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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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1988年工作概况

1988年全市法院共有工作人员1105名。正副院长46名,正副庭长289名,审判员258名,助理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及其他工作人员512名。全体工作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248人,比1987年增加113名。

1.人民法庭建设大力加强,1988年比上年增加人民法庭20处,至年底,全市已建立人民法庭168处,各县(市)和崂山、黄岛区已基本实现一乡(镇)一庭。市内5区根据条件和需要,在较大的街道办事处派出7处法庭。平度、莱西法院还设立了中心法庭。

2.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1988年全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八不准”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十项守则”制定了“法院干警廉洁执法五项守则”,开展了争先创优活动。有206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受到记功奖励,48个单位被评为先进集体,28个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胶南县人民法院继1987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后,1988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给该法院记集体一等功。对干警中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严肃查处,年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3人。

3.加强在职干部的培训。1988年有97名干警通过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毕业考试,取得法律大专学历,成为法院自己培养的首批大专生,还有326名干警正在参加业大学习和专业证书教育,使法院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4.行政审判机构不断健全,到1988年底全市两级法院已全部设立行政审判庭,共配备行政审判干部35人,年内受理治安、土地、城市规划、林业、环保、工商、药品等各类行政案件42件。比1987年(15件)增加1.8倍,审结30件,结案率为71%,同时,两级法院还协助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理顺土地法律关系,为国奉和集体收回违法占地300多亩。

5.认真处理好信访、申诉案件。1988年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处理申诉的原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处理上访、申诉老户和优先解决涉及统战、落实政策案件上。全市共受理刑事、民事、经济申诉案件466件,审结475件,作改判处理的89件,对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情节的1329名罪犯依法给予减刑、假释处理,落实了党的政策。

6.法医技术工作进一步加强。1988年两级法院法医科学技术为各项审判服务,共鉴定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247件,为审判人员解答有关法医技术问题千余次,同时为提高办案质量、提供科学证据,完成了大量现场勘验、尸检、录相等任务。

7.积极开展调研、信息工作,增强了执法透明度。全年撰写各类调研文章和审判信息779篇,被各级党政机关采用150篇,400余篇新闻稿件50%以上被中央、省、市、县(区)级刊用,全市法院系统初步形成信息工作网络,198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共青岛市委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刑事审判工作

1988年全市法院坚决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惩处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的罪犯。全年受理各类初审刑事案件1538件,比1987年上升29%,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82件,结案率为96.35%。对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爆炸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以及直接役犯厂长、经理等企业领导人、打击报复基层干部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惩,全年共审结严重刑事犯罪案件566件,占38%,在审结的1984名人犯中,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57名,5年以上有期徒刑570名,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予刑事处分或作其他处理的1357名。

1988年全市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重点对钻改革、开放、搞活的空子,进行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诈骗和盗窃公共财物的犯罪活动进行了严厉查处。全市审结经济犯罪案件273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583万余元。在判处的384名经济罪犯中判处死刑、无期徒刑6名,5年以上有期徒刑31名,其中犯罪数额万元以上的31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37名。

在办案中,仝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求搞准”的精神,严格把好案件事实、证据和定罪敁刑关,准确适用法律政策,保证办案质量,对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4件30人,依法退查或由检察机关撤诉处理,对漏罪漏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大案、要案组织审判力量提前介入,力争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审结。1988年全市两级法院共两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宣判大会84次,宣判323案588犯,依法稳、准、狠地打击了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

民事审判工作

198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民事纠纷案件9397件,比1987年上升19.2%,审结民事纠纷案件9035件,结案率为96%。

附: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一览表

案件类别

结案情况

总数

调解结案

判决结案

其它形式结案

婚姻家庭案件

4955

3719

662

574

继承案件

203

142

47

14

债务案件

2138

1829

154

155

赔偿案件

881

601

200

80

宅基地案件

69

34

21

14

房屋案件

559

244

238

77

 

案件类别

结案情况

总数

调解结案

决结案

其它形式结案

人身权案件

8

3

4

1

山林纠纷

32

28

2

2

其  它

190

142

27

21

合  计

9035

6742

1355

938

 

在民事审判中,两级法院首先以贯彻执行《民法通则》为中心,依照《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政策,及时、合法地审理婚姻家庭、债务、赡养、继承、赔偿等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公民与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特别对肖像权、名誉权、相邻关系等新类型案件进行了探索。全年民事案件改判、发回率为27.7%,比1987年下降3.6%,其次,坚持了依法“着重调解”的原则,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调解结案的占75%,判决结案的占15%,作其它处理的占10%。通过民事审判活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了因民间纠纷而导致矛盾激化事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经济审判工作

1988年全市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3008件,比1987年上升42%,审结经济纠纷案件2653件,结案率为88.2%,诉讼标的总额为4424.13万元。

在审理经济案件中,两级法院遵照“审判就是服务”的指导思想,召开对话会,主动深入基层,理顺经济法律关系,进行专项治理,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政策,依法审理生产建设和流通领域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对租赁、联营等新类型案件进行了大胆探索与实践,从案件质量看,改判发回率为35.8%,比1987年下降15.7%,在审理中坚持着重调解和两便原则,大量纠纷在巡回办案中得到解决,在审结的经济案件中,调解的占84.7%,判决的占6.4%,作其它处理的占8.8%。

年内,全市法院已对350个不同类沏的企业开展了理顺经济法律关系工作,从中处理各类经济纠纷463件,标的额达2110余万元,并通过办案提出司法建议159条,其中102条已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采纳,完善和修订经济合同1863件,取得了显着成果。

附:全市法院经济审判情况一览表

案件类别

结案情况

诉讼标的总金额(万元)

总数

调解

判决

其它

购销合同纠纷

902

675

97

130

3085.0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52

37

8

7

131.23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98

78

4

16

94.33

借贷合同纠  纷

177

162

4

11

121.84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813

760

32

21

341.37

经济损害赔偿纠纷

3

2

1

0.77

其它纠纷

608

536

24

48

650.17

合计

2653

2248

171

234

4424.72

坚持严肃执法,改善执法活动

1.认真开展执法大检查。1988年8月开始,全市两级法院遵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了2个多月的执法大检查,重点检查了全市法院对《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诉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主要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340条,检查案件6029件,查出问题223个,经过边查边改,到年底已解决问题216个。

2.以公开审判为重心,改革审判工作方式。19明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公开审理的初审案件,实行了公开审理,从而增强了法院工作透明度,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5月至9月,在全市法院开展了评选优秀审判长活动,全市有7名审判员被评为优秀审判长。同时还通过摄制公开审判录相。拟定公开审判开庭审理细则等方法,促进公开审判逐步走上规范化。

