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概况】1983年底前,市财税合署办公,对外挂财政局、税务局两个牌子,设有专门分管税收工作的4个科室。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1984年1月,市财税正式分设,成立了青岛市 税务局及所属市区5个分局,市属6县1区财税机构也同时实行分设。到1986年底,市税务局设有9个科室,直属6个税务分局、1个涉外税收稽征收处、1个票证装具管理所。青岛市所属6县1区税务局业务工作受市税务局领导。全市共有税务干部职工2089人、120个税务所。全市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人78708户,其中国营企业2707户、集体企业15607户、个体户60340户和其他54户,另外还有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39户、外国机构16户、外国公司8户。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迈出了较大步伐。过去只征收商税和工商所得税,至1986年先后开征了23个税种。还负责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教育费附加。1984年至1986年,市税务部门发挥税收调节经济作用,从税收政策上、工作上、资金上支持和促进青岛经济发展,全市共减免税收款42954万元,其中1984年10207万元、1985年13364万元、1986年19383万元。积极配合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控制决策,1984年至1986年间,全市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2016万元,征收建筑税7323万元。各级税务部门加强征收征管,严肃税收法纪。截止1986年底,辅导个体业户建帐建册达14100余户,查补偷漏税和其他违纪财政收入11760万元。各级税务部门不断端正了税收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征管、促产一起抓。1986年开始,在全市税务系统实行了促产增收目标管理,年底共实现增收项目680个,增税3818万元。1985、1986年,还先后向城乡集体企业发放扶持生产周转金1771万元,扶持1460个项目,促进了青岛集体经济的发展。市税务部门运用税务政策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为鼓励产品出口,从1985年4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直接出口产品,除个别产品外,实行了免征产品税和增值税;由外贸部门经营的产品,可以退还生产厂已交的产品税和增值税,至1986年底共办理出口退税36859万元。为鼓励外商来青岛市投资兴办企业,除认真执行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规定外,还研究制定了对外资企业的两个地方性税收优惠文件。加强了涉外税收管理,1984年至1986年共向外资企业征收各种税收1191.3万元。市税务部门在认真执行税收政策、积极组织收入的同时,还重视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素质,经常对干部进行理想教育,职业道德、纪录教育,法制教育相继制定了《税务干部职业道德标准》、《税务干部”五要八不准”规定》、《涉外税收人员守则》、《端正党风责任制》及各级岗位责任制等部门纪录和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还增强了群众监督机制,1986年8月向全市纳税企业和个人发出了8万多份公开信,公布“五要八不准”规定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1986年,市委、市政府命名3个税务分局、2个县局、21个税务所为“文明单位”;表彰了249名税务专管元。1984年至1986年内,青岛市各级税务部门共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570044万元,其中1986年全市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收入203422万元,占全国同口径收入1.06%,占山东省的20.37%。 【税务工作新发展(1987)】1987年青岛市税务部门共组织财政收入203061万元,若包括出口产品退税42248万元,共组织财政收入245309万元,按可比口径(剔除教育费附加收入)比1986年增长6.44%,增收14774万元。按收入类型分:工商税收(剔除产品出口退税)194980万元,比1986年增收18937万元,增长10.76%;国营企所得税36387万元,比1986年下降16.53%;能源基金征集12753万元,比1986年增长31.33%,增收3042万元;教育费附加1189万元。工商税收按入库级次分:中央级收入16228万元,占上年同期57.17%,主要是出口产品退税比19886年多退16324万元,若剔除比因素,比上年增长7。67%,增收4165万元;地方级收入13650万元,比19886年同期增长12.14%,增收14774万元。 1987年,各级税务部门主要作了如下工作:1.坚持以法治税,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内组织全体税务干部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对照《决定》对越权减免税问题层层进行了清理、检查、纠正,增强了依法征税意识,提出了许多强化税务机构和征管措施;对外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各级税务部门都主动向各级党政领导机关汇报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先后发出了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税收工作的通知。2。坚持了征管、促产两个轮子一起转的原则,建立了一些税收征管制度、规定和办法。对重点税源户实施专人驻厂控管,对零散税源充实加强了征管机构和力量,在码头、车站等货物集散地设立税务检查站,对全市纳税人全面进行了税务登记和纳税鉴定,加强了经常性税务检查,对减免税企业实行责任目标,加强减免税管理,继续开展以“支、帮、促”为内容的促产增收活动,培养了财源,增加了税收。3.积极为企业深化改革服务,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国营大中型企业经济承包责任制;总结完善了集体企业工资、奖金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试点工作;参与研究了对部分出口创汇企业进行高效率、高工资试点办法和对降低物化劳动,按比例转为活劳动分配进行扩大试点办法以及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招标租赁或优化劳动组合试点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对饮食服务企业实行由奖金改为联销、联利提成工资实行办法和扩大对蔬菜行业提成工资试点范围。4.继续完善了工商税收制度。在全市新开征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恢复征收营业税,对轻工产品由原征收产品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对反复制纺织产品的增值税负担进行了下调,对实行增值税购进扣额法的企业统一改为实行销售实耗扣税法,对工业企业自产自销和委托加工产品完善了征税办法,扩大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征集范围。 