的联合通知》。年内,全市公安机关运用《居民身份证》资料查破各类案件330起。年内给青岛农村地区制发《居民身份证》3786075张,提前6个月超额完成公安部提出的90%的指标。在8月山东省政府召开的第五次颁证工作会议上,青岛市颁证工作被授予“质量第一成绩优异”锦旗,并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年内,全市审核批准“农转非”20956人,其中落实政策148人,科技干部家属3539人,职工居民家属3388人。

3.经济文化保卫。继续推行各种形式的安全责任制,根据山东省公安厅、财政厅、四家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财务室”活动的通告》,全市公安保卫部门积极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开展这一活动。黄岛、崂山区、胶州、平度、即墨市、胶南县都开展了不同创迚安全财务室达标活动。年内,这些区、县(市)厂企的财务室没有发生盗窃案件和灾密唭故。除此之外。还对企业内部的要害位置安装报警器2230台,加强技术预防。

1989年,全市公安保卫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和易燃易爆部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发现解决不安全因素3000余条,对46个单位存在的较大不安全因素发出了“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黄岛油库特大火灾后,公安机关组织力址,在有关单位支持,配合下,对136个贮油罐、309个静电接地装没进行了检丧、测试、落实了安全预防措施,针对电力、通讯线路不断进到破坏、盗割的情况,为加强安企防范工作,市公安局于12月上句与电力、邮电、线务等部门联合召开了电力、通讯保护工作会议,部署电力、通讯线路设施的保护工作。年内,为提高企业单位保卫干部的业务素质,各级公安机关举办了6期保卫干部短训班,培训了340名保卫干部,对68名银行守库押运员进行了防盗、防抢和正当防卫训练,分期对226名经济民警警士进行了军事业务培训。年内,全市34支经济民警队、832个护厂队发挥积极作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463名,排除不安全隐患4033条。

4.交通管理。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完禆交通管理网络,在市、县、乡“三级管理”的基础上,新建了159处交通管理站,形成了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局面。在厂企单位开展了以车队长为龙头,抓好本单位职工交通安全教育的试点工作,探索了一些经验。对市区的145所小学的学生普遍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面达98%。年内,《青岛交通安全报》发行12期960000份,制做播放“红、黄、绿”交通安全电视专栏节目17次,组建了“青岛交通安全通讯联络站”和12个分站。圆满完成了全市1989年度的机动车和驾驶员的检审工作,检验机动车8000多辆,审验驾驶员99000多名。年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路面管理,分段、线、片划定责任区,实行大队、小队、岗组三级承包制。配合有关部门清除非法建筑343处,清除垃圾53000多吨,取缔非法集市59处,非法摊点2300多个。青岛地区基本解决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现象。开展了小公共汽车的治理工作,12月12日,青岛市公安局与交通、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小公共汽车及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的通告》,通过整顿,初步解决了乱行驶、乱停站、滥涨价等问题。针对摩托车和拖拉机违章突出、事故多的问题,组织了4次整顿活动,年内,全市摩托车死亡事故较1988年下降了47.6%。由于狠抓了各项交通管理,全市交通水故的4项指标均有下降,年内,发生道路交通取故1062起,死亡271人,伤476人,直接经济损失1298760元,与1988年比较,起数下降5.1%,死亡下降15.8%,伤人下降16.2%,损失下降0.3%。

1989年,为解决交通民警不足的问题,青岛市公安局招收了96名合同制交通民警。继续在全市开展评选优秀交通民警活动,评出最佳交通民警6人,岗组4个;优秀交通民警24人,岗组7个。

5.消防工作。1989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门积极推行目标化管理和防火责任承包,有278个重点单位实行了消防工作目标化管理,消防部门与269个重点企业签订了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责任承包合同。为减少火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组织160多个检查组,查出各类火险隐患1300余条,对其中86条较大火险隐患发出通知书,督促主管部门限期整顿,对地下人防工程开发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和影剧院存在的火隐问题,向市政府作了专项报告,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年内,市公安消防部门还狠抓了山林防火工作,会同林业部门开展了多次安全检查。对10大山头防火问题,召开了3次联席会议。对重点地区和易发生山火的季节,组织专人看护,还在入冬以前组织人上山割荒草3000多亩,并在监护下,采取烧荒的形式,开辟防火隔离带。年内,全市仅发生4起一般山火,过火面积245亩,与1988年比较,起数减少了50%,过火面积减少了72.4%。

1989年,市公安机关认真做好地方公安立法工作,起草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发布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18件。

