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政权建设 1988年,青岛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取得较大进展,9月17日,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了全年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工作目标,要求在二、三年内,通过有步骤地向乡镇下放权力,改革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扩大乡镇的管理权限和管理职能,把乡镇逐步建设成为适应农村建设和改革需要的、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业的有活力、有权威的一级政权。根据会议部署,各县(市)区加强了领导,理顺了工作关系,加快了工作步伐.全市已有4个县(市)区的部分部门向乡镇放权,主要是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的农、林、水利等部门向乡镇放权。到年底,县级部门驻乡镇的派出单位下放到乡镇管理的有1000多个,共下放人员2971人,下放资产391万元。这些单位下放后,在乡镇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了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服务的多种经济实体,为农民群众和经济组织提供技术信息和产供销系列化服务,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增强了乡镇政府的管理职能。 乡、村干部培训工作逐步走向正规,教学体系已经形成,岗位职务培训效果逐步提高。1988年,全市共培训正副乡镇长158名,培训村长会主任2893名,分别占应培训总数的38%和48%,通过岗位职务培训,增强了乡村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了领导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这一重要法律,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青岛市人民政府于5月8曰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通知》,提出了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根据通知精神,各县(市)区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选择基础较好的村进行了试点工作。 莱西县作为省、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县和民政部的联系点。在省、市民政部门的指导下,从6月1曰起,用半年时间,在牛溪埠乡的牛溪埠村、西庄村和西沙埠村进行了试点.试点村通过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高了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水平,村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得到了加强。经过民主选举,有能力、懂管理、群众信赖的人走上了村级领导岗位,建立了保证村民自治的各种规章制度。 在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同时,全市有4个县、区首次开展了评选模范村民委员会的活动,表彰了332个模范村民委员会,促进了村民委员会的建设. (于永良) 行政区划 1988年青岛市辖7区(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崂山)、1市(胶州市〔县级〕)、4县(即墨、胶南、莱西、平度)。设街道办事处64个,乡88个、镇68个。1988年11月17曰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批复,撤销崂山县,设立崂山区.1988年1月10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胶州市胶城镇、大庄乡、三官庙乡三个乡镇,设立阜安、中云、北关、南关四个街道办事处. (张德森) 地名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加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以适应开放、建设和发展的需要,1988年6月1日市政府发布了《青岛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青政发〔1988〕108号),把全市地名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调整了地名工作领导体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地名工作社会领导体制的通知》(青政办发〔1988〕18号),1988年3月10日起,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归市民政局领导。各县(市)、区(平度县原设在县民政局)的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体制,也相继作了调整,分别划归县(市、区)民政局领导. 1988年编纂出版了《莱西县地名志》,《胶南县地图册》及《胶南县地图》(挂图)。平度县在96个自然村,莱西县在97个自然村设置了地名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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