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进出口商品检验概况 1988年,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共检验进出口商品38338批,货物总值108.83亿元,分别为1987年的63.71%和117.07%。其中:检验出口商品34522批,货值54.57亿元,分别为1987年的61.57%和87.22%;检验出不合格商品1707批,占检验总批数的4.9%,比1987年增长1.13%。 检验进口商品3816批,货值54.26亿元,分别为1987年的93%和178.5%;检验不合格商品445批,占检验总批数的11.92%,比1987年降低3.02%;对外出证提出索赔1118万美元,为1987年的139.92%。受理国外委托检验业务128批,为国家收取非贸易性外汇11.6万美元。向21个给惠国家签发普惠制证书1.9万份,货值金额5.9亿美元,分别享受减免海关税5?20%的优惠待遇。年内,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在对外贸易发展较快的威海、荷泽、聊城3个市(地)设商检局。为加强廉政建设,山东商检局制订了措施,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1988年,该局工作人员拒收被检验、监管单位各种名义的钱物183次,折款26940多元。 加强进出口商品监管 出口商品监管。(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山东省经委统一组织下,山东商检局协同山东省有关厅、局对1211个出口商品生产厂进行了清理整顿,提出了改进意见和措施。(2)对出口商品生产厂继续进行帮助技术改造和考核颁发注册证书及质检许可证工作,颁发出口食品厂注册证120多个,其它厂质检许可证314个;截止1988年底,累计颁发注册证书560多个,质量许可证749个。帮助出口商品生产厂和出口经营部门培训各类检验技术人员2000余人。积极向国外推荐获证生产厂家,各进口国政府遂派员来华考察验收。截止1988年底,青岛肉联厂、青岛肠衣加工厂等一批出口食品加工厂获法国、英国、挪威、联邦德国、日本、新加坡、巴西等国家的食品注册证书;潍坊外贸水产品加工厂、烟台外贸冷藏厂获比利时、卢森堡、荷兰3国出口水产品认证(上述国家对未取得其政府注册和认证的食品不准进口)。(3)扩大产地检验和商品预检范围,把轻工、纺织、兔毛、肉类、水卢、罐头、饲料等重点商品,分别纳入产地检验和产品检验范围。商检技术人员深人生产现场,发现问题就地指导解决。(4)为确保出口商品质量,避免不合格商品出口造成国外索赔、退货等损失,在产地检验和预验的同时,对质量不稳的商品,加强口岸装船前批批查验,发现以次充好、混级掺杂等弄伪作假者不予放行并进行经济处罚,并建议主管部门追查行政责任通报全省。(5)对乡镇出口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主要是技术培训,帮助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标准和科学管理等,促其产品适应出口需要。 进口商品监管 (1)加强重点进口商品跟踪检验,监管。对进口的大宗、货值较高的商品派专人进行跟踪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出证索赔。(2)督促收用货部门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并对检验认真、发现问题及时、收到索赔成效好的收用货部门进行奖励。对不重视进口商品检验验收、返误索赔或违反《商检条例》的收用货部门予以处罚。(3)加强进口商品国外装船前检验,把质量问题堵在国门之外。(4)对一些涉及人身和环境卫生安全的进口商品,积极筹备对国外生产厂进行注册和认证的监管,对未取得本国注册或认证的商品不准进口。 为“治魏”采取七项措施 (1)对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进出口商品,严格审查合同、信用证,凡与合同、证件不符者,不予接收报验和出证放行。对无证和伪造,涂改及冒领许可证者,转告主管部门查处。对国家未授予签证权的单位签发的许可证,视为无效证件,不予受理报验。(2)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高级宾馆进口的建设物资,各单位未经国家指定部门核准的进口豪华车辆和国家禁止进口的高级消费品,一经发现,即通告主管部门查处。查处期间,收用货部门发现不合格问题及时报商检部门复检出证索赔,贻误索赔者追查责任。查处结案前,进口商品不准使用、调配和销售。(3)对国家规定专营单位的报验和出口放行。对冒充和伪造专营证件者,不接受其报验,并立即转告有关单位查处。(4)对进口商品加强跟踪检验、监管,接到进口商品通知单,即督促收用货单位验收、报验。对由于不负责任或接受贿赂等原因造成进口商品质量低劣,到货后不及时验收报验而失掉索赔权,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5)对地方政府在整顿外贸秩序中规定专营或限量出口的商品,凡未取得地方政府认可的经营单位、出口商品,概不接受报验,不予出证放行。(6)对盗窃、伪造、涂改、倒卖商检证书者,予以严惩;对伪造、窃用省名优出口商品商标,或对名优出口商品生产、包装中掺假作伪、扰乱、破坏出口商品质贵和信誉者,处以罚款,并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7)加强商检部门自身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和各市、地局均设举报电话,专人管理;发现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即予处理。 “一简二免三优先” 为给山东省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服务,1988年3月16日,山东商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实行“一简二免三优先”的优惠措施,为其商品大进大出和随进随出提供方便。“一简”即简化程序、简化手续,缩短检验出证周期,以加快建设速度和资金周转;来不及办理正式报验手续者,可接受电报、电话报验,或先行检验,事后补办手续。“二免”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商品进出,免除强制性检验与质量许可证管理:(1)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进出口商品,凡不涉及安全、卫生并不使用中国商标者,免除强制性检验,由企业自检,商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返销的商品,只要外商确认,即可出证放行;(2)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出口商品属质量许可证管理范围者,从其首批出口之日算起,一年之内免除质量许可证管理,暂不受“未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不准出口”规定约束,检验合格即可出证放行,“三优先”即对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企业的进口商品检验业务优先受理报验、安排检验,签发证书,要求急办的不受时间限制,实行昼夜服务。 (刘其荣 李义儒 徐本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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