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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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务监督组建于建国初。多年来为维护所辖区水域安全秩序,保障船舶安全进出港口,维护国家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做了大量工作。1987年3月1日,根据国务院国阅(1985)29号《港口体制改革会议纪要》精神,青岛港务监督从青岛港务局划出,组建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为交通部直属一级行政单位,实行交通部、青岛市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下设办公室、值班室、监督处、危防处、海务处、通信处、航标处等个@能处室及船队交管站、黄岛监督站。基层单位。为适应涉外工作需要,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港务监督”名称。

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是在交通部领导下,代表政府对所辖区和港口水域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域及水上无线电通信等实行统一管理的主管机关,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赋予港监的各项职权。该局组建后,认真L照上级提出的“完善体制机构、理顺内外关系、健全工作制度、提供航保障、加强监督服务、改善水上秩序、树立监督权威”的要求,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贯彻执行《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规,严把“四关”(即:联检关、签证关、审批关、考证关),有效地促进了安全文明生产,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组建后至当年底,共完成中、外船舶进出口联检1386艘次,进出口签证3032艘次,处理船舶违章15艘次,组织船员考试14期589人次,为部一级引航员考试、组织引航员培训班3期56人,海事调查处理33起,对船舶防污染宣传953艘次,船舶防污文书检查537艘次,污染事故处理33起,危险货物监装监卸180艘次。

(孙登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