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8年1月12日市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批准郭松年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市第九届人民政府圆满完成了市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5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开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这5年,是我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征途上阔步前进的5年,是我市历史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最好、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5年。全市社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和工农业总产值均提前3年实现了第一个翻番,顺利实现了青岛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目标,并为实现第二步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会议认为,今后5年是实现我市现代化建设第二步目标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动员组织全市人民,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合理调整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进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把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上,推动生产力的更大发展,圆满实现第七个五年计划,积极实施第八个五年计划,为提前实现我市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目标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会议认为,我市1988年的各项工作,要有更高的起点,迈出更大的步伐。经济要保持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改革要有突破性进展,外向型经济要迈向新的台阶,科技教育事业要有较大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要更加繁荣,物价要努力保持稳定,人民生活要有新的改善。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在党的十三大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不断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大成就,逐步将青岛建设成为一个经济繁荣、科技发达、文化昌盛、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胜利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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