1988年全市法院初步改革审判工作方式,针对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与法不符的陈旧观念和习惯作法,按照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民事、经济案件实行了举证责任试点;审理刑事案件建立、健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议制度。

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即对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当事人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给法院判决带来一定难度的案件9全市两级法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一是加强了对执行工作的领导和研究,进一步完善了执行工作制度;二是提高办案人员对执行工作的认识,在审判过程中注意抓执行,向当事人宣传法制,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追加负有连带责任的当事人,为执行创造条件;三是主动争取当地法院和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等。1988年受理的执行案件1198件,比上半年上升24.1%,已执行1051件,结案率为87.7%。

案例选登

[刘维嘉贪污案]  刘维嘉(女,22岁)原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O八厂见习会计。该犯自1985年4月至1988年1月,利用负责报销本厂干部、职工医药费之机,涂改医药费报销单据5840张,虚报冒领人民币12781.86元占为己有,并大肆挥霍,案发后追回赃款及赃物折款共计2.3万余元。

罪犯刘维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贪污罪,必须严惩。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以贪污罪判处刘维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刘维嘉已伏法。

[那晓责贪污案]   邢晓青(男,30岁),原系商业部青岛粮食转运站发货员.罪犯邢晓青于1987年1月至1988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乘在青岛大港码头发货之机,采用私自填写发货明细表,调派汽车25台次,盗窃进口大麦、小麦148.69吨,盗窃鱼粉20吨,共价值人民币103000余元,其中鱼粉价值41000余元。将所盗物资运往高密县、平度县大泽山镇、崂山县城阳镇、流亭镇、大麦岛等地销赃.共获赃款90000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赃物折款27000余元,62000余元被其挥霍。此外,从有关单位和个人处追回非法所得36000余元.

邢晓青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国家进口的粮食和鱼粉,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必须依法严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以贪污罪判处邢晓青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经扱尚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任逨新院长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邢晓青已伏法。

[吕抵涛故意杀人、盗窃案]   吕振涛(男,18岁),原系即毕县大侑村乡大信村村民。1988年7月30日上午,吕振涛伙同本村村民梁双玉从村副业院内盗窃价值737.95元的电缆线一根,村治保主任王福业接群众报案后,责令吕、梁二人将电缆线退回,并报告了派出所,吕当晚被派出所放回家等待处理,对此,他怀恨在心,于10时许窜至王福业家,质问并用砖头砸王头部,致王福业休克,后吕振涛又回家拿菜刀一把返回现场,冲开围观群众,朝已躺在小车上待送医院的王福业颈部猛砍二刀,背部一刀,致王颈静脉和气管断裂,大失血休克窒息死亡,王之子也被其砍伤左手。

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吕振涛与他人合伙盗窃,被告发后报复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实属罪大恶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吕振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吕振涛已伏法。

[辛克进等强奸、抢劫案]  辛克进(男,21岁>原系青岛公交公司大修厂工人。钟伟(又名钟旭波,男,18岁)原系青岛市市南区工业公司供销经理部临时工钟世廷(男,22岁)原系博岛市市南区工业公司供销经理部临时工。辛强华(男,19岁)原系青岛铁路分局机务段工人。1987年10月16日晚9时许,辛克进、钟伟、钟世廷在宁夏路将过路青工王某拉截殴打后强行劫去手表及人民币,11时许3犯又窜至浮山某养鸡场内,盗窃财物,并蒙面闯入该场女工宿舍,采用极其残酷的手段对3名少女进行轮奸、猥亵摧残长达1小时之久,钟伟乘机劫取坤表1只,罪犯辛克进、辛强华还曾于1987年7月对一在校女中学生进行强奸(未遂),8月,辛强华将该女生挟持到大麦岛附近野地强奸。10月4日晚,钟伟窜至市南区工业公司供销经理部某仓库,破窗而人窃得收录机、呢大衣、皮大衣等物品,价值人民币六百余元。

罪犯辛克进、钟伟、钟世廷以暴力手段轮奸少女,手段残酷,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构成强奸罪,3罪犯均系主犯,并犯有抢劫罪。罪犯辛克进系刑满释放后又重新犯罪,应依法严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辛克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钟伟还犯有盗窃罪,应予数罪并罚。以强奸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钟世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罪犯辛强华有期徒刑5年。罪犯辛克进、钟伟、钟世廷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辛克进、钟伟、钟世廷已伏法。

[曲明奎、战世阳等蒙面抢劫、盗窃案]  曲明奎(男,20岁)原系莱西县水集镇北庄村农民。战世阳(男,20岁)原系莱西县韶存庄乡战家村农民。栾可建(男,22岁)原系莱西县牛溪埠乡北栾家恭村农民。吴云利(男,18岁)原系莱西县水集镇水集二村农民。姜元志(男,19岁)原系莱西县韶存庄乡姜家村农民。1987年5月至11月,罪犯曲明奎先后为主纠合罪犯战世阳、栾可建、吴云利等人在本县水集镇等处采取破门、撬窗等手段盗窃20起,窃得人民币2830余元,还有国库券、有奖储蓄券、收录机、烟酒食品等,10月至11月,曲明奎窜至水集镇及水集北庄等处盗窃作案3起,窃得钱物,5月至11月,以战世阳为主,先后纠合曲、栾等人在水集镇及韶存庄乡等处盗窃作案6起;期间以罪犯栾可建为主纠合曲、战在本县牛溪埠乡等处破门盗窃6起,1987年11月20日夜12时许,罪犯曲明奎、战世阳纠合罪犯吴云利、姜元志持刀蒙面闯人本县周格庄粮管所办公室,曲持匕首逼值班人员并自称是“飞天大盗八兄弟”,战、姜撬开室内办公桌27个抽屉,窃取钱物,随后,4犯又撬砸室内保险柜未遂,次日晨3时许4犯又在周格庄乡沟上村小学附近拦住行人,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人民币。22日夜,10时许,5罪犯窜至本县韶存庄乡封家泊村以西的水集至马连庄的公路上,采用威逼的手段先后抢劫5起11人的人民币400余元。24日晚7时至9时,曲明奎、战世阳又纠合罪犯栾、吴窜至当月22日晚作案地点拦路抢劫,持凶器抢劫7起11人的人民币100余元。

