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机构、队伍建设概况(1987)】 青岛市公安局直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青岛支队,青岛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青岛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青岛市人民警察学校,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区公安分局,崂山、即墨、胶南、平度、莱西县公安局,胶州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全市设有237处公安派出所.其中市区66处,农村162处。 1987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从严治替”的方针,开展争创“两个第一流”(第一流的公安工作,第一流的公安队伍)活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7月份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推行了目标管理,全年有2678名干警在普法教育中领取了合格证,干警为群众办好事47900多件。沧口区公安分局洛阳路派出所,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公开聘请了19名所外纪律监督员。青岛市公安交通察支队继续开展了始于1986年7月的评选优秀交通民警活动。 1987年,全市各级公安叽关还开展了立功创模和争创文明单位的活动。12月5日。即墨县公安局城关分局的4名干警,在制止爆炸犯罪的斗争中,万振法、成方乾、国立悟3名同志壮烈栖牲,石正先同志身负重伤。公安部授予万振法同志一级英雄模范称号,授予成方乾、国立悟、石正先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全年有1个集体2名干警荣立一等功,7个集体12名干警荣立二等功,有68个集体183名干警荣立三等功,有90个单位284名干警受到嘉奖,还有3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7个单位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秩序】 1987年,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蜗面。维护治安佚序的持续稳定,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严打”方针,对刑。。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全年组织了10次集中收捕打击行动。公开处理犯罪分子1463名;印发各种打击犯罪宣传材料12.89万余份,鼓舞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年内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分子1343名,有1749名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2800余条,有1545名违法犯罪分子到公安机关坦白交代、投案自首。 1987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了刑事案件的侦破措施,全部刑事案件的破案率达90.2%,其中重大案件的破案率达到94.4%。各区、县(市)公安机关也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站突破了一些有影响的大案。11月份,一伙歹徒在青岛至胶州、掖县等地的长途汽车上抢劫作案,市公安局刑债部门与即墨县公安局和市南公安分局紧密配合,一举将这伙歹徒查获,缴获赃款及赃物折款121.12万元。年内还立案查处经济案件173起,其中万元以上的40起,追缴赃款279.52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32.30万元。市公安局还针对近年来不断发生劫持出租汽车案件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这一行业进行综合治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和调度人员进行教育训练.提高反劫车能力,同时协助出租汽车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反劫车措施。 1987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了7次全市性的专项斗争和6次区域性的专项斗争。1月至2月,针对扒窃犯罪活动突出的情况,集中两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了反扒窃专项斗争,抓获现行扒窃分子263名,摧垮扒窃团伙10个,追破大小案件250起。6月151:1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反流重滋扰、反盗窃专项斗争,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分子697名,摧垮犯罪团伙95个,破获重夫刑事案件116起,缴获赃款和赃物折款42万多元。在这项斗争中。群众检举违法犯罪线索821条,扭送违法犯罪分子367名,有429名违法犯邪分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市公开表彰了166名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群众。 通过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1987年,全市城乡的社会治安秩序基本稳定。在青岛举行的50多场次国际和国内足球等大型体育比赛期间没有发生大的治安问题。9月25日至30日,法国海军“拉莫持一毕盖”号驱逐舰访问青岛,随舰来访官兵250人,登岸自由活动,也没有发生问题, 【加强专项治理,整顿社会治安】 1987年1月1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始施行。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依照《条例》规定程序办案,当年查处的1268起治安案件中,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有4起,法院裁定维持原裁决1起,当事人自行撤诉3起,基本上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得当,程序合法,没有发生冤、假、错案和败诉案件。 1987年,市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先后制订修改了《关于维护引黄济青工程治安秩序的通告》、《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试行办法》、《青岛市崂山游览区管理规则》、《青岛市复印业管理暂行办法》、《饭店(餐厅)管理规则》、《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等14个地方性法规,把治安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 1987年,加强了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于5月份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的保卫、自卫枪和射击运动枪、猎枪、气枪全部进行了检查。同时实行了登记卡制度,收缴了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枪支、弹药。10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通知》后,市公安机关对全市的5366个接触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排除不安全因素808起,其中重大隐患36起,并清理收缴、查封了散发在社会上的各种炸药、易燃品、雷管、导火索和各种枪枝弹药。