1989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警的方针,主要抓了四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先后在全体干警中进行了5次大的纪律作风整顿。二是抓了4个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坚持公安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三是抓监督,为拓宽群众的监督渠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设立监督电话。市公安局和各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及所属的机动车管理所,5个交通大队,各设1部监督电话。(2)在公安派出所和交通管理系统聘请义务员1422名,对廉政建设进行监督。(3)机动车管理所和5个交通大队,设立群众意见箱45个。(4)各级公安机关定期向群众汇报工作或走访征求意见。

1989年,全市公安系统荣立集体一等功单位5个,荣立集体二等功单位19个,荣立集体三等功单位66个,集体嘉奖118个。荣立一级英模2人,二级英模4人,荣记个人一等功27人,荣记个人二等功72人,荣记个人三等功357人,个人受嘉奖1957人。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1989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开展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各项斗争,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542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1596起。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230起,立案查处经济案件570起。为了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在加强经常性侦察破案的同时,组织了3次全市范围的刑理破案会战,集中时间,集中兵力,突破了一批重大、恶性案件。年内,经过全市各级公安干警努力,全部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达86.7%,重大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达91.2%。杀人、伤害、抢劫等暴力性犯罪案件的破案率都在88%以上。治安案件的查处率为88.5%。

1989年,全市公安机关根据斗争形势,针对突出的治安问题,适时地组织专项斗争和专项治理。一是开展打击赌博诈骗、抢劫专项斗争,市公安机关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长途客车客运秩序,打击赌博诈骗、抢劫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先后于4月和10月组织开展了2次打击行动,打击处理此类违法犯罪分子153名,打掉团伙30个,缴获赌资10000余元。二是开展了打击流窜犯罪的专项斗争,1989年,全市公安机关强化打击流窜犯罪的措施,一年内查获流窜分子1312名。三是组织开展了打击“三害”(盗窃自行车、破门盗窃和扒窃)的专项斗争。1989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为清除“三害”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对于盗窃自行车案件,一手抓惩处,一手抓预防。年内,缴获失盗的自行车2228辆,同时,经公安机关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在市内5区建居民自行车看车棚181处,有效地防止了自行车的被盗案件的发生。对于破门盗窃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侦察破案,并于4月15日开始,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反盗窃专项斗争。年内全市破门盗窃案件的破案率达84.8%。对于扒窃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长年组织公安干警跟车押线。根据扒窃犯罪活动特点、规律,组织反扒窃专项斗争,年内抓获扒窃分子1300多名。1989年,公安机关组织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斗争6次,共抓获犯罪分子3700多名。

通过侦察破案,加强治安管理,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眼和其他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稳定了青岛的治安局势。年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违法犯罪分子比1988年增多了20%,其中依法逮捕的增多了29.8%,劳动教养的增多了6.8%。治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共5937名。

坚决制止动乱

1989年5月中旬到六月初,为了制止动乱,遵照中共青岛市委提出的稳定大局,稳定青岛的指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应付突发事件的各种预案,不断调整,研究方法,注意策略,在动乱的孕育时期,全市公安机关加强了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的思想教育,明确处置原则。同时,制订了《关于处置突发艰件的方案》,从各方而做了充分的准备。5月14日学生上街游行后,各级公安机关主要开展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不法之徒的犯罪活动。在动乱中,活动猖獗、危害大的是那些自立山头,号称“市民声援团”、混杂在围观群众中的社会渣滓和原非法组织的头头骨干分子,他们煽风点火,起哄闹事,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对此,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果断有力措施,不使其形成“气候”。5月19日下午冲击市政府事件和5月21日下午拦截踢拍汽车事件,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进行违法犯罪的7人。6月6日至6月8日,一伙由闲杂人员组成的“杂牌”队伍,冲砸台东交通警察大队,打伤公安干飨,强占交通岗台,拦截车辆,殴打司机,强迫群众呼喊反动口号,抢劫群众财物。为除掉这伙歹徒,6月8日白天,公安干警寻机抓获了13名。当晚10时30分,调集200多名干警,又一举抓获了30名,从而打掉了这股危害很大的恶势力。

二是,确保重点单位的安全。市政府门前及门前公园周围,是这次动乱中人员犯中的场地,也是一些不法分子传播谣言、煽动闹事的主要部位,为确保安全,市公安局组织了现场指挥部,调集优势警力,从而阻挡了一次次的冲击。

