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工作概况】青岛市物价管理局1980年3月由市政府批准重新成立,1981年3月正式从市计委分出独立办公,1985年1月更名为青岛市物价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岛市的物价管理工作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要求,为更好地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有计划、有步聚地对长期遗留下来的束缚商品经济的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 价格体系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4年以前,基本上采取了“以调为主”的形式。根据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1981年11月提高了卷烟和酒的价格;1982年11月又对部分价格偏高、比价不合理的卷烟和酒的价格作了适当下调;为平衡铁路、水运和公路的运输压力,1983年12月提高了铁路货物运价和水运客货运价;为促进纯棉的生产,解决化纤布的市场积压及化纤布与纯棉布的不合理比价,1983年1月在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同时,降低了化纤品的价格。 1985年以后为第二阶段,基本采取了“放调结合”的形式。1985年4月取消了粮、棉、油的统购制度,实行合同定购,定购数量以内的粮食实行“倒三七”比例价,定购数量以外的品种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并把返销农村的销价提高到比例收购价,对工业用粮改按议价供应。供应城镇非农业人口的粮、油的销价未动。棉花收购价从1984年由基数法改为“倒二八”比例价。由于市场供过于求,库存积压较大,为扩大销售,于1985年将其收购价格降为“倒三七”比例价。1986年又进一步降低为“倒四六”比例价。1985年5月取消了生猪、鲜蛋、蔬菜、海水鱼和果品的派购制度,其中对国营商业部门合同定价的生猪和销售的猪肉实行国家指导价,对鲜蛋、蔬菜、海水鱼和果品的购销价格放开,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放开了缝纫机、国产手表、收音机、电风扇的价格;1986年又相继放开了自行车、电冰箱、黑白电视机、收录机、洗衣机、中长纤维布和80支以上棉纱及其制品的价格。 此外,还根据产销市场情况,在1984年至1986年3月期间,对青岛市管价的产(商)品和收费项目不合理部分,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进行了调价。1984年出厂价上调的有水泥、过磷酸钙、生铁炉子、硅胶、砂布、焊炬、钢瓶、中药、西药、啤酒瓶、鞋类等11个种类,下调的有硅胶、管子绞板、割刀、马头座钟、味精、西药等6个种类;零售价上调的有生铁炉子、中药、西药、铝水壶、鞋类、工矿轮外胎、工矿轮内胎、疗养床位收费等8个种类,下调的有味精、糖精、吊风扇、西药、棉毯、三线包缝机头等6个种类。1985年出厂价上调的有5吨柴油载重汽车、柴油旅游客车、自卸汽车、红砖、瓦、块石、甲级石、铁工矿轮、劳保工业皮鞋、食品包装纸、普通酒瓶、矿泉水瓶、钢插销、合金洗白茶壶、香皂等15个种类;零售价上调的有台称、皮带扣、农用薄腊、钢插销、报纸、学生作业本、香皂、民用挂锁、合金洗白茶壶、浴池业收费、理发业收费、文化公园和沧口公园门票等12个种类。1986年出厂价上调的有缝衣针、青岛鲜啤酒、汇泉啤酒、玻璃瓶、田径鞋、食品包装纸、学生作业本、化工产品、钢材、卷烟、木制家具、呢绒、毛毯、汗衫背心、砖瓦、味精、琅琊台白酒、果酒等84个种类;下调的有碳酸氢铵、磷肥、硅半导体整流二极管等5个种类;零售价上调的有学生作业本、墨水、糖果、汽水、食醋、豆酱、豆腐、挂面、灯泡、电冰箱、自行车、中药、西药、毛毯、汗衫背心、毛巾、化纤袜、棉毛卫生衫裤、中长纤维布、床单、饼干、奶粉、香皂、铝制品、保温瓶、木制家具、烟筒、味精、海产馆门票、旅馆收费等70个种类。 价格管理体制改革也分为两个阶段。1983年以前为第一阶段,分3批放开了工业品中的3类小商品11类1030种价格,实行工商协商定价;对3类农副产品和完成国家统购派购任务后允许上市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实行议价购销;逐步扩大了县级物价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权限,减少了市管价的品种(项目)范围,由1980年623品类减为1985年的204品类。1984年以后为第二个阶段,从1984年起,改变了过去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实行了国家定价、国家允许范围内的企业定价和集市贸易价格3种价格形式。从1985年起又将上述3种价格形式改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同时,还逐步扩大了企业在价格方面的自主权,主要有:对实行浮动价、花色差价、季节差价的品种,根据规定的幅度和差率,制定具体价格;在规定的品种范围内制定议购议销价和协商价;在规定幅度内对获省以上质量奖的品种优质加价;制定工艺协作收费标准和专业化协作产品的内部协作价格等。