为加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市公安机关广泛宣传《关于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几项规定》,并编写印发了致全市居民《注意,请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信。 1987年,全市公安机关对旅店业进行了3次整顿,对3630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年内从业人员及时发现报告可疑情况992条,查获违法犯罪分子185名。 公安机关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印刷业复印业逐家办理了登记许可手续,制订印发了《关于加强印刷业的通知》和《青岛市复印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8月份配合宣传、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单位,对全市的139个印刷厂、书店、书摊进行了检查,查获了一批非法刊物和淫秽物品。 加强了对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年内,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和季节时令变化,抓突出问题,抓重点地区,组织全市性专项治理8次。3月份对全市舞厅进行了1周的整顿,并制订了《舞厅管理规则》,登记颁发了《安全合格证》。针对市区及市郊结合部居民违章养犬增多,危及群众人身安全的情况,市公安机关在调查摸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于6月26日至28日,集中3天统一行动,处理违章犬1839只。7月10日至12日再次采取行动,处理608只。 为进一步整顿好城乡治安秩序,加强了治安联防工作。全市的治安联防巡逻力量已发展到9000多人,其中护厂队312个1771人,街道联防人员850名,地区、街道治保人员6116名。年内,治安联防人员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8009人,预防制止各类治安事件8852起,排除不安全因素34943起。治安联防在农村地区也得到发展。为维护社会治安,预防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户政管理】 1987年,青岛市政府批转了市公安局关于《青岛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于3月在市区开展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各级公安部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组织5800余人投入这项工作。由于颁证工作进度快、质量好,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青岛市城镇暂住人口不断增加,为加强对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市公安局曾于1985年颁发了《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充实。对暂住人口进行了两次清理、整顿,并在年底对市区的暂住人口换发了新的<暂住人口证>。截止1987年底,全市有暂住人口182015人。其中:施工队215个11436人,临时办事机构48个971人,民工队769个27736人,个体经营人员6400人,其他135472人。通过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全年查获违法犯罪分子173名。四方公安分局在暂住人口管理方面成效显着,在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 1987年,全市审核批准“农转非”22896人。其中落实政策1225人,科技干部家属3025人,职工居民家属2973人。 【强化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 1987年,对道路通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府的指示,全市的交通监理工作于3月由交通局移交归市公安局负责。 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了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组织了《红、黄、绿》交通安全知识电视大赛,举办了青岛市交通安全大型展览,组织134辆次宣传车在街头、巷尾、集市、村庄巡回宣传并以城区及主要公路沿线的小学为重点,对358个单位进行了交通安全的基础教育。 全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加强经常性管理的同时,不断地进行集中整顿,完成了51648辆机动车的审查和73986名机动车驾驶员的审验工作。全市957个车队都成立了安全联防。形成了机动车安全管理的网络。为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遵章守法观念,在全市驾驶员中发放了《违章记录卡》。 1987年,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坚持“从严治警”,文明执勤,文明管理,开展了评选优秀交通民警活动。共收到群众表扬信367封,报社、电台表扬47次。评选出最佳交通民警9名,优秀交通民警31名,最佳岗位3个,优秀岗位11个。有5个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有4个单位受到集体嘉奖,2名干警荣立二等功,27名干警荣立三等功,131名干警受到嘉奖。 1987年,全市发生交通事故1453起,伤830人,死亡366人,直接经济损失H5.47万元。比1986年,起数下降了13%,伤人下降了9.68%,死亡下降了6.1%,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3.3%。 【加强经济文化保卫工作】 1987年,按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基础保卫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内部单位刑事案件的发案数比1986年下降了6.6%,稳定和发展了内部单位的治安秩序,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了条件。 全市的经济文化保卫工作进一步推行了安全保卫责任制,至年底已有1763个单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占内部单位总数95%.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技术防范措施,加强了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排除不安全因素1900条。1610个内部单位安装了技术预防器材,另外,内部电位群众性自防能力也有所提高。全年共有934个护厂、护库、护校队,抓获违法犯罪分子1146名,排除不安全因农2234条。 各级公安机关还加强了对内部单位保卫干部和专业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也得到了发展,市公安科技部门研制的轻水灭火器和高效灭火器在公安部组织的城市消防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演练,获得好评。 【挽救失足青少年,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87年。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帮教小组6548个,有18741名公安干警和治保干部参加,对7227名有一般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开展了教育、疏导、感化、挽救工作。全年召开一般违法人员法制教育会16300余场,召开共商帮教方法的家属座谈会量21场9613人次,个别进行谈话教育5315次。经考察。年内已转化为良好公民的869名,占12%,已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的5742名,占79.4%。 