三是,保证大多数学生、群众的安全。在这场动乱中,既有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坏人和社会渣滓,又有一些不明典相的学生和职工、群众。为保护大多数学生、群众的安全,全市公安机关在努力维护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同时/5月22日至24日,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领有关人员,同60名非法组织头头谈话进行教育。提出警告,告诫他们不做法律不允许的事情,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组织有力的宣传报道工作。在制止动乱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根据斗争形势,有针对性地运用舆论作用震慑不法,教育鼓舞群众。从5月14日开始到制止动乱,登报稿件46篇,广播54次,电视播放41次,5月26日前。连续报导了题为《我市公安干警在群众配合下,坚决打缶趁火打劫的犯罪分子》等。5月20日至30日,当“青商联”头头和社会上非法组织头头针对首都部分地区实行戒严极力煽动动乱升级时,又连续报道《极少坏人乘机捣乱破坏、全市人民应保持高度警惕》等。6月9日至13日,青岛市公安局连续发布1、2、3号《通告》,要求广大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交通秩序,警告妄图制造动乱的必须停止一切破坏活动,责令非法组织头头和触犯法律的人登记自首,收到较好的效果。有12名打砸抢、拦车堵路等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全市组织了1500名民兵,与公安干警一起,从6月9日凌晨分赴各区主要街道,疏导突通,维护社会秩序。广大群众还积极检举违法犯罪活动。仅6月9日至19日10天的时间里,就收到群众举报的线索71条,通过调查查获违法犯罪分子54名。

在这场制止动乱的斗争中,全市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经受了严峻的考验,荣立集体二等功单位6个,荣立集体三等功单位21个,集体嘉奖34个,记个人二等功14名,记个人三等功89名,个人嘉奖641名。

扑灭黄岛油库特大火灾

1989年8月12日,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胜利输油公司黄岛油库发生特大火灾,经过消防指战员104个小时的浴血奋战,将大火扑灭。

8月12日9时55分,黄岛油库一期油区的5号油罐遭雷击爆炸起火。这个油区共有6个贮油罐,区内由东到西排列有1、2、3号罐,当时分别贮油为7330吨、7570吨和7394吨;中部的是4号罐,西部的即是爆炸起火的5号罐,当时贮油量分别为16000吨和3000吨;油区的西北侧是贮150000立方米的地下水封式油库,当时贮量是68000吨。在一期油区南侧是生活区,北边相距约150米是黄岛油库二期油区,有分别为贮量50000立方米的油罐6个,其中2、6号罐已分别贮油12500吨和9000吨。与二期油区一条马路之隔就是青岛港务局油区。如果保不住一期油区油罐,就势必影响到二期油区,造成恶性循环,蔓延波及所有地上地下油罐,后果不堪设想。

5号罐爆炸起火后,黄岛油库和港务公安油区的消防队立即投入了灭火扑救战斗。10时15分,青岛消防支队值班室接到黄岛油库报警,即命就近的黄岛经济开发区胶南县、胶州市的公安消防队火速赶往灭火,与此同时,青岛市公安局负责同志带领7部消防车、2部指挥车、65名消防干警乘轮渡于11时零5分赶到火场。当即成立了由公安、港务、黄岛区政府、黄岛油库负责同志参加的现场指挥部,鉴于火场的险恶形势,指挥部立即做出了紧急疏散周围群众;对火区周围戒严;组织保护港务局油区的决定。同时,制定实施了冷却1、2、3、4号罐,集中兵力消灭5号罐火的灭火方案。13时50分,风向突然变化,由东南风转为北风偏西,风力5级,浓烟烈火压得很低,猛烈扑向3、4号罐。火场情况愈加危急。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牺牲和损失,现场指挥紧急部署,严密监视火情,加强1、2、3、4号的冷却,尽量减少危险地带的人员、车辆。14时35分,稳定性燃烧达4个半小时的5号油罐由于风力不断增强,火势骤然增大,浓烟变为火焰腾空而起,火焰的颜色由橙红色变为红白色,异常明亮,指挥员即感到要出现喷溅,紧急命令“快撤”。当撤退命令下达10秒钟时,4号罐突然爆炸,随即1、2号罐也相继爆炸,3号雄体爆破,顿时整个油区笼众在一片火海之中,燃烧面积达一平方公里。在现场的86名消防战士和干警,大部分撤出,牺牲14名,伤66名(重伤13人),周围的10000多居民由于提前疏败,无一人伤亡。