在进行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为加强物价管理,有利于稳定物价,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经济利益,坚持国家、社会、部门监督检查相结合,平日检查和节日检查相结合,以专业检查为主等方式,对国菅、集体、个体生产经营单位在贯彻执行物价方针、政策和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活动。从1985年开始又开展了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工作。自1984年到1986年期间,全市共查处违纪单位、个人2991,没收非法收入242.6万元,罚款17.5万元。 在价格改革过程中,由于逐步放开和调整部分商品价格,使青岛市的市场物价总水平也发生一定的变化。市区社会零售物价总指数1981年上升4.2%,1982年上升1.5%,1993年下降0.2%,1984年上升1.5%,1985年上升10.9%,1986年上升5.5%。 1987年,根据“坚持改革,稳步前进,保持基本稳定”的物价方针,本着既要有利于放宽搞活,又要强化物价管理的要求,逐步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建立了一些新的管理制度,使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体制逐步适应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新形势。年内在有计划、有步聚地对部分不合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的同时,特别注意加强了在宏观方面的管理,其中对西瓜、猪肉、鸡蛋、蔬菜、水产品、果品等农副产品规定了作价办法,对已放开的日用工业消费品中的电冰箱、洗衣机、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缝纫机、等耐用消费品实行了平日检查和节日检查及一年一度的物价大检查,对违反有关价格规定的单位、个人都作了认真的处理;继续全面地开展了“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评选出了一批新的“双信”单位。 【物价指数变化】1987年,青岛市物价总水平有较大的变化,上升幅度较大,市区社会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86年上升9.8%,其中影响最大的是食品类中的副仪器上升18%,其次是衣着类上升6.8%。从全年各季度水平变化看,第一季度上升幅度最小为6.4%,第二季度上升幅度最大为12.4%,第三季度上升幅度为11.6%,第四季度上升幅度为9.6%。从各月份水平看,上半年基本是逐月上升的趋势,1月份为6.3%,2月份为5.2%,3月份为7.7%,4月份为10.7%,5月份为12%,到6月份达到14.4%;下半年上升的幅度基本上是逐月减少的趋势,7月份为13.6%,8月份为11.3%,9月份为9.8%,10月份为9.5%,11月份为7.6%,12月份为11.7%。从各类指数变化看,食品类各月上升都在5.8%至19.3%之间,衣着类各月上升在2.3%至10.7%之间,日用品类在0.7%至6.9%之间。市场物价水平上升主要是因市场供求和季节的变化影响,使已放开的商品和季节性较强的农副产品价格上升较大,同时管价品种的调价范围和提价幅度较大,生产、经营企业不执行国家规定,随意涨价、变相提价等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虽然物价水平上升较大,但没有突破规定的10%的控制目标。 【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为了尽量使市场物价保持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群众的生活,根据政策规定和控制目标要求,在搞好微观指导的同时,加强了宏观方面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必要的宏观管理措施。1987年1月下达了《关于确保春节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紧急通知》,主要内容有:在春节期间,青岛市管价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不出台新的提价项目;对规定允许浮动的优质加价而未浮动和加价的,暂不实行浮动加价;对实行指导价的猪肉、鲜蛋、蔬菜等副食品价格水平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已放开实行议价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商品价格也提出了要保持基本稳定的要求。针对市场物价面临的严峻形势,市政府于8月下旬下达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价管理,确保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通知》。之后,青岛市物价局负责人就《强化物价管理,制止乱涨价》问题发表了电视讲话。在7月至9月期间,与青岛市有关部门先后下达了《关于西瓜零售价格作价办法及管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和修订肉、蛋、菜等副食品经营环节作价办法及管理意见的通知》、《关重申修订等水产品、果品经营环节作价办法及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9月中旬又发出了《关于国庆期间开展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并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了全面检查。