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深入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1988年5月30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司法局局长于锡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两年来我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教育不断深入,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了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了遵纪守法、运用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风气正在全市逐步形成,促进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但是,对全市的普法工作不能估计过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单位的领导对普法这一重大任务认识不足,抓得不力;少数单位走了过场,有些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死角”;不少单位出现松劲情绪,影响普法的深入发展。对此必领引起高度重视。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今年是五年普法的第三年,搞好今年的工作,对完成普法任务具有关键意义。我们要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按照全国和全省普法5年规划,认真贯彻在思想认识、学习内容、联系实际3个方面深化的要求,突出抓好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这两个重点,经常地坚持不懈地把以宪法为核心的普法工作引向深入。 会议要求,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要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具体安排,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及时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要把普法教育继续引向深入。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全市干部职工要按规划完成普法任务,同时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农民的普法,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广泛深入地进行;各类学校都要把法制教育列人教学。汁划,上好法制课;对一些薄弱环节和“死角”要归口负责,订出计划,搞好普法教育。 普法工作要紧密联系实际,向依法治市、治县、治厂、治校、治理各项事业的方向发展。要联系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实际,联系本单位工作及与群众密切相关问题的实际,推动各项工作。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力求做到系统配套。在学法用法的基础上,要组织执法情况的检查。各级领导要做学法、守法、用法、执法的表率,防止和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在实践中提高依法管理和决策的能力。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继续深化普法当作一项全局性、根本性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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