黄岛油库一期油区的几个油罐相继爆炸后,直接构成了对二期油区和青岛港务局油区的威胁。对此,青岛市灭火指挥部全面分析了形势做出保二期油区2、6号鎺和港务局油区的决定。为了实施这一计划,在二期油区与一期油区5号罐之间铺设了沙袋,设了一道隔离防线,堵住油溢。同时,组织人员用石棉被遮挡与火区最近的港务局油区的立式铁皮油罐,阻挡辐射热,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8月13日凌敁3时,组织了20部消防车,分4条战线,冷却保护2、6号罐,经过3个小时的战斗,保住了2、6号罐,在此基础上,又调猫了40部消防车,从8时30分对5号罐发起总攻,到14时20分,5号缁大火被扑灭,只刺下罐底零星残火,至此,灭火战斗取得了第一阶段的胜利。

8月14日7时,各路消防官兵展开了向鎺区外大火的攻志,先后扑灭了阀组间、新港路两侧、油区西部墙外地沟等处的大火、残火、暗火,为扑灭、2号罐的残火。攻击3号罐开辟了阵地,扫清了道路。16时37分,根据市指挥部的决定,调集36部消防车对火势最大的3号鎺发起总攻,19时32分,3号驩的火被彻底消灭。至此,黄岛油库的灭火取得了第二阶段的胜利。为了巩固取得的胜利,又对1、2、5号鎺进行了攻由,21时30分,1、2号_的火也全部扑灭。

经市指挥部决定,8月15日开始实施第3阶段的灭火方案:集中消灭5号罐焦油残火;消灭阀组间及道沟的暗火,夺取灭火的彻底胜利。是日上午,在5号鎺通往地下油库和4号罐通往5号鎺的内管线设置了3道土墙。16时,调集兵力彻底消灭了5号罐的残火。在4号罐内侧输油口用500袋沙土的麻袋堵住,切断了油源。8月16日,继续消灭残火、暗火,17时,油区各处火点全被扑灭。18时,青岛市公安局与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进行了现场交接。

这场灭火战斗,自始至终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并且得到了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的指导,以及兄弟地区公安机关、青岛驻军、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援。从8月12日到扑灭大火,江泽民总书记3次亲自打电话向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了解火情。13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鹏和国务院秘书长罗干等乘飞机专程来青,到现场察看了火势。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春云、省长赵志浩、副省长李春亭、公安部副部长胡之光、省公安厅厅长李诚、副厅长吕玉明、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朱林法等领导及消防专家到火场了解火情,给予指示,慰问公安、消防干警等。这期间,党中央、国务院从北京、石家庄急调64吨灭火剂空运到青岛;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从全省13个地、市和铁路公安机关急凋123部消防车,1000多名消防干警、220多吨泡沫灭火剂和30多吨干粉灭火剂支援青岛。青岛市市长郭松年、副市长俞正声、市委副书记张思来、副市长秦家浩等党政领导,亲临现场,即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8月12日下午,4号罐爆炸危及港务局油区时,郭松年市长亲自指挥并参加运送沙袋堵截外溢的油火。8月13日17时40分,3号_溢出的油向北航某高炮阵地蔓延,危及附近的汽油桶,俞正声副市长与公安干警和工人亲自扛着汽油桶抢运转移,避免了一起恶性事故。在灭火战斗中,北海舰队、北航出动消防艇和飞机参与灭火,抢救伤员。青岛市卫生、气象、港务、商业、财政等部门都给予了积极地支援。

在这场血与火、生与死的斗争中,青岛市公安局投入的干警和消防官兵1200多人,有14名消防官兵牺牲,负伤85人,兴中遗伤13人。另有油库职工牺牲5人,负伤15人。9月4日,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隆重召开黄岛油库灭火抢险庆功表彰大会,并做出了《关于开展向黄岛油库灭火英雄模范学习活动的决定》。青岛市公安局参战单位和参战干警,消防官兵,荣立集体一等功单位5个、荣立集体二等功单位8个、荣立集体三等功单位8个;有6人被授予英雄模范称号,有27人荣立一等功,有50人荣立二等功,有165人荣立三等功。

黄岛灭火战斗中牺牲的14名英烈:

阎正连,男,26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一中队代现副中队长。

杨永,男,32岁,青岛港公安局消防大队二中队长。

王兴田,男,25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队代理副政治指导员。

吴怀林,男,27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三中战士。

臧传富,男,22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一中战士。

郑士军,男,19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一中战士。

赵守湖,男,19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一中战士。

卢  山,男,19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一中战士。

陈景芳,男,21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二中战士。

刘夕平,男,19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三中队通信班长。

王彬,男,19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三中战士。

赵性亮,男,20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四中战士。

马洪光,男,20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胶州市中队战士。

杨卫星,男,19岁,武警青岛市消防支队四中队战士。

扫除“六害”统一行动

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于1989年12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扫除“六害”(卖淫嫖娼、制作贩卖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统一行动。截至到年底,全市共查破“六害”案件349起,其中卖淫嫖娼案件71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121起,赌博案件137起,拐卖妇女案件9起,利用封建迷信骗财案件8起,私种、吸食、贩卖毒品案件3起。查获“六害”分子1726名。收缴各类淫秽物品1780件,其中淫秽录像带688盘,淫秽书刊画报71本,图片画片照片962张,其他物品59件。缴获赌资14400元,追缴非法所得财物15400余元。

