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业发展概况】 1949年6月青岛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设立房产部,统管全市房地产。1950年青岛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1958年改称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土地管理划归青岛市建设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青岛市房产业迅猛发展。 多渠道兴建职工住宅。1981年至1986年,全市共建住宅建筑面积7615万平方米,为解放后30年新建住宅的1.46倍,约有13.4万户46.5万人迁入新居,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到5.56平方米。青岛市房产局多方面配合住宅建设,兴建住宅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协助建筑单位动迁住户约1.16万户,设计住宅建筑面积43.2万平方米。 开展对市直管房屋用户服务活动。1981年至1986年,共收房租7636万元,收租率达99.6%;投入房屋维修费5795万元,占租金收入的75%;使房屋完好率逐年上升。 逐步实行住宅商品化。1986年全市出售商品房2557套,建筑面积12.78万平方米。1985年、1986年私房交易成交401处,交易金额44万元。1984年至1986年促成房屋互换3814户,便利了部分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兴建青年公寓,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32元的准成本租金收取租金,为部分大龄青年解决了无房结婚的困难。 完成房屋普查任务。根据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房屋普查的通知》的要求,1985年4月20日青岛市政府成立了“青岛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查范围:市属6区和各县(市)县城近期规划内的建成区。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对象、内容、口径、时间以及普查方法,全市于1985年12月完成了全面普查登记工作,全市城镇共普查房屋总建筑面积341.32万平方米,房屋使用土地面积798560万平方米。 1981年至1986年,青岛市房产局对房产业的改革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成立了2个住宅建筑公司、1个房屋修建公司、1个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材料生产供应处;并按规定将人、财、物权下放这4个单位,增强其活力,使其迅速转亏为盈,1981年至19S6年共上交利税1920万元。二是对直属房屋的管理维修养护,全面实行经济核算,推行一系列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优质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三是改革房产管理体制,精简、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将局机关23个科室改编为13个,编制由130人压缩为75人;新建设计室、换房站、动迁办公室,并适应住宅制度改革的需要组建“商品房开发经营公司”、“建筑装饰工艺工程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实行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便充分发挥其各自的职能。 (尚景文) 【房产业的新发展(1987)】 1987年市房产管理局完成建安工作量总产值8533万元,比1986年增长11.1%;人均劳动生产率为10510元,比1986年增长23.8%;竣工面积205542平方米;建材生产完成总产值1161万元,比19864增长.0.8%;实现销售利润204刀元,比1986年增长1.5%;房产经营公司完成2565万元租金收入,并通过多种经营增收228万元;直管房修缮投资1670万元,修缮面积25.49万平方米。全市住宅商品房出售2502套,建筑面积14.87万平方米;房产交易274起,交易建筑面积73.76万平方米,交易收入21913元;房屋互换登记2837户,换成1462户,比1986年增加10%。 为了加强市直管房维修,经市政府批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工商企业单位用房租金标准。机关事业单位用房按准成本租金即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和税金计算,工商企业单位用房另加固定资金占用费。根据商业服务业用房的地理位迓差异,确定计收环境政益租金数额,市区街道共划分8个区域,各区递增率为5%?40%。 在全国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完成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房屋产权、户籍管理、保护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1987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青岛市城镇房产登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的私有房产登记发证工作。为便于工作需要,1987年市房产局整理房产档案8390卷。是年,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颁行《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与之配套的4个实施规划,8月又颁布实施《青岛市市区铺面房屋管理暂行办法》。 (翁序六) 【房产业管理改革迈出新步伐】 1987年初,本着所在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房产局把设于市内5区的5个房产办事处,重新组合为房产行政管理和房产经营管理两大系统。市内5区各设1个房产管理处,系市局处级行政管理机构,事业单位编制,主要负责辖区内房产管理,对单位自管房产实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房产经营管理系飞的产业管理进行监督。市房产局建1个房产经营公司,为市局属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直I房屋的经营、维修,下设房屋管修、修缮工程、器材供应、多种经营等4个专业部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化管理。市房产局并对本系统行政技术干部由委任改为聘任,实行任期责任目标制;在基层实行优化劳动组合。 (曹德义) 【落实私房政策】 青岛市落实私房工作自1980年开始,到1987年底取得明显成效。1.“文革”期间被占私房的清退工作已基本完成。被占私房3533处,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其中被居民挤占U98处,占房户达2821户。对被占私房发还产权,进行经济结算的有3301处,为被占数的93%;已迁出占房户2792户,占98.97%。2.处理“私改”遗留问题。1958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被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共3701户。经复查,甄别了被改造总户数的1其中已撤销改造并发还产权的占甄别数的83%,尚待处理的占17%。另外,共有871户居民自住房被挤占,已迁户退房342户,余者正在清退。3.稳妥处理代管房产。解放初期,房主下落不明,其房屋依法由政府代管的共516户,涉及5以处,合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1987年底,已有48户处理结案。 (尚景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