青岛市个人收入调节税现行税率表 应税收入项目及税率 | 工资、薪金收入、承包 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等4项月综合收入额 | 投稿、翻译、专利权的 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 让取得的收入 |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 应税收入额 | 税率 | 应税收入额 | 税率 | 应税收入额 | 税率 | 400元以上至500元部分 | 20% | 每次收入额不满1000元 的,减除费用800元后的其他收入 | 20% | 每次收入额扣除国家银行同档次 存款利率的120%部分后的金额 | 20% | 500元以上至600元部分 | 30% | 600元以上至700元部分 | 10% | 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 的,减除20%的费用后的其他收入 | 700元以上至 800元部分 | 50% | 800元以上部分 | 60% |
【税制建设】1.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调减税负。青岛市自1987年1月1日起。对鞋、帽、纸、文化用品、日用化学品、食品、饮料等轻工产品由原征收产品税改征增值税,这些产品的税收负担也相应作了下调。1987年下半年,全市县以上交纳增值税企业由原736户增到1386户,全市年征收增值税21027万元,其中扩大范围征收的4773万。为在税收政策上鼓励纺织企业扩大出口创汇,对纺织行业生产的 一些纺织产品的增值税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调。全年共减收增值税5000万元,相应地增强了企业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活力。 2.恢复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征收营业税。从1987年年1月1日起,对全市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修缮业务及其他工程作业所取得的收入一律恢复征收营业税。1987年,全市共征收国营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税176万元。 3.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为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收入情况,青岛市从1987年1月1日开征了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全市共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9853人次,32万元。 4.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范围。青岛原按规定只对有预算外收入的一切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以及市、县区、县属镇所管的集体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所管的集体企业,其他预算外企业按15%征收率计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从1987年5月1日起,征集范围扩大到尚未开征的城镇合作商店、知青办企业、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城乡集体企业和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扩大征集户按税后利润7%征集率计征,对税后利润不足5000元的免征。1987年共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323万元。 【税收征管】1987年,青岛市税务局在税收征收管理中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1:建立健全了一些征管制度。有计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暂行条例》规定的税收征管规程诸环节,制定具体的征管制度和办法,制定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鉴定实施意见、发票管理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单项征管制度规定。在分税种制度建设方面,针对车船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等税种征收面广、量大、税源分散等特点,制定了3个税种的单项征管制度规定,使其从税源控制到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形成了完整的手续制度;在征管环节制度方面,建立了《减免税管理办法》、《个体户帐簿管理办法》、《税务党案编码管理办法》、《各种票证会计核算办法》等。2。对全市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国营企业和年收入300万元以上的集体企业列为重点税源,对这些企业实行了税务驻厂员驻厂征收管理。使约占全市60%的税收收入有效地控管起来。3。对减负税款使用,实行了目标管理。不论是“输血型”的减免(即对经营困难的企业和无法生存的企业减免),还是“造血型”的减免(即对新产品的开发和新投产项目的扶持),一律实行了减免税目标管理责任制,企业对减免的税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填报《减免税经济责任保证书》,保证书主要内容包括批准减免税额、具体使用计划、保证实现的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税金等经济目标及达不到保证事项的罚则等。各级税务部门建立了减免税档案和台帐,落实了减免税跟踪反馈制度,加强了减免税款提取使用管理。4.开展了发票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了15372户次,占使用发票总户数的51.44%,其中有问题的1002户次,占检查总户数的6.52%。违章案件的种类多达十几种,其中丢失、被盗发票或存根的共956户、1584本、169507份;代开发票191户、1695份,使用非法票据的67户,收缴非法票据1381本、59724份。市税务部门先后对741个发票违章案件进行了罚款处理,有的还对直接人进行罚款处理,共计罚款70多万元,严肃了发票管理规定。 【对全市纳税人开展税务登记工作】1987年4月至8月,对全市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全面进行了一次税务登记换证工作。为使全市所有经营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国家税收法规,接受税务监督,各级税务部门一方面采取各种形式开展社会税法宣传,督促纳税人主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换证;一方面严肃税收法纪,对末按税务登记规定办理的纳税人,除予以批评教育、责其登报声明外,还对114户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2.27万元。各级税务部门还进行了重点清查。