为加强对扫除“六害”统一行动的领导指挥,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扫除卖淫娼等“六害”统一行动方案》,决定由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具体由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处、民政局、与市委宣传部和卫生局、文化局、工商局、广播电视局、旅游局、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12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扫除“六害”的《通告》。为组织好这次行动,从11月10日至11月底,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做好行动前的准备。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层层建立了由党政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领导机构。12月1日统一行动打响后,各区、县(市)层层召开会议,将行动方案部署到各厂企单位、街道和乡镇村庄。为检查行动部署情况,12月12日,市委分别召开了农村地区分管政法工作的书记和政法委书记会议,汇报交流行动进展情况和经验,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探讨了进一步把斗争引向深入的步骤和具体方法。

在扫除“六害”统一行动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把宣传工作做为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运用多种形式,大造声势,广泛深入地进行发动。共召开各类群众会议7800场,组织广播宣传11600余次,张贴通告50000余份,张贴、悬挂标语、横幅19000余条,出黑板报、宣传栏8200余期。此外还充分运用电影院、录像点放映幻灯字幕等形式进行宣传。报社、电台、电视台也刊载、播映文章、案例216篇,印发《通告》50000份,《宣传提纲》15000份以及《案例》和法律依据15000余份。12月下句,各区、县(市)召开了掲露“六害”违法犯罪的群众大会,对79名“六害”犯罪分子依法逮捕和收容劳动教养;对56名主动投案坦白人员,宣布给予具结悔过从宽处理的决定。为严格政策界限,市公安局先后研究印发了《扫除“六害”中对9种重点对象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关于扫除“六害”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中应掌握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等。

在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注意选择重点,有的放矢地组织工作。台东公安分局对40多家旅店、招待所进行重点发动,根据职工检举揭发的线索,查获卖淫嫖娼等“六害”分子24名。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和有效地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一个月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收到检举线索950条,群众扭送“六害”分子16名,有1154名有“六害”问题的人到公安机关坦白交代、投案自首。

街道居民安全预防

1989年,青岛市各级公安机关为探索新形势下做好街道居民安全预防的途径,2月15日,青岛市公安局召开了“街道安全预防工作座谈会”。总结了5种街道安全预防形式:单位的新建楼房由建房单位自管自防;由单位对职工宿舍实行包千负责;安装防盗安全折铁门;采取“公寓式”管理;发挥居民互助联防的作用或集资雇人看楼护院,并决定在全市推广。

为了在全市推广这5种安全预防形式,4月240,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有关单位批转了青岛市公安局《关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报告》,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经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全市各部门及广大群众的努力,到1989年底,青岛市内五区的3837座楼,采取上述措施落实安全预防的有1178座,占市区总楼数的30.7%;楼房住的141373户居民,安装安全铁门(7978)和报警器(600)的8578户,占市区总户数的6.1%。市区2781个居民大杂院,采取轮流看护和互助组互相照看的2689个。占总数的96.7%;杂居的75397户,安装安全铁门的738户,占总数的0.9%。从而使破门盗窃案件都显着减少。据不完全统计,1989年,市内五区看楼护院的治保人员,抓获违法犯罪分子922名,排除不安全因素4200条,为群众办好事1600余件。

1989年,全市各种群众性治保组织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积极作用,年内抓获违法犯罪分子5175名。到1989年底全市有保安员723名,受聘于757家客户,年内,保安人员在执勤中抓获了一大批违法犯职分子,排除不安全因素1782起,救死扶伤62人次,拾金不昧38人次,收到表扬信21封,锦旗7面,有36人次受到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的报道表扬。厂街治安联防得到进一步巩固发展。年内,市区有治安联防队57个,联防队员803名;有护厂队260个2578名,他们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198名。

(宫岩)