1987年,市公安机关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认真做好接茬教育,并配合有关单位妥善安置他们的工作与生活。台东公安分局北仲家洼派出所。1986年10月与有关劳改、劳教部门签定了《对服刑罪犯和对社会违法青少年的配合帮教育新人合同》,定期与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干部到劳改、管教部门探望辖区的劳改、劳教人员,鼓励他们积极改造,重新做人。刑释解教后,协同有关单位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和工作。同时建立帮教小组巩固成果。被帮教的82名对象,转变好78名,占95%。胶州市公安局和市北区公安分局大港一路派出所在帮教工作上也都有明显成效。 沧口区公安分局水清沟派出所还与青岛市五十五中学和五十六中学开展了警民共建活动,加强了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这些工作的开展,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强消防监督,实施目标化管理】 1987年,全市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积极实施目标化管理,加强重点防火单位和薄弱方面的消防工作措施,保持了火灾形势的基本稳定。全年全市发生火灾110起,死亡8人,烧伤6人,经济损失159.10万元,与1986年比较,火灾起数下降44.7%,死亡人数下降55.6%,伤人下降88.9%,经济报失上升83.1%。 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通知”,全市公安消防部门,确定重点防火单位567个,到年底有512个单位达到合格要求。6月份,消防部门和市保险公司提出建议,由警区保险部门与全市34个“重中之单位签订了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责任承包合同,促进了消防工作的落实。除此,还重点抓了3方面的工作:一是在旧城改造等基建项目中,使消防项目与基建项目同步建设。二是抓乡镇企业消防工作的落实。按照山东省《乡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567个百人以上的企业成立了保卫安全科,专、兼职消防安全员1058人,建立义务消防队1056个,队员27434人。三是加强护林防火工作。青岛市公安局会同林业局于1月发布了护林防火通告。各县(市、区)都成立了护林防火领导班子。全市专职护林防火员达15000人。由于切实加强了管理,1987年山林起火事故比1986年下降了47.9%,成灾的只有1起。 全市各级消防部门,还不断加强消防基础培训和防火宣传,组织防火大检查60次,发现火险隐患9200条,整改了8300条。 全市公安消防干替贯彻全国战训工作会议精神,组织修订和实施演练灭火作战计划524次。全年出动灭火731次,出车]332部次,广大干部在灭火战斗中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全年有3人记二等功,19人记三等功,235人受到嘉奖。 (宫 岩) 检 察 【机构、队伍建设】 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重建于1978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下辖市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睹山、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12个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之初,全市检察机关总人数为84人,随着各项检察业务的发展,到1987年底,总人数增至788人,其中市人民检察院159人,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629人。 1987年,两级检察机关把贯彻改革精神,加强检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作为使检察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基础和保证。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警”的同时,还注重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1987年,检察干警参加各类大学专科学习的共有113人,参加电视大学法律中专学习的共有237人。检察队伍文化知识结构有了很大改善。 【刑事检察】 继续坚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的方针,针对青岛地区治安现状和刑事发案实际,积极配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开展了打击流氓滋扰和反盗窃等专项斗争。年内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各类刑事案犯1533人,审结1517人,审结率为98.9%,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1306人,批捕率为86.1%;不批准逮捕161人,不捕率为10. 6%。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犯1631人(含]986年积存87人),经审查决定起诉1351人,起诉率为80.4%;决定免诉168人,不起诉14人。共追捕案犯6人,追诉4人。办案中积极开展了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和口头纠正违法意见24件(次),对两起法院判决不当的案件提出了抗诉。两级检察机关还通过总结典型案例,研究党的刑事政策和法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狠抓了刑事检察文书的规范化,开展了优秀公诉人和优秀公诉饲的评选活动,使刑事检察文书质量和出庭答辩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增强了出庭公诉的效果。 【经济检察】 1987年,两级检察机关继续坚持在决不放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打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工作中,实行了目标管理和办案责任制。在调查研究、窣握线索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年立案150起的办案目标,继续坚持“三结合、三促进”的思想(打击经济犯罪与促进党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好转结合起来,与促进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在党委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总体战;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发动全市广大干部羊众同经济犯罪分子作斗争。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认真执行了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方针,把办案的重点放在查处大案要案和现行经济犯罪案件上。年内,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经济案件线索290起。决定立案侦查164起190人,其中大要案39起43人,占立案总数的23.8%。决定逮捕案犯6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1万余元。 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检察机关抓住全市贯彻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这个有利时机,与税务局、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紧密配合,自5月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严肃税收法纪、依法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专项斗争。