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 1988年,青岛市共有婚姻登记处172个,其中:市内五区1个,市属各县(市)区12个,乡镇159个,婚姻登记档案室13个。其中:市内5区1个,市属各县(市)区12个。婚姻登记员329人(其中含婚姻登记代办员164人)。全市进一步加强了婚姻登记处建设,基本实现了专设办公室挂牌办公,专设婚姻登记档案室,统一登记证件,统一收费标准,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使全市的婚姻登记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年内,全市依法办理婚姻登记62237对,离婚登记739对,复婚登记64出具《夫妻关系证明》44件,《解除夫妻关系明》9件。办理涉外结婚登记20对。其中,中国公民同外国人4对,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同胞10对,国内公民同外籍华人4以,同华侨2对。 殡葬管理 1988年全市有火化场8处(市内5区、崂山区、即墨县、胶州市、胶南县、莱西县各1处,平度县2处)。殡葬单位职工总数150人,拥有化尸炉28座,运尸汽车26部。全年火化率达到96.89%,比1987年提高0.23%。为深化殡葬改革,加强骨灰管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都把这项工作纳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各乡(镇)村都将殡葬改革列人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基层红白事理事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作用。坚持广泛深人地进行宣传教育,强化殡葬管理,促进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截止1988年底,全市已建骨灰室298座,骨灰公墓5356处,较好地克服了乱埋乱葬现象。 (张德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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