司法行政

1989工作概况

1989年青岛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有了新的发展。

一、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构。年内积极筑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在四方区司法局试建了“一所两制”律师众务所,仅开业一个月,担任刑辩12件,民事代理13件,经济代理7件,法律顾问7家;开始筹建海事律师事务所;组建了青岛市司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总结推广莱西县望城、日庄两镇建立司法所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已建47个司法所;10月份召开了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二、不断深化和完善了司法改革。4月份全市14个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律师事务所;有6个律师事务所实行了自收自支经费管理办法,劳改劳教单位实行了百分考核制和承包制;市司法局机关制定了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对1988年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合格的227人进行审责,为223人颁发了合格证书;为214名专、兼职律师换发了律师工作执照。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1)认奥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在制止动乱,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乱的关键时刻,自觉同中共中央保持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现了全体干警高庇的政治觉悟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2)开展了“争先创优”、“立功创校”活动,年终,全市司法系统涌现出1个立功取位、14名记功个人和58个先进单位和184名先进个人;在省司法厅举行的庆祝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10周年总结表彰活动中,青岛市油现出2个一等功集体、6个二等功集体、13个三等功鬼体,8名个人一等功、21名二等功、34名三等功;北墅劳改支队先后被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一等功和二等功;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市司法局连续3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敢位;省第二监狱通过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复查,同时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北墅劳改支队保持了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3)狠抓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提高干警反腐败、为政清廉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拒收贿赂5700多元,拒收礼品、烟、酒折价13218元,拒收犯属贿赂和馈赠8370余元。市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胶南县司法局率先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1989年有30名党员被评为优秀党员。

律师事业

1.1989年全市15个律师事务所(原名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108名、兼职律师88名,特邀律师19名。全年承办刑来辩护1369件,比上年增长55.5%;民事代理1491件,增长68.8%,非诉讼代理1161件,增长31.2%;代写法律文书4922份,解答法律询问30670人次,审查、修汀合同10706份,业务收费比上年增长41.6%。

2.法律顾问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全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60家,比上年增长25%。到年末,律师已全部为市、县(市)、区政府担任了法律顾问。5月20日,5名律师被聘为青岛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律师担任乡镇政府和“三资”、“三来一补”企业的法律顾问也有新的发展。

3.拓宽律师服务领域,积极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新开辟了律师具证、涉外经济代理两项业务。2月份,市对外律师取务所接受了香港捷昂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诉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来料加工乳胶手套合同纠纷案担任代理人,依法维护了港商的合法权益,为其避免经济损失43万美元,受到香港舆论界的高度评价。3月份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欧洲共同体在华投资与法律实务讨论会》,向欧洲共同体12国的律师、企业家介绍了青岛市的投资环境。还与法国巴黎让代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信息资料交流关系。1989年通过法律服务为企业或委托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和999万元,追回拖欠款551.6万元,揭露制止了一批经济犯罪活动。

4.律师在为动乱中发生的案件辩护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敢辩善辩。仅市律师事务所就承办此类刑事辩护案件7件。通过律师辩护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敦促被告人彻底坦白、认罪服法,维护了宪法、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安定。

公证业务

1.1989年。全市13个公证处,有公证员106名,比上年增加22名。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56863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33908件,国内民间公证21357件,涉外公证158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58%、41%、72%。

2.拓宽服务领域。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办理承包租赁、联营、购销、劳务等经济合同和建筑招标、投标等公证2512件;办理农村土地、果园等承包合同30391件;起草、修改合同142件;参与谈判12项。办理跄养、继承、宅基地、收养公证2871件。6月份在胶州市召开了试行建立常年公证联系点座谈会,有7个公证处与37家企业建立了常年公证业务联系。经公证的经济合同履约率达到98%。通过开展公证业务,为国家和企事业单位避免经济损失559.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1.4万元,同时,揭露违法诈骗合同28起。

3.积极开展涉外公证业务。全年各公证处共办理对外贸易、抵押贷干、劳务出口、“三来一补”等涉外经济公证170件;办理出国探亲、定居、留学等涉外民间公证1410件。市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1443件,比上年增长64%。涉外公证文书发往3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均在域外产生法律效力。县(市)区涉外公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胶州市、即墨市的涉外公证业务分别比上年增长5.5倍和2.55倍。崂山区司法局根据本区台胞多、来青投资经商意向强的优势,积极开展宣传和服务,推动了本地区域外贸易的发展。

4.公证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1月,市政府在即墨市召开了农村经济合同公证现场会,同月,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已公证的侦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的通告,促进了经公证履约的自觉性;4月与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档案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并对1988年以前办理的151260件公证书全部立卷归档,共组卷48781个,经市档案部门验收,符合要求,13个公证处全部取得合格证书;5月又与市老龄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赡养协议公证座谈会。