在以上抢劫、盗窃案中,以曲明奎、战世阳为主抢劫14起,以曲明奎为主结伙盗窃20起,以战世阳为主盗窃6起,赃款赃物一部分被追回,一部分被挥霍。经审理认为5罪犯多次纠合并持刀抢劫,威逼被害人,当公安民警抓捕时,曲、战继续持刀拒捕,犯罪情节严重,对社会治安危害极大,实属罪大恶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共财产不受侵犯,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曲明奎、战世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分别判处2犯有期徒刑15年和1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栾可建、吴云利、姜元志有期徒刑15年、10年和8年,剥夺栾可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栾可建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盗窃罪判处吴云利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宣判后曲、战2犯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曲明奎、战世阳已伏法。

[于坤幸诉于玲幸合伙承包滩涂经营养殖纠纷案]  崂山县上马镇北程村村民于坤章1984年11月曾与镇政府签订承包羊毛沟西滩涂16亩经营养殖协议,1985年于坤章与于希章等合伙养虾1年,当年盈利,1986年7月5日合伙人协商同意将虾场折价1.2万元处理给于玲章。于坤章、于希章分别得4000元和2500元。至1987年于玲章欲将虾池转让未成,当年3月10日于坤章起诉法院,要求将虾场收归自己经营,并要于玲章赔偿损失,原审法院判决:虾场处理协议有效,判决驳回原告于坤章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原审原告)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及于希章3人合伙经营养虾,平分收益属实。后处理给于玲章经营,有立约“养虾处理意见”为证,该虾场经营权应属被上诉人。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未经自己同意挤自处理虾场,不合情理。原审诉讼费分担问题应予变更。据此,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诉讼费撤销,一、二审诉讼费280元由上诉人于坤章负担,

[梁传琴诉张玉英、尚永成房屋迁让案]  原告梁传琴,男,84岁,汉族,美箱华人,现住美国纽约州,该自有坐落在青岛市章邱路2号中楼房一幢,楼下两间房屋和厨房一间于1949年10月前租赁给被告尚永成,1949年10月和1954年青岛市房产部门先后代管了楼下和楼上房屋。期间,尚永成终止租赁一间,张玉英承租另一间。1986年11月市房产局将该楼房产权全部发还原告,原告委托其妹梁瑞峰代管。尚、张按核定的月租金交付房租,继续租用。原告要求被告迁让房屋起诉来院,经审理认为:尚永成、张玉英承租原告的房屋,产权已发还原告,原告依法有收回房屋自用的权利,被告应予迁让,但因被告目前迁让存在困难,应适当缓期迁让。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判决尚永成、张玉英所承租房屋分别在1989年12月31日、3月31日腾出,交给原告。

[平度大理石厂诉香港富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购销大理石板合同纠纷案]  1988年3月山东省平度县大理石厂与负责北京奥林匹克饭店工程室内装修的香港富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大理石购销合同。原告于1988年5月18日全部履行合同,被告除在签约时预付定金1.5万元外,余款未付,违反“在货到后一次付清余款”的约定。原告几次索款,被告都以主要负责人不在无法答复为由拒付。原告遂于当年10月起诉我院,要求被告付清货款60150元,赔偿利息3248.10元,支付违约金2706.8元。经立案后查明:富艺公司收到货物后,对大理石厂履行合同的行为未提出异议,于10月5日委托中建北方建筑公司一业务员向原告付35000元货致,该业务员以此款是富艺公司还其本人借款为由拒绝向大理石厂支付,并称大理石厂驻京业务员以此款不足为由拒绝接受。本院收案后,明辨是非,面对被告在北京奥林匹克饭店装修工程即将竣工,随时都有离京返港的可能,结案后将无法执行的情况,及时依法做出了诉讼保全裁定,冻结被告工程款7万元。并向被告的发包商日本三井建设株式会社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告收到诉讼保全裁定书后,请求调解。在本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富艺公司同意向。大理石厂补齐全部货款。原告放弃追偿被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富艺公司于10月26日、28日交付了余款。

由于措施果断、及时,此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8天时间。原告对本院在紧急情况下为其追回货款,港商对本院主持调解结案表示满意。

[经济纠纷案件]  青岛汽车制造厂诉安徽省阜阳地区乡镇企业旅游公司、安徽省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乡镇企业宵理料购销汽车合同货款结算纠纷案。

原告青岛汽车制造厂与被告阜阳地区乡镇企业旅游公司在1986年1月至1987年6月签订的7份购销汽车协议中规定:原告供给被告5吨柴油车76辆,被告预付货款50%,余款包括卖方贷款利息,月息六厘六,半年内付清,到期不付款,按每月20%递增,1987年7月15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偿付汽车货款协议,确定由阜阳行署乡镇企业管理局监督阜阳地区乡镇企业旅游公司按期付款并承担经济责任,但此协议未得到执行,为此,原告要求被告偿付欠款、贷款利息及逾期违约金共计1247590.77元,中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两次签订的协议均有效,被告阜阳地区旅游公司应按期如数偿付汽车货款并承担卖方贷款利息,阜阳行署乡镇企业管理局并应承担连带责任。经凋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①被告所欠原告汽车货款及贷款利息共利1232844.55元,于1987年4月25日前偿付40万元,1988年12月底前不计息付30万元,1989年6月底前将余款一次付清,逾期按每月万分之三计息。②如被告到期未还清款,由阜阳地区乡镇企业土畜产公司负责清偿债务,诉讼费5126元由阜阳地区乡镇企业旅游公司承担。

(市中级法院研究室)

检  察

1988年工作概况

1988年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新调人检察干部38名,其中从厂企、机关及大学毕业生中选调了18名,军队转业干部20名,检察机关总人数增至817名。1988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从严治检”的方针,大力推进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首先,加强了干警的业务培训。在继续巩固法律电视中专的基础上,于下半年开设了法律电大全科班和法律专业证书班,共有162名干警参加学习。同时,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培养专业人才。年内,共输送9名同志到大专院校学习。对1987年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先培训、后上岗、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由市院统一组织,集中进行了法律专业培训。其次,突出抓了贯彻中共中央(1988)5号文件,加强了对干警执法廉洁的教育,市院制定了《关于保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廉洁的规定》,确定把建设廉政机关,争当廉洁干警作为评先创优、“从严治检”和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并通过新闻媒介将这一规定公诸于众,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不断开展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教育,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检察业务之中。再次,继续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于7月份召开了全市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表彰大会,及时表彰和奖励了一批办案有功人员,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检察干筈的积极性,推动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和其他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年内平度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市院及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分别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和二等功;即墨县院、四方区院、崂山区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称号;市北区院、崂山区院、四方区院和平度县院被评为1988年度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有8个单位荣立二等功或三等功,25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处、科、室;平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许召广被省检察院荣记一等功,有6名同志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三等功;有63名同志被市检察院荣记二等功、三等功,188名同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88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同时,贯彻打防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在综合治理联系点搞好法制教育,共讲法制课300余场,受教育人数达10万余人次。对免予起诉人员进行了帮助考察,防止重新犯罪的发生。还深入发案单位召开法制教育大会,以案释法,揭露犯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结合办案进行整顿治理。针对发案单位在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检察建议活动,全年提出检察建议千余条,帮助企业建章堵漏,改善管理,以法治企。三是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年内,市检察院与浙江电影制片厂共同摄制了4部(5集)法制体裁的电视系列剧,已在中央电视台和市电视台播放。其中《沉淀》集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影视调演评选活动,获纪念奖,《盲中盲》集获得山东省法制影片一等奖。为配合肃贪廉政,市检察院与市委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举办了“青岛市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展览会”,市区有3万余人参观了展览会。还组织编绘、印发了《法纪案例宣传图片》43700套,在全国12个省、山东省大部分地区及本市大多数厂企、街道和村庄发行,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在法制宣传中,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年内,共投递各类稿件199篇,被采用158篇。

