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青岛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青岛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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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青岛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1988年1月12日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同意青岛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马延农所作的《关于青岛市1987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8年计划安排意见的报告》,批准青岛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会议认为,全市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现了“注重效益、提高质贵、协调发展、稳定增长”的战略,体现了“经济要进一步稳定,改革要进一步深入”的方针,体现了两个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精神,体现了在生产不断发展㈡基础上,继续改善人民生活的要求,提出的指标是留有余地的,措施是积极可行的。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调动一切积极因索,艰苦奋斗,勤俭建国,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为加快搞好我市的经济建设,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