这个期间,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所属单位做好专项斗争的准备工作。市人民检察院并与法院、公安局、税务局、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查处偷税抗税和在税收管理工作中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在城乡广为张贴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与当地税务机关加强配合,对长期偷漏拖欠税款的重点户进行排队,逐个进行教育,促使他们依法缴纳税款;对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这个期间,共有1185个个体户主动到税务机关补交税款;仅8至11月,检察机关就收到检举揭发偷税等信件156件,并立查偷税抗税案件16起1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万余元。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有力地配合了财税大检查的顺利进行,也使检察机关获得了在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开展专项斗争,实施专项治理的成功经验。 【法纪检察】 1987年,两级检察机关继续把法纪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上,进一步加强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把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这3类犯罪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积极主动地查处了一批法纪案件。年内,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204起,决定立案80起,侦查终结74起,结案率为92.5%,其中决定起诉23起31人,起诉率为29%;免予起诉51起56人,免诉率为64%。与此同时,还对124起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了妥善处理。1987年的法纪检察工作,有5个显着特点:一是立案多,立案数超过检察机关1978?1985年立案数的总和,比1986年立案53起增加34%:二是重点案件突出,共立查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拘禁等3类重点案件60起,占立案数的75%,其中特大、重大案件14起;三是工作发展均衡,改变了1986年有的检察院全年无立案的状况;四是办案效率高。办案周期缩短;五是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在坚持常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广泛的横向联系,建立起比较灵敏的信息网络,使案件来源转向多渠道、多层次。如法纪检察与经济检察、刑事检察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打击经济犯罪,从中发现和查处与经济犯罪有联系的玩忽职守等案件;与市委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劳动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发现各类案件;与法院加强联系,从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法纪案件;从内部情况通报等材料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办理法纪案件,严肃了法纪,惩罚了犯罪,保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监所检察】 1987年,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第二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严厉打击劳动改造、劳动教养人员重新犯罪活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搞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的同时,切实加强了对监管改造场所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加强了对法定羁押时限、监管改造场所执行政策法律和监管干部违法乱纪的检察,年内对超期羁押104名人犯的情况,进行检察督促,使之得到纠正;纠正监管改造场所违反政策法律=件65起;纠正监督干警违法事件10起。二是坚持联合检察、自行检察和重点检察相结合,通过检察消除隐患,堵塞漏洞115件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171条,预防重大事故3起,同时对排查出的200余名重危人员,协助落实了包夹包教措施。三是配合监管部门对“两劳”人员和在押人犯进行形势、前途教育和认罪服法教育,全年共上法律课50次,受教育者达2907人次,同时还组织被监管人员亲属进行规劝教育837次,促进了被监管人员的改造。四是开展了外执罪犯的检察活动,全年共检察外执罪犯620人次,进行个别教育313人次,协助落实监管组织60个。五是严厉打击“两劳”人员重新犯罪活动,年内共受理劳改机关移送起诉案件5起6人,决定起诉4起5人,起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通过上述工作.促进了对劳改工作“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劳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贯彻落实,提高了改造质度,防止了恶性循环,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控告、申诉检察】 1987年,两级检察机关根据全国第三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重点转移到办案上来,按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别(试行)》的要求,全面承办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免予起诉决定、不服法院判决的再申诉案件,上级交办案件和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自行办理等6类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圆满完成了历史错案的复查任务。纠正了6起案件,其中免予起诉案件5起,定罪作不诉处理的1起;对往年已平反纠正的76人,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落实了善后工作。与此同时,还积极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全年共受理公民来信来访2965件次(含复次信访924件),已处结2961件,处结率为99.9%。在处理大量来信来访中,向公民提供法律咨询177次,向有关部门提供犯罪线索412件,有力地配合了打击刑事犯罪和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保障了公民正当的控告、申诉权利,密切了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综合治理】 1987年,两级检察机关结合各项检察业务,在各个环节上开展综合治理工作,除继续坚持以往那些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外,又扩展了新的工作方式。一是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年提出检察建议123件,协助这些单位堵漏建制,整顿生产和管理秩序。二是通过办案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主要选择一些经济效益差、管理混乱、不安定因素较多的单位,与之保持经常联系,协助其加强内部整顿,健全规章制度,开展法律咨询,落实治理措施,从而使一些经营管理混乱、亏损严重的单位焕发了生机,改变了面貌。