刑事检查

1988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滋扰、重大盗窃、重大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动。年内,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犯2425名,比1987年同期(1533名)增加58.2%;审结2416名,审结率为99.6%,批准逮捕2186名,批捕率为90.2%,比1987年同期(1306名)增加67.4%。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1550起2579名,比1987年同期(1211起1759名)增长27%;已审结1455起2398名,审结率为94%;向法院提起公诉1281起2041名,起诉率为82.6%,比1987年同期(969起1350名)增加32%。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追捕、追诉犯罪分子53名,比1987年增加43名。经检查,批捕案件与起诉案件的准确率分别为99.9%和100%。5月和7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治安工作的电话会议精神,针对青岛地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相继组织了打击扒窃、抢劫、流氓滋扰和反盗窃3次专项斗争。专项斗争中批捕人犯1088名,起诉案件612起990名。在工作中,总结并推行了“五个提前”(提前了解发破案情况、提前阅卷、提前参与重大案件的预审、提前参与重大案件的现场勘验、提前参与公安机关对疑难案件的讨论),“三个深挖”(在审讯被告、询问证人、调查取证中深挖罪犯余罪),“六个坚持”(坚持两个基本:基本的犯罪事实、基本的犯罪证据,坚持法定的办案程序,坚持办案制度,坚持复核证据,坚持批捕、起诉质量标准,坚持法律文书规范化)。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办案效率,1988年,在案件大幅度增加,办案力量不足的情况下,每案批捕时间由1987年平均17.7天减少为15.37天,免诉率由1987年的10%下降为6.9%,低于全省检察机关的平均水平,没有出现作无罪判决的案件。

在办案过程中,本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对罪犯该逮捕起诉的,坚决批捕起诉,对不该逮捕、起诉的,坚持不捕不诉。通过认真审查,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155名人犯依法作了不批捕决定,不批捕率为6.3%;对164人作了免予起诉的决定;发现并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共73件次;对法院判决不当的案件提出建议的有8件,书面抗诉的2件。书面抗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改判。

经济检查

1988年,本市两级检察机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年内,检察机关共预查各类经济案件778件,立案侦查354起371人,其中有万元以上的重特大案件62起,比1987年同期增长67.6%。贿赂案件218起221人,贪污案件68起75人,诈骗案件24起26人,挪用公款案件21起22人,偷税抗税案16起16人,投机倒把案5起8人,假冒商标案2起3人。逮捕人犯94人。通过办案,共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非法所得和经济损失达847万元。1988年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立案数量大幅度增加。是1987年164起的2.16倍,比历史上立案最多的1986年的215起多139起,接近1986年和1987年两年的立案总数。二是查处利用职务犯罪的案件比例大。立查的受贿案、贪污案及挪用公款案合占立案总数的83%,较1987年增加1.77倍。三是追究党员干部犯罪人数增多。立案的371名被告中,党员140人,占37.7%,比1987年39人增加101人;各类负责干部190人,占51-2%;追究科(处)级干部25人,县局级干部6人。四是侦破的蜇大、特大案件多。共侦破重大案件40起,特大案件22起,合占立案总数的17.51%,在工作中主要采取了5条措施:一是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打击经济犯罪的指导思想,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贪污、受贿案件上。二是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斗争。在全市基建方面集中开展了打击严m经济犯罪的专项斗争,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56起160人,占今年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44.07%。其中1大、特大案件22起,占立查蜇、特大案件数的35.48%。三是突出重点,狠抓重点系统、重点单位和重点案件。本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省外贸畜产品进出口公司,青岛港务局、青岛橡胶二厂,青岛帆布厂、青岛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青岛振业商品房经营公司等重点单位,查获了近70起经济犯罪案件。四是强化侦查措施,大力提高侦查水平。充分运用调查、侦查、拘留、传讯、搜查等多种措施,提高办案能力和办案艺术,及时突破了一批有影响而又复杂的大案要案。五是狠抓办案质量,正确执行政策法律。结合青岛地区实际,拟定了《当前打击经济犯罪中应注意掌握的几个问题》的执行政策的意见,保证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斗争的健康发展。

法纪检察

1988年两级检察机关继续把法纪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坚持把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拘禁等3类案件作为办案的重点。并严格制定了内部审查制度,严格把住立案关、逮捕关和结案关,提出政策法律规定不明的不立案,事实不清的不立案,责任不清的不立案。为了扩展法纪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使信息网络向多渠道、高灵敏、深层次发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横向联系,除了与市经委、市城乡建委、市劳动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外,还与青岛港务局、青岛钢厂、碱厂等一些大、中型厂矿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建立了直接联系。同时,在检察机关内部及时互通信息,通过经济、刑事检察部门发现法纪案件线索,注意从群众举报材料中发现案件线索。年内,全市共受理法纪案件222起,经审查,决定立案80起,其中重大责任事故案38起,占立案数的48%;玩忽职守案17起,占立案数的21%;非法拘禁案12起,占立案数的15%,非法侵人他人住宅案4起,占立案数的5%,重婚案5起;刑讯逼供案2起,伪证案1起,包庇案1起,三类案件共69起,占立案数的86.3%。共逮捕人犯13人。侦查终结75起,结案率为94%,其中起诉21起,起诉率为26%;免予起诉53起,免诉率为66%,对于不立案的142起,经过调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协助有关单位做了妥善处理。