据统计,全市共清查了1037个街道市场、商场和村庄的29893户企业和个人,查出漏管户1085个,其中企业35户、个体1050户,共查补税款22.8万余元。全市共办理税务登记69977户,按经济性质分,全民企业2775户,集体企业14452户,其他联营等企业70户,个体业52680户。 【1987年税收财务大检查】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青岛市从1987年6月至1988年2月,在全市开展了税收财务大检查工作。检查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组织有关力量对38户国营工商企业进行了辅导检查解剖。第二阶段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全市企事业和个体工商业自查,共有73141户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100%,第三阶段市检查办公室从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企业共抽调懂政策、会查帐的专业人员1643人,组成585个重点检查组,进行了专业检查。重点检查了32621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占总户数44.6%,其中国营企业1337户,检查面为63.82%;集体企业5879户,检查面为45.4%;行政事业单位404户,检查面为77.84%;个体业户25001户,检查面为43.42%。1988年1月至春节前进行了总结验收。 这次大检查,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8646万元,应补交入库金额占违纪金额75.36%,补交入库6516万元,其中自查查出违纪金额3041万元,占违纪总额35.17%,应补交并入库2290万元;重点检查组查出违纪金额5605万元,占违纪总额的64.73%,应补交并入库4226万元。查出的违纪问题主要有:偷漏工商各税3300万元,少计、漏计销售收入影响所得税、调节税和利润1030万元,乱摊乱挤成本1767万元,转移截留利润和罚没收入等1471万元,偷漏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551万元,以上5项合计8119万元,占查出违纪总额的93.9万元,占查出违纪总额的93.9%。 【开展打击偷税、抗税专项斗争】198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青岛税务局同市检察院密切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肃税收法纪,打击偷税抗税活动。市税务部门将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查处偷税抗税和税收管理中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分别印制数万份发至全市有关纳税单位和个人,还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提高了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先后收到反映偷漏税问题人民来信、来访358件(次),仅此为国家追补税款134万元。组织了60多名专业检查人员常年坚持检查偷漏税,抓大案、要案查处。青岛税务局四方分局查帐组在市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市检察院市纺织总公司等部门大力支持下,经过1年多的艰苦工作,终于查获了国营青岛麻纺厂厂长李信德偷税抗税134.4万元的重大案件,李信德于1987年12月30日被依法逮捕。据不完全统计,通过这一项斗争,全市纳税人自查应补交税款和其他违纪金额1383万元。全市各级税务部门查出偷税额3344.3万元,入库3093万元;向检察机关移送重大偷抗税案件19起,检察机关立案16起,有14名犯罪分子被依法惩处。 【涵养税源】1987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提出市区和县(市)区税务专管员人均促产增收分别5万元和1万元,全市税务系统全年促产增收3000万元的目标,并把目标层层分解,与岗位责任制挂钩,落实到专管员。同时开展以“三个一”(向企业提出一条“双增双节”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帮企业实现一个促产项目,为社会为同志办一件好事)为内容的为税务部门争光彩活动。各级税务部门注意了对促产活动的检查指导,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引导专管员从工作上促,政策上帮,资金上扶,协助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据统计,1987年,全市税务系统共实现促产增收项目506项,增加税收6000多万元,市区和县(市)区税务专管人员均促产增收分别为10.7万元和1.9万元。 【税务干部队伍建设】1987年,市税务部门着力于全面提高税务干部政治、文化、业务素质。一是抓了干部政治思想培训。运用多种形式,结合实际开展理想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并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推广了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兢兢业业、忠诚于国家税收事业的先进典型、组织税务干部开展“税务职业道德标准”大讨论,提高了税务干部为政清廉、抵制不正之风的自觉性。1987年,市税务系统共拒吃请1712人次,拒收礼品434人次,折合金额达21900多元;拒收现金92人次,金额达7260元。二是抓了干部文化、业务培训。坚持在职教育和学历教育并重,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税务干部专业培训。对新招人员和军转干部先培训后上岗,举办了为期4个月的岗前培训班;对在职干部每周半年学习专业并定期考评。对专项税收政策学习采取以会代训的方法,1987年举办了130余人的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业务骨干政策培训政。为提高税务干部特别是青年干部的查帐技能,由市税务学会组织力量,编写发行了15000册《税收检查方法案例选》,同时通过经济类电、函大、业大和选送干部到大、中专院校以及自学考试等形式,培养税务专业人才,使税务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87年底,全市税务干部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干部344名,占总人数比例由1984年的0.55%上升为15.3%;中专学历434名,占总人数比例由1984年的2.9%上升为19.3%;尚在校大、中专生210名。1984年下半年,全市税务系统参加财税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367人,考试合格率在山东省税务系统名列前茅。1987年,全市税务系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有3个税务分局、3个县税务局和35个基层科所,被命名为先进专管员的有201名,有1名被评为全国财税系统劳动模范、1名被授予山东省“富民兴鲁”奖章,有2名被评为市劳动模范;即墨县税务局、平度县蓼兰税务所被命名为市精神文明单位标兵。 (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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