三是对散居在社会上的被免予起诉人员回访考察620人次,逐个落实了帮教组织和帮教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提出解决,促进了对免诉人员帮教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四是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宣传的重点是青年职工和在校学生。不仅采用法制报告、宣传图片、宣传栏和向新闻单位投稿的方式进行宣传,还组织了“普法演讲团”,编写了内容生动有教育意义的演讲稿,到60多所学校、30多个单位巡回演讲,并摄制电视专题片向全市播放,有效地扩大了宣传的社会效果。这些工作的开展,对减少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严海平) 法 院 【机构、队伍建设概况(1987)】 青岛市人民法院共设置市中级人民法院1处,县法院5处,县级市法院1处,区法院6处。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人民法庭共148处。全市法院共有工作人员1046人,市中级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政策法律研究室、信访接待室、政治处、办公室、法医技术处、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分部等机构。 1987年,全市法院有194人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系统的记功、晋级和授予光荣称号等奖励。有34个单位被授予先进集体和记功奖励。胶南县人民法院1985年以来连续被市、县授予“文明单位”光荣称号,1987年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殷康生 副院长:于国政、孙崇智、宫明基(注:宫明基同志1987年10月被市人大常委会免职) 【刑事审判工作】 1987年,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刑事案件1192件,审结1213件(含1986年存案),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00件1368人。这些人犯中,工人359人,农民714人,国家工作人员36人,学生35人,社会闲散人员179人,劳改劳教人员10人,其他人员35人。其中,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有3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刑的有1334人。被宣告无罪的有5人。 在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惩处,对严重经济犯罪“从严惩处”的方针,始终把反革命犯罪和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全年共依法审理杀人、强奸、抢劫等7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458件,占1987年全年初审刑事案件总数的54%。 1987年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全市法院贯彻中央抓紧从严惩处的方针,审结案件245件,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51名,通过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责令退赔等,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6.7万元。 1987年,全市召开打击刑事犯罪宣判大会73场次,宣判案犯185人,参加宣判大会的干部、群众达30万。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0余次,大部分已被f关部门采纳。 【民事审判工作】 1987年,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7882件,审结7664件,结案率达97.2%。 1987年是贯彻实施《民法通则》的第一年,全市法院以学习、贯彻《民法通则》为中心,正确掌握和运用《婚姻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试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施行,全市民事审判工作出现了两个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增加,1987年全市受理民事案件比上一年增加192件,上升11.2%。二是案件类别增多,日趋多样化,出现了名誉权、肖像权等方面的案件。 1987年全市民事审判情况一览表 案件类别 | 结 案 情 况 | 总数 | 调解结案 | 判决结案 | 其他形式结案 | 婚姻家庭案件 | 4181 | 3252 | 566 | 363 | 房屋案件 | 530 | 290 | 179 | 61 | 继承案件 | 222 | 138 | 60 | 24 | 债务案件 | 1662 | 1425 | 140 | 97 | 赔偿案件 | 862 | 552 | 223 | 87 | 宅基地案件 | 91 | 44 | 30 | 17 | 着作权案件 | 1 | | | 1 | 山林纠纷案件 | 12 | 4 | 6 | 2 | 其他案件 | 103 | 63 | 24 | 16 | 合计 | 7664 | 5768 | 1228 | 668 |
【经济审判工作】 1987年,全市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2114件,审结2156件(含1986年底积案件数),结案率为102%,其中调解处理1735件,判决结案201件,移送51件,撤诉153件,终结16件。诉讼标底总金额达3415.6万元。 全市法院的经济审判工作,在继续主动为经济改革服务、多收案、多办案的基础上,坚持多层次的理顺经济法律关系。历时4年的理顺农村承包合同工作于年底基本完成,6个基层法院派出的巡回法庭,在全市6个县(市)159处乡镇4581个村,解决经济合同14985件,案外调解解决经济纠纷案件84640件,帮助修订、完善经济合同66771件。中级人民法院推广了台东区人民法院经济庭理顺区属工商企业经济法律关系的经验。台东区人民法院经济庭对区属70个工商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帮助他们查阅合同,总结签订、履行、管理合同工作的经验,查出各类经济合同纠纷98件,标底额达120万元,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1987年全市经济审判情况一览表 案件类别 | 结 案 情 况 | 诉讼标的总金额 (万元) | 总数 | 调解 | 判决 | 其他 | 购销合同纠纷 | 795 | 572 | 91 | 132 | 1930.2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 78 | 55 | 9 | 14 | 276.1 | 借贷合同纠纷 | 73 | 49 | 7 | 17 | 79.35 | 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 878 | 803 | 51 | 24 | 339.05 | 其他纠纷 | 332 | 256 | 43 | 33 | 790.9 | 合 计 | 2156 | 1735 | 201 | 220 | 3415.6 |