1988年,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积极配合监管改造机关贯彻落实劳改工作“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劳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任务的要求,把监所检察工作的重点放在履行法律监督、加强安全防范、坚持“三个延伸”上。在履行监督职责方面,根据《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劳教场所检察工作细则》和《劳教场所检察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采取重点检察、专项检察和联合检查的办法,进行了对法定羁押期限、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及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5种外执人员的监管情况的检察监督,全年共发现超期羁押人犯43起95人,提出纠正意见后,已纠正36起79人,对3起3人劳教不当的、5起5人减刑不当的提出了纠正意见,使之全部纠正,向监管改造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62件,对2起劳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案件作了批捕起诉。在安全防范方面,一是坚持常抓不懈,加强了安全设施的检察;重点检察了管教干部靠岗靠位和生产、学习、生活三大现场的管理制度,以及联组联号犯人出人生产现场的挂牌登记制度的落实,及时掌握监管场所的情况,把重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了安全。二是配合劳教所坚决打击反管抗改活动,对76名破坏所规所纪的劳教人员做出延长劳教期限的处理,保证了所内秩序的稳定。年内,共进行安全检察1502次,提出改进措施143条。对劳改和劳教人员个别教育188人次,集体教育1016人次,对外执罪犯共检察了3701人次,并协助建立、落实了帮教组织和帮教措施。

控告、申诉检察

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1988年本市两级检察机关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办案上,年内共受理群众控告申诉3883件次(其中来信2685件次,来访1198件次),已处结3877件次,处结率为99.8%,其中立查控告申诉案件42起,已审结38起,审结率为90%。审结案件中撤消原免予起诉决定的有4起,建议法院复查纠正1起,驳回申诉23起,以《检察建议书》、《不立案通知书》等形式作结案处理的10起。工作中,紧密配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先后向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及其他单位提供犯罪线索795件。其中经济线索599件,法纪线索90件,其他刑事案件线索89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49起案件线索,配合经济检察部门作了初查。

根据中共中央(1988)5号文件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本市两级检察机关从5月20日至7月16日相继成立了打击经济犯罪举报中心(站)。在工作中,根据“高效保密、适时反馈、取信于民。的要求,制定了包括初查、立案、移交、反馈、奖励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加强了对举报案件材料的审查传递,并组织了初查班子深入调查。截止1988年底,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327件,其中经济案件线索923件,法纪案件线索46件,刑事案件线索75件,其他案件线索283件.经审查,对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110起120人立案侦查,其中万元以上的大要案28起30人;先后有18名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检举揭发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问题突出。受理经济违法犯罪线索占举报总数的694%.其中贪污、受贿449起,占48.6%。二是举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占较大比例。举报材料涉嫌的1884名对象中,党政机关干部448人,企事业单位干部334人,占41.5%。三是群众举报的内容日趋具体化,扩大了案件线索来源,密切了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检察制度,取得了显着成绩。

检察改革

1988年本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审慎”的方针,积极而稳妥地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尝试。一是在全市的税务机关建立税务检察室,明确了税务检察室的领导关系、工作任务、职权范围,逐步落实了人员编制、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积极配合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依法强化征管工作,严肃查处和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二是建立罪案举报机构,切实加强对举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了人民检举制度。三是建立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实行了侦捕、侦诉分权制,先后制定了《关于自侦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有关问题的规定》及《关于自侦案件批捕工作移送刑事检察一处(科)审查的实施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办案质量。四是从建设民主政治的高度出发,积极主动地开展了协商对话活动。市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协商对话活动的几点意见》,并先后召开不同层次的对话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五是建立了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的制度,年内先后举行了4次新闻发布会,向新闻界通报了全市检察工作的重大决定及主要工作情况,增强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六是进行了干部制度改革的探索,把竞争机制引入干部管理工作,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的方式,综合考察了解在职中层干部情况。还采取书面考试、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党组审定的方法,提拔了9名助理检察员和8名检察员。

(姜立新)

公安

1988年工作概况

1988年,青岛市公安局有公安干警5398名。设有232个公安派出所,其中:市区64处,农村168处。1988年3月23日,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公安局流亭机场分局成立。

年内,根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市公安机关重点加强了对公安基层派出所的工作改革,全市的232个派出所,经过改革向多功能转化已见成效的165个,使派出所增加了活力。在公安队伍建设方面,坚持“从严治繁”的方针,制订了《为政、为警清廉规定》,全面推广了沧口公安分局洛阳路派出所面向社会聘请义务监督员的做法,全市聘请义务监督员1422名。建立了举报制度,公开了监督电话,并集中进行了3次纪律作风和警容风纪的整顿。同时积极开展了精神文明建设,年内有68个单位被评为局级文明单位,6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4个单位被评为市文明单位标兵。据市内5个公安分局和业务处统计,全市公安干警为群众办好事达2.46万余件,收到锦旗(匾)170余面,感谢信、表扬信1000余封。在全市公安系统广泛开展的“立功创模”活动中,全市公安机关有6个单位记集体二等功,42个单位记集体三等功,81个单位受到嘉奖,有9名干警记个人二等功,163名干警记个人三等功,1016名干警受到嘉奖。全市公安机关在加强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的同时,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年内组织了反暴力案件、外事知识、法律常识等干警学习班30期。

1988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继续贯彻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方针,打击处理的犯罪分子(逮捕、劳教),比1987年增加了36.8%。年内组织了3次全市性的破案会战,一举攻破了“5.17贵州路大坝凶杀案”、3.31麻醉抢劫案”等738起重特大案件,捣毁刑事犯罪团伙254个,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285万元.全市立案的2309起刑事案件,破案1994起,破案率达86.3%。自9月1日一10月15日,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反盗窃斗争,在斗争中,共召开揭露、公布处理违法犯罪分子的宽严会19场,对184名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作恶的犯罪分子宣布依法给予从严处理,对36名主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问题的宣布给予从宽处理。对斗争中涌现出的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95名群众进行了表彰奖励。共破获重大刑事案件266起,查获刑事犯罪分子1243名,追缴赃款和赃物折款约73.5万元,群众检举违法犯罪线索1281件,群众扭送犯罪分子542名,有139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另外,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组织了6次集中收捕打击行动,公开揭露处理违法犯罪分子747名,并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全年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3314件,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分子1428名,有1914名违法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坦白交代、投案自首。

1988年,市公安机关的公安宣传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年内,市级以上新闻单位采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稿件893件。青岛市公安局主办的《青岛公安》报出刊11期,成为全国知名的19家公安报刊之一。由青岛市公安局拍摄的《即墨“12.5”爆炸案追述》、《单县路派出所搞好居民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等10多件反映公安工作改革的新闻专题片,在青岛电视台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的反响。还与市保险公司、北京广播学院联合摄制了电视剧《敲诈》(上下集)。扩大了公安工作的透明度,对宣传教育群众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公安机关的现代化通讯装备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完成了无线网络的改造,完善了市、区、县公安机关的有线通讯和开路电视系统,建立了三位一体的图像指挥系统和微机机要通信系统,开通了市公安局至各县(市)公安局的高速文图传真,进行了小型计算机的安装、调试、试通工作。在公安科研方面,青岛市公安局科研所研制成功了MQ4型轻水泡沫灭火器,经专家鉴定,填补了国内空白。

