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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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优惠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

198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山东半岛成为对外开放区域,青岛市的开放地区也由原来的老市区扩大到市属县(市、区)。为促进山东、青岛外向型经济发展,3月5日,青岛海关在黄海饭店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出5条措施:改进监督管理办法,简化监督管理手续;减少中间环节,促进乡镇企业朝外向型经济发展;采取变通办法,妥善解决引进设备闲置不用的问题;建立海关事后调查制度,适应查私工作的重点转移;调整和健全海关机构等。在此基础上,青岛海关围绕关税减免、保税制度推行、外资利用、海关机构增设调整等7个方面的问题,向山东省政府和青岛市政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受到高度重视,省政府把这些意见和建议批转全省县级以上单位。针对新开放地区对海关政策法规比较生疏、发展外向型经济遇到一系列困难的情况,青岛海关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海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全年共举办报告会、讨论会等40余场(次),听讲者逾5000人。为使山东半岛开放区和青岛市的海关机构设置更为合理,青岛海关在筹建淄博、潍坊海关的同时,积极着手进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的筹建准备。海关优惠政策及有关措施的落实,有力地促进了青岛市外向型经济的发展。1988年,进出口贸易总值47.45亿美元,比1987年增加8.9%。其中加工贸易发展突出,仅进料加工合同总值就达人民币14.74亿元,比1987年增加42.9%;外商投资企业由1987年的21家发展到69家;在原油出口减少的情况下出口创汇仍有增长。

加强廉政建设

1988年,青岛海关在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同时,根据本部门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加强了廉政建设,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充实廉政建设的内容,加大措施,制定了廉政建设工作中的“十不准”,并以《把关服务,为政清廉,青岛海关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为题,印发全省近千个单位。还通过新闻单位公布于众,把海关廉政建设置于社会监督,取得了明显效果。1988年,青岛海关被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进出口监督管理

1988年,青岛海关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全面贯彻“促进为主”方针,同时注重强化和完善海关的宏观监控职能,努力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服务。

进出口货物监督管理。进一步简化手续、缩短货物通关时限、方便合法进出,同时清理整顿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对经营管理差、报关质量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报关单位,采取了必要的整顿或惩戒措施,促其走向正轨。为提高报关员政治与业务素质,举办了两期培训班,给培训合格的180人签发了《报关员证件》。加强了进出口申报的基础工作,强调单证审核和货物实地查验,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许可证制度,除了要求报关手续完备、有效、单证一致、单货相符外,还对许可证中所列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期限、口岸、发证权限等诸方面严格审核,以保障国家的进出口法令、规定在青岛口岸有效实施。仅第4季度,青岛海关就抵制或查处无证、逃证和使用无效许可证的情事20余起。

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管理。1988年青岛海关审批并登记备案6072份加工贸易合同。其中:进料加工合同(含客供辅料)5917份,合同总值人民币14.74亿元;来料加工合同104份,合同总值人民币2.91亿元;补偿贸易合同51份,进口设备价款人民币1.5亿元。根据近年来加工贸易的发展和海关管理的实际情况,1988年,青岛海关还着重加强了核销工作,从强化加工贸易档案管理人手,指导下厂下库的实际核销,既保证了核销档案的完整、规范,也保证了实际核销的计划性、统一性。同时,根据国内物资市场的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核销重点,并把为加工出口农副产品而免税进口的化肥、饲料等农用物资的物质纳人后续管理渠道。全年青岛海关(不含各下属海关)核销各类加工贸易合同1000余份,追补税款近3000万元。

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督管理。青岛海关针对本口岸海运业务虽大的特点和船舶监管的实际,设立了港区船舶动态监控室,通过船舶动态显示装卸,对在港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督管理进行直观部署;同时根据船舶的不同航线,突出监管重点,合理配置力量,并对经常出现问题的船舶实行综合治理。1988年国务院批准青岛-香港包机在流亭民航机场起降;在该机场监管条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青岛海关派员前往办理旅客出人境手续。自6月至年底,共监管飞机64架次。

非贸易性物品进出口管理。青岛海关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充分照顾进出境人员的合理需要,同时注意查禁有害于本国经济、文化、社会道德的物品人境。1988年,共查扣反动、迷信、宗教宣传品145件,黄色淫秽印刷品、音像制品336件,淫药5瓶。

关税征收减免

1988年,青岛海关严格执行国家的关税政策,充分发挥关税在涉外经济中的杠杆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全年共征收关税人民币3.64亿元,代征工商统一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税费人民币3。03亿元。为了把该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收上来,青岛海关建立了“报关单预审规范税则归类预审制”以及审价、归类、退补税的三级审批制度等。同时采取措施,提高征税人员对应税商品的归类、审价水平,增强查发偷、漏关税的敏锐力。查发了一些较重大的偷逃税案件,如某公司利用80万美元的商业贷款进口一批货物,本应在进境口岸纳税,却伪报中央集中纳税,被青岛海关查获,补征税款人民币97万元。

对于关税的减免,青岛海关严格实行“三级审批”制度,重大减免税由关长办公会议审定,又积极主动地使有关单位充分得到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1988年共办理减免税项目1415批,已办结手续的减免税金额达人民币4.5亿元。其中: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424批,办理减免税2.73亿元;科教用品215批,减免税1012余万元;“三资企业”进口货物722批,减免税1.6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口货物和其它项目54批,减免税754.89万元。

为帮助外向型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加快资金周转,增强出口创汇能力,青岛海关大力推行保税制度。1988年青岛市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由1987年的22家增加到33家。

查缉走私

随着外贸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的发展,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涉外经济活动中的走私违法活动呈上升趋势。鉴此,1988年,青岛海关调整查缉走私工作的重点,依法打击货运渠道的重大走私违法活动,并对加工贸易中高税及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特别是国内外差价大的塑料、钢材、家用电器等进行重点调查。全年查处走私违规案件231起,其中一些逃避国家进口许可证、偷逃税款的案件数额较大,如某公司擅自内销进料加工进口的零部件一案就偷税1000余万元。

此外,针对远洋公司船员走私违法活动大幅度上升的趋势,青岛海关加强对远洋船舶船员的调查研究工作,连续查获数省地方海运公司所属船舶船员及远洋公司船员走私人民币出口、走私录像机、金银首饰、外国香烟、淫秽录像带等进口的重大案件多起。1988年查获船员走私物品案值近40万元。

作为查缉走私的主管部门,青岛海关除在内部加强各处室的协调配合外,还进一步保持和加强与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联系,并与公安、安全部门建立了明确具体的联系配合方法。同时增强海关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案的水平。1988年青岛海关及所属各关开展了执法情况大检查,建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走私案件的定性、处罚进行严格审查,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企事业单位或公民的合法权益。

1988年青岛海关各项业务统计表

(玉漾)

项  目

单位

数  量

比1987年

增减%

进出口总值

美元

4745158131

8.9%

进出口货物

13547115

-3.4%

其中:原油

6882174

-9.1%

进出境船舶

艘次

1966

8.8%

进出境船员

人次

55415

15.4%

进出境飞机

架次

64

进出境旅客

人次

7604

-6.0%

进出口印刷品

109594

-10.0%

进出口邮包

7005

15.5%

征收关税

364060811

18.3%

代征税费

303127436

28.3%

罚没收入

1341704

57.5%

减免关税

253167075

14.0%

其中:特案减免

3585491

496.9%

查获走私案件

206

76.0%

走私物品价值

405656

查获违章案件

25

违章罚款

158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