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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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8年1月60—12日召开了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代表559人,实到代表546人。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李秉政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市长郭松年作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延农作的《关于青岛市198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作的《关于青岛市198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秉政作的《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殷康生作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风舞作的《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席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8名,选举王今吾为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延令、李乃久、施稼声、李逵道、徐国轩、马延农、宋修业、王垂泰(8人)为副主任,邢智友为秘书长,于茂东等28人为委员,选举郭松年为青岛市市长,秦家浩、宋玉珉、胡延森、董尧椿、徐世甫、程友新(6人)为副市长,选举殷康生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冠升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共收到代表议案6件,建议、批评和意见653件。

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1988年,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一至七次会议,作为决议4项,决定3项,制定地方性法规2个,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市法院、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工作人员81人(次),免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市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8人(次)。

第一次会议。1988年1月14日一1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学习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传达了市委五届七次全委会精神和市委书记刘鹏同志在会上的讲话,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88年上半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他在讲话中着重就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如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问题谈了意见和要求。

第二次会议。1988年3月8日一12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共36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并就如何开好会议谈了意见,李延令副主任传达了中共中央【1988】1号文件。会议听取并审议了郭松年市长提请重新任命的40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向委员们介绍了4名新提请任命的干部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对40名市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命,4名因票数未过半数未通过。听取并审议了宋玉珉副市长作的《关于评选、确定青岛市市树、市花工作情况的报告》,确定雪松为市树、耐冬和月季为市花。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次会议。1988年4月11一13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33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胡延森作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悄况的汇报》,青岛海事法院院长王金鹂作的《关于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市环保局局长于常法作的《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草案)和《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草案)的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亊项。

第四次会议,1988年5月27日一30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2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秦家浩作的《关于青岛市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情况的报告》,市司法局局长于锡仁作的《关于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王增益作的《关于青岛市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1一4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市文化局局长管允其作的《关于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情况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深入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青岛市1987年财政决算和1988年1一4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补选白恩水为省七届人大代表,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五次会议。1988年7月26日一29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共36人出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长郭松年作的《关于市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市公安局局长王银令作的《关于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和采取的工作措施的汇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阎立芬作的《关于对外经济贸易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副市长程友新作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副市长胡延森作的《关于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汇报》。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作的《关于开展全市执法大检查和设立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的说明》,会议做出了《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决定》、《关于设立代表人事选举工作委员会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次会议。1988年9月6日一8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共35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轩作的关于《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草案)的修改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冠升作的《关于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情况报告》,副市长徐世甫作的《关于W岛市肉禽蛋奶生产情况及今后发展意见的报告》,副市长胡延森作的《关于市场、物价情况的汇报》,市物资局副局长周启慧作的《关于对型煤供应的议案办理悄况的报告》。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颁布实施,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次会议。1988年11月15日一17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共31人出席了会议,王今吾主任主持会议。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听取并审议了副市长胡延森作的《关于清理、整顿公司,打击官倒和查处伪劣商品情况的汇报》,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袁本令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吴希善作的《关于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和1988年人民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对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职责分工、扩大城区管理权限,加强区街政权建设问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通过了《青岛市第10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主法制维护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和建设顺利进行的决定〉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活动

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于1988年2月4日至5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延令主持会议并讲了话,李乃久、李逵道、徐国轩、马延农、宋修业、王垂泰副主任,市十届人大代表组组长、部分市九届人大代表组组长和县(市)区、乡(镇)人大代表组组长参加了会议,会上有26人发言,介绍代表工作经验。

1.全国计划单列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9月14日一19日在西安举行,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王今吾主任、邢智友秘书长等一行5人参加会议,会议着重研究讨论了如何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能,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问题,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王今吾主任在会上作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体会与建议》的发言.会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确立计划单列市法律地位问题的建议》.

2.部分城市人大常委会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7月4日一10日在杭州举行.12个城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及有关同志共46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围绕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行使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等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延令在会上介绍了开展人大代表工作的情况,提出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部分城市人大常委会联席会第二次会议于1988年10月25—30日在青岛举行,14个城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及其有关同志共61人参加了会议,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主持会议并致词,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刘镇到会祝贺并讲了话。会议根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着重讨论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行使监督职权的问题。青岛市副市长胡延森在会上介绍了青岛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情况。

4.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9月5日召开教师节座谈会,邀请市人大代表中的部分教师、教育工作者参加座谈会,王今吾主任主持座谈会,会上代表们回顾了10年改革以来教育事业的发展,畅述了教师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的提高,对今后的教育工作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施稼声副主任就实施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国务院的教育方针,搞好教育改革,发挥教师的作用等问题发了言。