治安管理

1988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采取坚决措施,积极治理整顿突出的治安问题。一是对市区中山路、栈桥、海员俱乐部附近等几个公共复杂场所集中进行了7次治理整顿,查获流氓滋扰、赌博、强买强卖、倒卖外汇券等违法犯罪分子499名。二是9月份,会同市工商、铁路、市容管理等有关部门成立了青岛火车站治安联合办公室,对青岛火车站附近的治安秩序集中进行了整顿,调整清理乱停机动车523辆次,调整摊点30余个,取缔无证摊贩50人次。三是针对市区居民违章养犬增多,群众反映强烈的情况,市公安机关发出了《关于在市区捕杀违章犬的通知》,在经过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统一行动,捕杀处理违章犬2656只。四是加强爆炸物品的管理。对全市的112名炮手进行了训练考核,对考试合格的发了《爆破员作业证》。9月12日,举办了“青岛市爆炸员培训中心”,首批培训了47名。清理收缴散失的各种炸药446公斤,雷管52枚,土猎气枪54支。同时加强烟花爆竹的管理,在新年、春节期间,组织公安干警和治保人员进行巡回检查,纠正违章燃放烟花爆竹1500余起,排除了一些危险隐患。对全市旅馆业、废旧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整顿。全年,旅馆业从业人员发现报告可疑线索1273条,查获违法犯罪分子234名。查禁取缔非法收购旧金属点210处、熔炼厂114家,查扣废钢铁1342吨、铜铝有色金属51.6吨、电缆线等12770余米。

全年,市各级公安机关查处的1815起治安事件,不服申诉的只有32起,经复议,维持原裁决15起,变更裁决2起,撤销裁决4起,当事人自行撤销7起,没有发生冤、假、错案。

户口管理

1988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加强了暂住人口的管理。截至年底,全市有暂住人口171787人,其中三队(包工队、民工队、建筑队)人员40089人,经商办服务业的39238人,其他各类92460人。为了做好暂住人口的管理,组建了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8个。管理站126个,抓了三支群众管理队伍的建设。一支是由5467名地区治保会人员和联防民兵等治安人员组成的协管队伍;另一支是由381名被聘用的退休工人和用工单位选派的职工组成的专管队伍;再一支是由1135名用工、施工单位治保人员组成的内部治保队伍。在市区5个公安派出所分别对市场服务点、厂企内部、外地施工队及租赁私房中的暂住人口的管理进行了探索性的试点工作。四方公安分局湖岛派出所组建了由派出所长、街道办事处街政科长和用工、施工单位选派以及聘用的退休职工参加的“湖岛区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与62个用工、外地施工单位签订“治安管理、暂住户口管理承包合同书”,加强管理。年内,这个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40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还广泛宣传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3月和11月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力量对暂住人口进行了2次清理整顿。全年从暂住人口中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934人。

年内,全市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农转非”29009人,其中落实政策695人、科技干部家诚4768人、职工居民家属3823人、征用土地转非3729人、教师家属等3684人。市区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于3月份全部完成,颁证956524人;农村颁证工作在1987年12月试点的基础上,1988年4月正式开始,截至年底颁证1486441人。

消防工作

1988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门,认真贯彻公安部天津消防监督和部队管理教育会议精神,加强正规化和业务建设,强化防火监督检查,改革、加强了战训灭火工作。年内,全市共发生火灾149起,死亡11人,伤20人,经济损失折款1786631元。

在安全防火方面,市公安消防部门积极贯彻了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先后报请市政府批转了《关于加强风景旅游点的消防工作》等6个文件。全年市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局(公司)级安全检查193次,发现火险隐患2963项,发出《火险隐患通知书》24份,责令停产整顿9项。在重点单位中提出了以整顿“四旧”(旧建筑、旧设备、旧电气、旧消防器材)为主要内容的检查整顿工作,并在企业实行领导、技术、岗位三结合方法,推进深层次防火检查,深挖火险隐患。会同市经委、市财办、市保险公司在270个工交、财贸等重点企业扩大签订了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责任承包合同。12月配合市商业系统开展了以防火为重点的“百日安全竞赛活动”。在山林防火方面,会同市林业局于1月13日一19日对6县(市)进行了全面检查。12月7日又会同市林业、园林、民政等部门,在浮山召开了护林防火现场会,进一步落实山林防火措施。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加强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报请青岛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青岛市城镇建筑工程防火管理规定》,审核了620项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严格了消防器材的质量监督,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了两次全面质量检查,提高了产品质置,全市11个消防器材的生产、维修厂家全部领取了山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合格证。

年内,全市公安消防部门积极开展了防火宣传教育,增强群命防火意识。组织厂级以上消防业务培训班、消防运动会、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影视宣传等1252场(期),受教育达417000余人。突出抓了对青少年进行基础防火教育,7月12日组建了青岛市少年消防团,由160名小学生组成,通过训练和开展防火宣传活动,使小团员们学习了消防知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消防灭火工作,对590份重点部位灭火计划全面进行了修订和实施演练,对全市消防保卫的要害部位进行了调查摸底。组织对青岛石油化工厂、龙山宾馆地下商场、黄海饭店等重要场所进行了综合性大型灭火演练。9月9日下午2时46分,山东省外贸食品进出口公司曲哥庄仓库装有144吨的2号酒精罐发生爆炸起火,青岛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接报后,先后调集了37部消防车,400多名消防战士,在解放军和周围民兵、工人、群众的配合下,奋战两个多小时将大火扑灭。全年消防支队赴火场战斗675次,有22名消防战士荣立三等功,有228人受到嘉奖。

探索治安社会化管理

1988年,全市有各级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9120个,49701人,其中:地区治保会64个,6104人,街道(乡村)治保会5905个,28654人,特业治保会3151个,14943人,治安联防队伍5939支,27911人。成立护厂队的单位已达225个,有队员1443人。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协助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索39887起,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25996起,抓获违法犯罪分子2371名,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好事48000余件。在对一般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年内,全市共评出治保、联防工作先进集体2745个,先进个人7499名。