【行政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为适应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新开展的一项审判业务。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设于1986年11月24日,1987年8月19日青岛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增设行政审判庭,并积极开展审判工作,共审结行政案件14件,其中治安案件4件,森林案件2件,土地案件3件,其他案件5件。 鉴于行政审判工作处于刚起步阶段,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积累经验,提高水平,年内组织全市基层法院观摩公开审判,并把质量较好的开庭笔录及判决书印发各法院,其中即墨县药材公司店集经营部不服即墨县卫生局药品管理处罚的行政案件被收入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中国行政诉讼教程》。 年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四方环保局与铁道部四方机车车辆厂征收排污费纠纷不服区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的我市第一起行政上诉案件,该案被省高级法院编入《行政案例选编》。 【信访、申诉、减刑和假释工作】 1987年,全市法院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主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处理各种民间纠纷。全年共处理人民来信15672件次,接待来访26654人次。 1987年,全市法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长春会议精神,复查“文革”前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政治性案件,并对“文革”期间所判处的反革命案件及其他政治性案件进行了复查,共改判639件,做其他处理的26件。改判案件中,宣告无罪的551件,既往不咎的30件,减刑的1件,免刑的24件,改变定性的23件,作其他处理的10件。对全市的落实政策工作和党的统战工作起了一定作用。 1987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案件932件,对罪犯的改造,在监服刑、稳定狱内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起了良好的作用。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刑事案件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7年全市各县(市)基层法院组成巡回法庭对139个乡镇进行了理顺经济法律关系工作,共促使当事人自行和解纠纷28213件,完善经济合同22257份,有力地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发展。 年内全市法院还结合审判工作开展了司法建议活动.共提出书面、口头司法建议2579件,其中刑事方面的201件,民事、经济方面的2378件。 案例选登 【胡英杰、梁波、白少华等反革命劫船案】 胡英杰(男,25岁),原系北京康泰食品厂工人。梁波(男,27岁),原系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某科学考察船技术员。白少华(男,25岁),原系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调查队队员。黄涛(男,24岁),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某科学考察船轮机工。崔保平(男,30岁),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行政处工人。1986年3月,胡英杰从北京来到青岛,先后结识梁波、白少华。后3人多次密谋劫持某科学考察船逃往台湾,并准备了安眠药、麻醉剂、防风火柴、信号弹、地图等劫船用品和钢锯、钢锉等盗枪工具。8月25日,胡英杰、白少华乘梁波在某科学考察船值班之机,3人在船上进行了劫船演练。9月中旬,胡英杰回京,将劫船计划告知崔保平。10月上旬,梁波、白少华在得知某科学考察船的出海日期后,立即电告胡英杰来青行动。胡英杰、崔保平于10月12日抵青。]0月13日,胡英杰、梁波、.白少华再次研究劫船方案。黄涛得知他们要武装劫船,遂自愿参加。14日晚7时许,在胡英杰的指使下,梁波、白少华撬开某科学考察船的武器库,盗窃“五四”式手枪4支、弹夹6个、子弹40发。当胡英杰将劫船逃台计划和决心再次告知崔保平时,崔保平建议改变行动计划,将船劫往南朝鲜。胡英杰等人均表示同意。当晚11时许,梁波、白少华、黄涛将胡英杰带到某科学考察船上,并藏匿于武器库内,伺机行动。15日晨,胡英杰借故携枪、弹离船,与&保平一起返回北京。梁波、白少华决定按原计划行动。下午16时许,梁波、白少华、黄涛3人商订于当晚南朝鲜济州岛附近海区时,将船劫往南朝鲜,并由梁波按预定计划将安眠药粉投入厨房稀饭桶内。后3人又到该船轮机长于某住舱,胁迫于某和轮机工王某入伙,参加劫船。当晚劫船阴谋败露,梁波、白少华、黄涛均被抓获。胡英杰在得知自己已被通缉的消息后,于10月22日,携枪、弹向北京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3日崔保平被传讯归案。 胡英杰、梁波、白少华等人以反革命为目的,武装劫持某科学考察船,构成反革命破坏罪。胡英杰是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者,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波、白少华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罪行极为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黄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崔保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决后,5犯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胡英杰、梁波、白少华3犯已伏法。 【张春梁夜闯民宅强奸案】 张春梁(男,24岁),原系青岛港务局工人。该犯在1986年10月至1987年8月期间,多次凌晨持刀闯入民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强奸青年妇女5人(未遂1人),并劫取了受害人现金。 张春梁犯罪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傅建伟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案】 傅建伟(男,29岁),原系青岛麻纺厂仓库保管员。张德珂(男,48岁)原系山东省荣成县玻璃综合制品厂供销科业务员。姜广顺(男,29岁),原系青岛麻纺厂成品库守卫员。1985年10月至1986年10月间,傅建伟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勾结张、姜等人,盗卖青岛麻纺厂麻袋27500条,麻线1650公斤,麻纱650公斤,共价值63100余元,销赃获款64100元。其中傅建伟为主作案12起,分得赃款31700余元,案发后追回赃款赃物合计人民币28100余元。 傅建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内外勾结,盗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构成贪污罪,且系该案主犯,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张德珂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姜广顺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依法追缴的赃款赃物被全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范徳良行凶杀死5人案】 范德良(男,33岁),山东省平度县长乐乡胡家庄村农民。1987年2月中旬,本村范金岭因翻建新房,全家住在范家,期间范德良为日常琐事,与范之妻郭凤香发生矛盾,而对郭不满,在得知范家存有现金后,即起杀人劫财恶念。3月13日下午,范德良趁郭凤香1人在家,毫无戒备的情况下,用酒瓶猛击郭头部,致郭昏迷,又用菜刀将郭砍死。随后,范又用铁管、斧头将先后回家的郭的一子二女及丈夫范金岭杀死,劫取现金600元、粮票180余斤及物品若干,潜逃外地,被抓获归案。 范德良为图钱财及泄私慎,行凶杀死5人,手段特别残忍,罪大恶极,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梅诉青岛西装厂等侵害肖像权案】 1985年至1986年期间,被告青岛西装厂、青岛市邮电局、青岛印刷厂、青岛市文化服务公司,未经原告李梅(女,8岁)父母的同意,檀自将李梅的肖像用于商品广告,登载于1986年《青岛电话号簿》上,并造成肖像缺损。