基层基础工作

1989年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减少纠纷,安定大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市建立调解委员会8939个,其中村委调委会6073个,占应建数的100%,居(家)委调委会1113个,占应建数的99.6%,厂企调委会1753个,共有调解人员38567名。同时,进行了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和组织整顿,共整顿调解委员会5504个,培训调解人员36421人。使一类调委会达到5269个,占58.9%,较上年上升4.9%;二类调委会3411个,占38.2%;三类调委会259个,占2.9%,较上年下降2%。截止1989年底,全市已配备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助理员213名,占应配数的96.8%;建立法律服务站(司法所)196个,共有法律工作人员545名。另外,还配备纠纷信息员73648名,法律宣传员8939名,从而逐步形成了具有多种功能的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体系。

2.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采取定期排查和重大节假日与其他政法部门联合排查调处纠纷的办法,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了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自杀事件。全年调处各类纠纷23346起,调处率为99.6%,较上年提高0.4%,成功率为87.6%,较上年提高0.5%;由于调处及时,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120起,避免死亡206人。

3.加强法律服务站工作,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法律保降。据统计,法律服务站共协办公证78799件,较上年提高161%?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334件,提高55.8%;代写法律文书3527件,解答法律咨询16880人次,审查修订合同10706份,为经济实体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67.25万元。法律服务站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27处,较上年提高159%,其中为乡(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103处,占乡(镇)数的64:4%,从而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为外向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31家,承办各种法律事项97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22.64万元,促进了乡(镇)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的指导,市司法局在全市建立了业务联系点12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8610场次,出法制宣传栏和墙板报6076期,受教育达590万人次,参与建立文明单位1922个、五好家庭、文明户168938户,帮助失足青少年2267名。

劳改劳教工作

青岛市3个劳改劳教单位(山东省第二监狱、山东省北墅劳改支队和青岛市劳教所),有劳教人员787人、劳改犯人5908名;新收劳教人员370名、劳改犯人2207名,解除劳教330名、释放劳改犯人938名。

1989年劳改劳教单位狠抓监管改造质量,确保狱所安全,经受了动乱期间的严峻考验,狱所秩序稳定,管教改造工作均创出新水平。

1.强化管理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全年有1616名劳改罪犯减刑、假释;40名劳教人员被减期,35名劳教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有108名劳教人员被记过或加期,有83名犯人被记过、警告或加刑,体现了宽严相济奖罚分明的原则。

在动乱期间,狠抓了管教、监控措施,完善了防暴、防冲预案,对重危分子进行了专人包挟,全年无劳改人员逃跑,劳教人员的逃跑率为0.56%,无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

2.发挥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使联合帮教工作向高层次发展。劳改劳教单位已有17个县(市)、区政府(含烟台、威海市)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书。市劳教所已在青岛市的6个区政府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书,占劳教人员的93.2%。北墅劳改支队先后同26个市、驻签订了犯人帮教协议书,履约覆盖而达到95%以上,2000余名犯人受到家乡政府领异的接见,帮助140余名犯人解决了联姻家庭纠纷,妥善安置428名刑释人员的工作。

3.坚持“改造思想,造就人才,面向社会,服务四化”的办学指导思想,努力办好特殊学校。对劳改劳教人员落实了政治、技术和文化教育。据统计,有2500余名劳改劳教人员参加各种文化班学习;有1660名参加各种技术班学习;劳改单位有475名犯人获得小学、初中毕业证书,有774人获得各种技术证书。

4.配合打流窜,挖团伙等专项斗争,在劳改劳教人员中发动政治攻势,开展坦白交待余罪、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活动。共坦白检举各类违法犯罪线索743份,其中有217份转交公安机关,为侦破、打击犯罪提供一批重要线索。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统一全市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稳定青岛的局势。全市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6月15日市普法领导小组发出《关于紧紧围绕彻底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接乱,维护安定团结,开展法制,传教育活动的紧急通知》并确定道点在干部和在校大中学生中进行,用宪法统一思想行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召开动员大会3872次,印发宣传提纲20000余份,编制宣讲材料50万份,并在全市城乡举行了大规模宪法宣传周(日)活动,共设宣传点452个,广播站179个,出动宣传车18辆,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4300份。为配合法制宣传教育,7月由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组织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艺术团,演出135场,观众达20余万人次。10月市人大与普法领导小组联合,组织5个视察组对宪法的再学习再教育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市普法办公室组织市直单位18000名干部进行宪法知识答卷,推动了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