另外,还分别不同情况,对苹果、对虾、生猪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主要蔬菜品种的零售价格规定了最高限价等。由于及时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对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安定人民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物价监督检查】为保证价格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市场物价秩序,1987年继续认真开展和加强了对市场物价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内除坚持平日检查、专业检查外,还加强了地重大节日的价格的检查,开展了专项检查,一年一度的全市范围内的物价大检查,并专门成立了“大检办”。全年共检查了11641个(次)单位、个人,处理违法案件2246起。在检查处理中,本着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原则,全年全市共没收非法收入337.303万元,罚款25.347万元,并对一些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年内比较大的检查有:4月份的化肥检查,5月份的石油检查,6月份至8月份的生产资料集中检查,9月份的市场整顿和物价大检查等,10月份以后的“财税物价大检查”等。 在检查工作中,青岛市涌现出不少先进物价检查单位和个人。1987年被评为全国先进物价检查员2人,全省先进物价检查所3个,先进物价检查员13人。 【开展义务物价监督】随着物价地位的转变,义务物价监督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到1987年市内5区各街道办事处都已普遍组建起群众义务物价监督组。在市、区物价部门的指导下,不定期地在所属范围内全面展开了工作,主要检查监督零售价格执行情况和缺斤少两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逐步完善义务物价检查监督组织,1987年市物价局全局会同青岛市总工会组织筹建职工物价监督站,在各县区成立了7个分站,在大中型企业中建立了14个基层站,共计141人。为提高其业务素质,组织了两次业务培训,并拟定了《青岛市职工物价监督站查处违反物价纪律行为试行办法》,各分站、基层站的工作,在市、区物价部门和市职工总站的指导下,在一定的区域内,不定期地经常进行。从正式开展工作到1987年年底共检查了3427个(次)单位、个人,查处违法案件1638起,罚款14046元。 1987年全市已普遍形成了以国家检查监督为主要形式下的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的物价监督检查网络,扩大了物价检查监督队伍。1987年,被评为全国先进职工物价监督员1人、全省先进街道群众物价监督组1人、先进职工监督站1个、先进职工物价监督员2人。 【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以下简称“双信”),自1985年下半年开展,至1987年已在全市普遍展开。为了有组织、有保证地搞好这项活动,青岛市政府设立了“双信”活动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也都相应成立“双信”机构,有关部门设有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内容和条件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即先由企业申报,再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进行检查、推荐,在此基础上,市评委会组织力量逐一进行验收。凡在规定条件内达到评比分数线的,评为“双信”单位。1986年春节前后组织力量对市区第一批“双信”单位进行了全面抽查,对达不到规定条件要求的,撤消其荣誉称号,收回红匾和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经过逐级评比检查验收,又评选出第二批市区“双信”单位95个,于8月份召开的全市“双信”大会进行表彰,并举行了挂匾仪式,发给荣誉证书。在此推动下,市区参加“双信”单位活动的单位总数由1986年的710个发展到1029个,增加了45%。 为确保“双信”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逐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制定了《青岛市”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评比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从而使“双信”活动走上了正常的轨道。 (王学信 李德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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