5.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6月25日举行纪念《食品卫生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市政府、市商业局、粮食局、水产局、卫生局、轻工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今吾主持会议。会上,8名同志就《食品卫生法》实施5年来的情况和今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意见发了言。程友新副市长在发言中指出,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卫生法》的贯彻实施当作一件大事来抓,认真解决好当前食品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施稼声副主任在座谈会上讲了话,要求市政府加强对《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健全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机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食品卫生检疫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6.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于1988年7月5日举行“亚洲30亿人口日”座谈会,程友新副市长、部分人大代表,各界人士代表,人口理论工作者,计划生育先进个人共5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乃久主持会议。会上,计划生育工作者、人口理论工作者和部分代表发了言。施稼声副主任就如何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保证国家人口计划生育的完成讲了话。

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把青岛市的城市建设和管理以及各项事业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两个地方性法规,并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参与了12项法律法规的讨论和修改工作。

实施法律监督

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政府和“两院”的法律监督。

一是听取和审议报告。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文物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关于普法工作、民事审判、打击经济犯罪、社会治安、海事法院等工作报告17次。通过审议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二是组织视察和调查。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对环境保护法、计蛩法、普法教育、城市总体规划、打击经济犯罪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视察和调查,每次视察和调查都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视察(调查)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推动了各项亊业的深入发展。

三是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1988年常委会共受理人民群众信访2500多件(人)次,对信访反映出的问题,都以转办、催办、自办分别作了认真处理,对严重违宪、违法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重要的申诉案件,领导亲自批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密切联系代表,提高代表参政议政水平

为了有利于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市十届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后,按选区及时组建了代表组,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了联系组。组织代表学习了宪法法律,党的十三大和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修订公布了《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代表、开展代表活动的决议》,制定了《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制度》,印发了代表证书和代表视察证,市政府发出了关于接受代表监督的通知。及时召开了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老代表传授经验,新代表虚心学习,对代表工作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委员按时参加代表组活动,定期召开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走访代表,接待代表来访等多种形式,密切了与代表的联系,市人大代表以主人翁的态度,围绕青岛市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积极开展工作。如在视察学校普法教育时,了解到个体书摊出售淫秽书刊问题,进而对30余处个体书摊进行专题调查,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整顿书刊市场的建议。针对群众反映买大众主食品难的问题,市人大代表进行了调查和视察,提出了批评和改进意见,引起了市政府的重视,及时研究了解决的措施。通过代表活动,提高了$表的参政议政水平。1988年代表共提出议案和&议、意见836件,对促进青岛市的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开展执法检查

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实施的全市执法大检查,自1988年8月中旬开始,经过动员准备、自查抽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于11月中旬结束。整个检查工作以自奄为主,以县(市)区以上的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为1点。全市有1308个单位参加了检查,其中县以上单位122个,全市各系统、各部门自查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达900多个,其中经常执行的108个,这次重点检查了37个,为保证执法大检查的顺利进行,收到实效,由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和青岛海事法院负责人组成的联席会议进行协调和指导,县以上部门都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建了办事机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两次全市执法大检查情况交流会,先后对64个局、县级单位进行了检查和重点抽查,整个执法检查做到了反映情况快,指导协调快、推广经验快,保证了执法检查深入扎实、健康顺利的发展。从全市经常执行的108个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可分三种类型:(1)执法好的和比较好的有36个,占34%,主要是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2)执行一般的46个,占42%,主要是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劳动教养管理条例、审计工作条例等;(3)执行较差的26个,占24%,主要是会计法、土地管理法、价格管理条例、户籍管理条例等,这次全市执法大检查取得了明显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向全省推广了青岛市执法大检查的作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办的《工作通讯》1989年第10期转发了《中共青岛市委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

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

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履行职权的同时,始终注意了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在思想建设方面认真组织学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学习宪法和法律,围绕常委会的重要工作,组织委员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并组织外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组织建设方面,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研究,提请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设立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城乡建设、环保和农村经济5个委员会。注意加强了机关建设,确定由市人大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分工,根据团结、务实、高效、勤俭、廉洁的目标,认真抓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的学习,进行了为政清廉和努力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的思想教育,深入发动全机关同志积极投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还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增设了办事机构,充实了工作人员,适当改善了办公条件,在制度建设方面,先后修订和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制度》等制度,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讨论修改了办公厅和各工作室的规章制度,对政治学习、廉洁从政、业务工作、部门职责、岗位责任和目标责任等,都提出了较明确的规范要求。通过抓制度建设,使机关各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被连续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依法行事任免权

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办法,认真颀行人事任免权。一是被提名的市十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被提名者的组织考察等材料发给全体委员审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命。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向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任命的40名市十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颁发了任命书。二是提请任命单位负责人到会介绍提请任命干部情况和任命理由。三是参加了对领导干部的年度政绩考评、考核工作,对选举和任命干部的德、能、勤、绩情况增深了解。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任命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海事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干部84名,免职9名,批准辞职2名,未被通过任命的4名。

(何锡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