2.进行普法考核验收,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巩固普法成果。全市352万普法对象,有330万人学完了“十法一例”,完成率由上年的83%上升到93%,50余万干部职工学完了“十法六例”,14000名处以上干部学习了有关治理整顿的16个法律法规。有2个县、区、4个市直单位和2081个厂企、209个乡镇按要求完成了对“十法一例”的考核验收。市政府和6个县(市)、区、市直单位制定了依法治理规划。学法逐步形成了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制订了机关学法日、市长学法日制度,各县(市)区也坚持了定期学法制度。

3.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效果。年初,为搞好治理整顿和经济建设,市普法办有计划地安排了处以上干部学习国务院颁布的16个行政法规。选购教材50000余册。举办2期《工业企业法》培训班,培训骨干183名。紧紧配合“两高院通告”、“扫黄”、“除六害”等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月、日、周活动,全市近10万人次上街宣讲,设宣传点790个,张贴标语口号、横幅13000张,宣传板3800多块,受教育群众约200万人次。

(姜永红)

山东省第二监狱

山东省第二监狱(以下简称省二监),1989年年末总人数为3700余人,其中干警570余人,押犯总数2760人,年内新收犯1470人,比1988年增加41.4%,1200名罪犯受到减刑、减释和假释,比1988年增加34.7%,668名罪犯被批准为劳改积极分子或记功,30名罪犯受记过、警告处分,一名罪犯重新犯罪被加刑。

在春夏之交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发生动乱、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期间,特别当动乱波及到青岛对监狱造成严重威胁时,省二监党委加强党的领导,先后召开了9次党委会、中层干部会和干警职工大会,按照省劳改局“两个稳定”(稳定干警职工思想,稳定犯人思想)、“一个确保”(确保监狱安全)的指示,及时采取了严格控制敌情动态,严格新闻过滤,严格通信检查和接见监听,备足一个半月罪犯生活主副食品,严格控制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武器弹药、服装、装备管理,加强通讯联络工作等10条措施。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和暴乱,稳定了干警职工的思想。全体干警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共产党员主动参加夜间巡逻值班。整个动乱、暴乱期间,省二监做到了干警队伍思想不乱,作风不散,工作干劲不减,保证了监狱安全,为青岛地区社会安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平暴后,省二监被省劳改局评为“制止动乱、平息暴乱先进集体”,狱政科和一大队被批准荣记集体三等功,5名干警被批准荣记二、三等功,7名干警受到省劳改局嘉奖。

省二监年内先后进行了第五、六次“管教生产百日安全”活动,提出了抓措施落实、抓干警素质、抓现场管理、抓日常养成教育4项重点,保证了监狱安全,年终被省劳改局评为百日安全活动先进单位。根据省劳改局的命令,先后调出6批共900名罪犯到其他劳改单位改造。

年内,省二监贯彻落实了省劳改局《关于特殊学校质量升级的实施意见》,做了办学上等级的检查准备工作,圆满完成了政治、技术文化三项教育计划,三项教育入学率为100%,到课率、考试及格率均为99.8%。在全省罪犯政治常识教育统考中,人均93.88分,列全省第三名,获得省劳改局奖励。在全省罪犯第二届“育新杯”篮球比赛中取得第五名和精神文明队荣青称号。1094名罪犯参加了文化学习,47名罪犯获小学毕业,211名罪犯获青岛市职教办颁发的初中毕业证书。全年开办初级技术培训班5期,培训罪犯1129名,合格率95%,培训了28名检查工;专业班8个,培训罪犯356名,214人结业;453名罪犯经考试定为二级工,150人获青岛市劳动局颁发的4-6级“应知”、“应会”证书。

6月份,省二监召开了年度理论研讨会,发表57篇论文,论文质尔:比上年有较大的提高。在改造工作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中,省二监保持了与青岛红星化工厂的联系,请胶州市政府领导来狱向罪犯作报告,组织部分罪犯参观地方工厂、企业,请200余名犯亲属来狱参观规劝,有效地促进了罪犯改造。

省二监狠抓了干警队伍素质的提高,年内有110名干警参加各类学校业余学习,35名干警分别获得大、中专和高中毕业证书。26人次获大专单科结业,205名干警参加各类岗位职务培训,139名干警参加党政干部正规化理论学习。省二监加强了精神文明建设,在保持了青岛市“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基础上,年终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为省级文明建设。在立功创模活动中,1名干警荣记一等功,4名干警荣记二等功,11名干警荣记三等功,一个中队荣记集体二等功,2个大队荣记集体三等功。年终总结评比,4个科室、大队被评为先进单位,21个科室大队被评为文明单位,9个中队被评为先进中队,28人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188人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89年,省二监党委被市级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委、6名党员被评为优秀中共党员。

(蒋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