原告李梅及其法定代理人1987年6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1987年12月,当事人双方经法院调解,自愿达成协议:1.青岛西装厂、青岛市邮电局、青岛市文化服务公司和青岛印刷厂向李梅表示歉意;2.青岛西装厂赔偿李梅人民币340元整,青岛市邮电局赠送李梅纪念品若干。 【华鲁公司诉岙山卫镇工业公司建筑冷库结算纠纷】 1985年2月12日,华鲁联合有限总公司与即墨县岙山卫镇工业公司签订合同,受后者委托建造500吨新式金属装配式冷库1座。价格为160万元,合同生效后,付款40%,安装期间再付款20%,余额验收后一次付清。冷库冷结能力20吨。合同规定,冷库必须在同年9月中旬交付。1985年3月,合同经过公证生效。同年3、4月,双方就合同的经济责任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因被告无资金,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有困难,诉讼双方于1985年5月28日,与青岛租赁公间签订协议,由租赁公司以租赁倩贷方式承担合同的付款责任,同年6月19日起,租赁公司先后付款数次,总计金额96980元。原告于6月下旬开始施工,次年1月22日,双方签订暂时交付使用协议。协议约定,同年3月上旬办理正式交接手续。由于原告未及时安装电脑,被告未按时完成收尾工作,双方未按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原告因被告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向青岛中级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63万余元欠款及87000余元银行利息。被告则以工程逾期竣工,质量低劣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7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应承担冷库的质量责任、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和库顶、地坪里新制作的费用及停止的损失;被告亦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1.被告付给原告工程欠款20万元,1987年前付10万元,1988年3月底前再付10万元。其余工程款被告留作重新制作库顶、地坪及挽回损失的费用;2.冷库按现状交付,原告不再负任何责任。 (中院研究室) 司法行政 【机构、队伍建设概况(1987)】 青岛市司法局辖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黄岛、崂山、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12个县(市)区司法局;还有4个直属单位:青岛市法律顾问处、青岛市公证处、青岛市对外律师事务所、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并代管山东省青岛劳改支队和山东省北墅劳改支队。 1987年,青岛市及12个甚(市)区司法局总人数为373人。3个劳改劳教取位共有工作人员1929人,全市司法行政人员通过理想宗旨、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等教育,政治素质普遍提高。 在3年“严打”斗争中,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3个(其中2个集体三等功)、先进个人16名(其中3名二等功、2名三等功):在1987年度评比中,全市司法系统评出了3个先进单位、9个先进单位集体、8人记三等功;有39人被县(市)区党委、政府记功。市司法局也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 【律师工作】 1987年,青岛市共有法律顾问处(所)14处,专职律师89名。全年担任民事代理明687件。办理非诉讼事件2383件,担任刑事辩护675件,辩护率占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0.4%;解答法律询问9560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1708件,接待人民来访5021人次。通过律师的业务活动,全年帮助企事业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165万元。 律师业务不断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依法积极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305家企事业单位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年为顾问单位办理经济法律事务2593件,为振兴青岛经济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律师努力提高辩护质量,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不枉不纵。由于律师积极参加辩护活动,注意总结经验和发挥集体智恝,全年经律师辩护被宣告无罪的9件,改变定性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95件。 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律师业务积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1987年11月青岛市对外律师事务所成立,并办理了8起涉外经济法律事务。同年12月,青岛市律师协会成立。 【公证工作】 1987年,全市共有公证处13个,公证人员86名,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9762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12801件.占办证总数的64.8%;民间公证6376件。 出现了新的持点:1.积极办理建筑工程招标、企业租赁承包合同公证,全年共办观24件,其中有7项属大型建筑工程招标合同公证。通过公证,普遍降低了造价。仅青岛前湾港一期工程就为国家节约资金236.7万元。并且维护了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2.为全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台湾回大陆人员提供法律服务。青岛市房屋产权登记工作从1987年8月开始,共办理618件,均受到各方的好评。市公证处在为台湾回大陆人员公证工作中制定了热情接待、优先服务和及时出证等专项措施,为台胞台属申办委托书、继承权、年龄等公证10余件,深受台胞赞赏。3.积极办理涉外公证事项,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全年共办理涉外公证582件,公证事项有学历、出生、经历、亲属关系、婚姻状况证明等等,使用范围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法国、香港等18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公证,维护了国家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公证处在为外向型经济提供三优(优先、优质、优惠)服务中,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所办理的60件涉外经济公证,均得到各国的认证,从而保证了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全市公证人员坚持“真实,合法”的办证原则,1987f共揭发违法诈骗合同15起,避免经济损失665万元,发挥了公证机关的职能作用。 【人民调解工作】 1987年,青岛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积极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1. 建立健全调解组织。1987年全市并有调解组织9024个,比1986年增加了621个,全市所有应建调解组织的村(居)委会,已全部建立,其中村委调委会6085个,居(家)委调委会954个;厂企调解组织1985个,占应建数的96.4%。