根据新形势下社会治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坚持群众路线、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的方法。推广了青岛市市南公安分局单县路派出所探索实行的建房单位对新建宿舍大楼实行自管的办法;沧口分局板桥坊派出所在青岛碱厂宿舍开展的单位对职工宿舍实行安全包干负责;市南公安分局浮山所派出所在辖区宣传动员群众安装防盗安全折铁门;市北公安分局黄台路派出所对新建职工宿舍楼房采取“公寓式”管理;市北公安分局大港—路派出所发挥居民互助联防作用,做好管区旧城房的安全防范的经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大治安由国家负责,小治安由地方和单位负责”的原则,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6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成立了保安服务总公司及市南分公司,7月、8月,沧口、市北、四方、台东分公司也相继开业。保安人员都是经过考试、政审、体检择优选招的。截止年底/全市有保安服务人员625名,分别被125家企业聘用承担守护、门卫、巡逻、押运贵重财物以及文娱体育活动等项保安服务,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662名,制止违反治安管理事件396件,排除不安全因索374条,抢险救灾31次。

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1988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加强交通管理,有效地维护了青岛市的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的4项指标全面下降。年内,全市发生交通事故1119起,死亡322人,伤568人,经济损失1302714元,较1987年,起数下降22.9%,死亡下降12%,伤人下降31.6%,经济损失下降10.4%。

为贯彻执行好《条例》、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1-2月举办了大型交通安全展览,7月主办了《条例》电视知识竞赛,11月主办了首届交通安全戏剧小品竞赛。9月举办了交通安全文学小品大奖赛。主办的《交通安全报》发刊12期,发行840000份,制作《红、黄、绿》交通安全电视节目6期,青岛电视台播放10次。《条例》发布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发各类宣传材料30余万份,发《条例》22万册。这些宣传教育,对贯彻执行《条例》起了积极的重要作用。

年内,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抓住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了专项治理。对“三户一体”(个体户、专业户、联户;农村乡镇集体)驾驶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检验车辆的安全状况。对全市的232辆个体客车列为重点进行管理。对市区的小公共汽车定时检查整顿,纠正乱停车、超载等违章作业。对经常违章肇事的驾驶员进行排队摸底,停车集训了19826名驾驶员。对事故多发路段和经常堵塞的道路,各区、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了调查。划出重点管理的区域,设立了醒目的警告牌和交通标志,巡回检查纠正违章810963起,清除非法建筑250处,清除垃圾22877吨,取缔非法集市124处,非法摊点15928处,疏导了交通流量,减少了事故隐患。加强了二轮和轻便摩托车的管理,事故明显减少,1988年发生死亡事故21起,比1987年减少了36.4%。4月—10月,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和驾驶员进行了检审,检验机动车66015台,合格率为93.8%,审验驾驶员88742名,合格率97.9%。评出优秀驾驶员114名,优胜单位63个。另外,还审验各类非机动车320000余辆。

全市农村公安交通三级管理已初具规模,建立了县(市)级交通安全领导小组6个,乡(镇)安全联组601个,村安全组4243个。公安交通设施建设也有发展,市区主要旅游交通干线用反光材料标划了交通示意线,与海洋大学合作研制安装了新式感应显示标志。

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狠抓队伍建设,开展评选最佳交通民警活动,有6人、4个岗被评为最佳交通民警和最佳岗组;评出优秀交通民警1人,优秀岗组4个;有2个单位分别荣记三等功和受嘉奖;有10名干警荣记三等功,81人受到嘉奖;有33人被评为青年突击手。青岛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被山东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保卫企业改革

1988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从保卫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深化企业改革人手,全面开展了内部单位的保卫工作,为保护企业厂长经理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依法行使职权,11月17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市公安局起草的《青岛市保护企业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的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一是对发生的伤害厂长经理的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二是通过新闻媒介广泛地宣传。三是还与厂长经理建立了双联制度(即将经文保管理范围内厂长经理的名单、宿舍住址、电话等进行登记造册,下发到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将派出所负责人的名单通报有关企业领导人)以便厂长经理遇到不法伤害时便于及时联系和处理为加强。三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召开了部分“三资”企业经理座谈会,征求意见,探讨安全保卫工作办法,在调查摸底和学习外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和加强“三资”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外商投资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年内,全市公安机关检查督促银行系统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对银行的守库、押运人员进行了防卫知识教育,对地处街道、村镇的储蓄所,普遍安装了防护、报聱装置,和友邻单位建立了联防制度,建立了“双人押运、双人管库、双人守库、双人临柜”制度,集中进行了两次安全大检查。全年,全市银行系统没有发生被盗、被抢案件。在内部单位继续推行了安全保卫责任制,继续开展了在内部单位要害部位进行技术预防的工作,新安装各种报警装置890台。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发现的一些较大和重大的不安全因索,下达了78份《隐患通知书》,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做了整改。

对全市的34个经济民警队,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了业务培训,先后举办了12期培训班。还举办了22期内部单位保卫干部培训班,1149名保卫干部受到了培训。提高了保卫人员的业务素质,使内部单位的治安水平不断提高。年内,全市有881个单位没有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有909个单位没有职工犯罪。

(宫岩)

司法行政

1988年司法工作情况

1988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拥有干警职工3037人,其中干警1149人、工人834人,招聘法律服务人员339人。年内,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进行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进行了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对全系统5个系列、228名干笞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了评聘工作,其中有114人取得了中、高级职称。

2、 健令机构,为促进台胞到青岛投资,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青岛市台胞法律咨询接待室。对市司法协会、海帘律师事务所和经济开发区司法行政机关的违、Z进行了报批和筹建工作。

3、 调度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提高干警业务素质。年内,直接或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考察调整了市劳教所和部分县(市)、区局的领导班子,对局机关和局直单位部分中层干部也进行了调整。还统一组织了172名干警进行了大、中专《专业证书》的培训。

5、积极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1988年,全系统评出各类先进集体53个,先进个人229名。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市南区司法局、市劳教所记集体二等功,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省第二监狱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北墅劳改支队晋升到省级“先进单位”行列,市司法局连续两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律师工作

1988年,青岛市的律师工作积极开拓创新,为青岛市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1、全面开展律师业务。据统计,全市律师承办经济法律事务4029件,比上年增长12.7%;担任民事和非诉讼代理1135件,增长22.7%;解答法律咨询13539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60件,接待人民来访7741人(次)。通过律师业务活动,帮助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961万元。律师业务收费也比上年增长58.1%。

2、 律师积极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应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48家,比上年增长46.9%,为县(市)区政府担任法律顾问8家,还为99家“三资”企业、“三来一补”等外向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通过为聘请单位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查、修改合同,参与重大经济事项可行性研究和经济合同谈判,帮助政府和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等工作,使律师事务不但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而且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3、 积极为发展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先后3次参加了市政府组织的发展外向型经济研讨会,连续3年派律师参加在青岛举办的“山东省外贸洽谈会”。组织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和市法律顾问处先后接待了美国等3批外国律师。市法律顾问处和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外向型企业法律顾问59家,承办法律事务130件,参加涉外经济项目论证、谈判、签约14项,提出法律意见书265条,被采纳205条,促成涉外经济项目8个,避免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1000万美元。市台胞法律咨询接待室成立以来,已接待30多位回大陆探亲、访友、旅游的台胞,解答法律咨询近百件,为台胞到青岛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5、适应经济需要,扩大律师队伍。10月市司法局组织了全市748名专、兼职律师和社会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有223名取得了律师资格,占总人数的30%。

公证工作

1988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3220件,比上年增长68%,业务收费也比上年增长96%。

1、以外向型经济为重点,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全市办理经济公证24003件,比上年增长88%,其中涉外公证919件,增长60%。市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881件,占全市办理涉外公证数的96%,其中有13件是有较大影响的“三资。企业。如:青岛第二啤酒有限公司投资总额2.3亿元,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派业务骨干会同发标方到福建、江西、安徽3省实地考察承包方的能力,予以公证,仅这项工程就节约。经费600万元。

2、 大胆探索,不断开拓服务领域。公证工作在上年14项业务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国际租赁、抵押贷款、劳务出口等公证项目,业务发展到40多类。出具的公证书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高了青岛市公证工作的信誉,维护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3、 进行了为乡镇企业担任“常年公证”的探索。全市有5个公证处应聘与16家企业签订了“常年公证”协议,为企业上法制课15次,解答法律询问300多人次,起草、修改和审查合同40份,参与谈判5次,办理公证事项35件,协助企业追回欠款35万元,揭露违法合同5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93万元。为把企业经济合同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轨道起了积极作用。

人民调解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

青岛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23908起,比上年减少1117件,调解23753起,调处率在99.2%,调解成功率达87.1%,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156起271人。

1、 健全调解组织,提高队伍素质。全市已建调解组织9052个,其中村委调委会6091个,占应建数的100%;居(家)委调委会960个,占应建数的99.8%;厂企调解组织2001个,占应建数的96.1%。全市共有调解人员42756人,比上年增加了7934人,其中司法助理员215名,占应配数的97.7%,已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人民调解体系。并加强了调解组织的调整和培训,有5898个调解组织调整充实了1575名文化较高、年纪较轻、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同志到调解工作岗位,培训调解主任、委员52711人,使调整后的调解组织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业务水平均有明显提高和改善,全市一类调委会4885个,占54%,比上年上升8.4%;二类调委会3719个;三类调委会448个。

2、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认真贯彻市政法委(87)25号文件精神,与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搞好排查、调处纠纷,有效地防止纠纷激化案件的发生。即墨县城关镇司法工作站,与公安、法庭、工商等部门配合,对24起老大难积压纠纷进行了突击调处,调处成功23起。在搞好纠纷调处的同时,人民调解组织还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帮教失足青年3428名,评选出2026个文明单位,129596户文明户,促进了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

3、乡镇法律服务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稳步开展]全市已建乡镇法律服务站183个,各法律服务站积极拓宽服务领域,直接调处民事纠纷5586起,经济纠纷2905起,出法制宣传栏6182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537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418万人次;协办公证30195件,为外向型经济提供各项法律服务2471件,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代理856件,较上年增长189%,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81处,提高3.1倍,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687份,解答法律咨询16490人次,审查修订合同22714份,帮助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49万元,维护了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劳改劳教工作

1988年青岛市3个劳改劳教单位有劳教人员1780名(含送王村的960名),劳改犯人5440名。新收劳教人员506名,劳改犯人1546名;解除劳教的人员419名,释放劳改犯人1057名

1、 劳改劳教单位认真贯彻工作方针,加强了狱、所管理和控制,不断提高劳改质量,全年共有1198名劳改罪犯被减刑,48人提前解除劳教,154名劳教人员被减期奖励,北墅劳改支队实现了“再创第三个无逃跑安全年”。

2、 办好特殊学校,为“改造人,造就人”创造条件。年内,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下,特殊学校开设了各类文化班和职业技术班,有1155名劳改劳教人员获得文化学历和技术等级证书。

3、 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全年劳改劳教单位已与13个县(市)区(含烟台地区)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书。仅市劳教所就有597名劳教人员同原单位、住地街道和家长签订联合帮教协议书,占现有劳教人员的79.7%。此外,市劳教所还选择批准了26名在教期间表现好的,具备帮教条件的人进行试工、试学,成功率达96%。北墅劳改支队邀请49名级领导、企业家、犯人家属和刑释人员到支队做规劝报告,收到好的改造效果。

4、 发动劳改劳教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专项斗争,广泛开展坦白检举活动。有400余名劳改劳教人员坦白交代和检举揭发各类犯罪线索350条,破案50起。如劳改人员郝某,主动交代一起合伙杀人的重大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破,使逍遥法外的犯罪分子落人法网。

5、 劳改劳教单位坚持“双增双节”方针,提高经济效益。1988年共完成工业总产値5021万元,实现利税1034万元,出口创汇635万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7%、96%和24.8%。省第二监狱(李村生建机械厂)获司法部质里。管理奖、省级设备管理奖、国家二级节能企业、省级先进企业等称号;北墅劳改支队(北墅生建石墨厂)也先后被批准为省级先进企业和国家二级企业。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88年全市“十法一例”学完率由上年的51%上升到86%。

1、领导电视,狠抓全民的深化普法教育。年初,对市属单位10大系统56个企事业单位和六县(区)的24个乡镇的普法情况进行了调查,3月市委召开全市党员负责干部会议,贯彻全国企业普法和第三次全省普法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年普法工作做了部署,5月,市人大和市普法领导小组对普法工作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普法工作,并再次做出关于搞好普法工作的决定;7月,市普法领导小组召开了县以上干部学法用法经验交流会,有98名县以上干部介绍了依法办事和依法决策的体会;8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执法情况大检查。还组织了市级机关18000名干部“十法一例”百题竞赛活动,促进了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

2、增强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的自觉性。据统计,全市有400多个企业在深入学习《企业法》的基础上,制定或修改了规章制度;198个企业建立了自己的法律顾问机构;158个乡镇和23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法律服务站;729个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其中有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为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市举办涉外和经济法学习班153期,有机关干部、厂长(经理)和业务骨干等38421人参加了培训。

3、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并在实践中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了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良好的法律环境。1988年,全市纠正违法行为(事件)7190件,解决违法婚姻500件,签订赡养协议62875份。

(姜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