全市共有调解人员34822名,基本上形式了自上而下的调解网络,有力地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2. 提高调解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年初,对全市3638个调解组织进行了整训,培训调解人员29047人。通过整训,调解人员的文化和法律政策水平普遍有了提高。全年受理各类民间纠纷25067起,调处24941起,调处率占99.5%,调解成功率占88.3%。各调解组织普遍抓好纠纷的先期预防,建立了纠纷信息网络,对重点人、重点户和重点事,坚持调委会月排查、乡镇(办事处)季度排查的制度,避免了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155起,201人,充分发挥了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 3. 司法助理员队伍已成为青岛市基层司法战线上的一支生力军。1987年共配备司法助理员214名,占应配数的97.7%。全年司法系统有29名司法助理员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其中有3名荣立三等功。 4. 努力实现“三化”、“四突破”,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三化”(制度化、法律化、规范化)、“四突破”(用建设四化的共同理想建立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用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准则规范约束人们的行动;用教育和疏导的正确方法处理各种民间纠纷;用改革和发展的观点创造性地解决新问题。这四点要有新的突破)是调解工作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的大胆尝试。各县(市)区普遍进行了试点工作,认识到用“三化”、“四突破”的理论调解各种纠纷,是对调解工作陈旧做法的一大改革,通过试点,探索了新路子,已初见成效。 5. 乡镇法律服务站工作稳步提高。1987年全市共有乡镇法律服务站140处,占应建数的88.1%。有工作人员379人,担任法律顾问68处,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代理296件,代写法律文书1662份,解答法律咨询10126人次,审查修订合同9880份,协办公证19377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373万元,调解各种纠纷7889起,进行法制宣传5657场次,受教育人数达532万人次。服务站的工作为基层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为社会的安定团结做出了贡献。 【劳改劳教工作】 1987年,山东省青岛劳改支队、山东省北墅劳改支队和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3个劳改、劳教(简称“两劳”)单位有劳教人员763人,劳改犯人5388人。年内,新收劳教人员550人,劳改犯人1510人;解除劳教人员340人,释放劳改犯人1170人。 各“两劳”单位认真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做好以防逃为重点的“五防”(防逃、防自杀、防行凶、防暴乱、防传染病)工作,全年“两劳”人员无逃跑事故。在省司法厅、省劳改局开展的“百日安全”活动中,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山东省青岛劳改支队均获省级优胜单位光荣称号。 3个“两劳”单位于1986年被省司法厅分别命名为青岛市劳动教养学校、山东省青岛育新学校和山东省北墅育新学校。他们以“改造人,造就人”为根本目的,根据特殊学校的特点,坚持教学内容以政治教育为核心,技术教育为重点和文化教育为基础的教学宗旨。青岛市劳动教养学校,变封闭型为开放型教育,在青岛民盟、民联等民主党派人士关心和社会团体赞助下,先后办起车工、汽车维修、电视维修、缝纫4个班和高中语文、历史单科班,学员有181名,并援派两名教师讲课,收到好的效果。1987年“两劳”单位共设文化班46个、技术班38个,有2359人获得了文化学历和技术等级证书。 根据“两劳”工作“三个延伸”(向前、向外、向后延伸)的要求,各“两劳”单位都采取了“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实行与社会、工厂企业、原单位领导和亲属挂钩联合帮教。山东省青岛劳改支队在春节和仲秋节期间邀请400名劳改犯人亲属来队进行帮教规劝活动,并组织140余名改造好的劳改人员到工厂参观,进行现身说法演讲和进行普法教育,听众达1万余人。1987年共有229名“两劳”人员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5.多种渠道的帮教,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亲人的关心,解除了后顾之忧,安心改造,释放、解教时的改好;达到95%,“两劳”单位本着“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1987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932万元,实现利润530万元,出口创汇509万美元。仅山东省北墅劳改支队年创汇409万美元,占全国劳改系统出口创汇总额的第三位,为国家创造了财富。 1987年山东省青岛劳改支队和山东省北墅劳改支队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分别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青岛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和山东省青岛劳改支队被青岛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山东省北墅劳改支队被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1987年,青岛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方面有新的发展。 1. 健全组织,强化措施,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展开.全市普遍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建立了660处办事机构,共有普法专职人员5742名。1987年是实现5年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3月,市委常委召开扩大会,专门研究全年普法工作的任务和重点;4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对全市各个部门普法工作的进展和贯彻情况进行了为期8天的视察;5月至7月,先后召开了全市居民和农村普法经验交流会;市普法办公室的同志还对52个企事业等单位贯彻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有力地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展开。 2. 突出以《宪法》和《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简称《决定》)为核心的普法教育。使学法用法紧密结合。上半年,市委决定在全市集中两个月时间,学匀和宣传《宪法》和《决定》。这期间全市层层召开动员会19000多次,编写印发宣传材料36万份。举办领导干部和骨干学习班2880期,参加学习人数达301万人。通过普及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会了运用法律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据统计,自1986年普法以来,有1725名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2536条;干部群众先后抓获343名犯罪分子;有1463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有7671名失足青少年通过帮教走上新岸。各单位通过普法学习,出现了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好势头。为配合深化教育,从4月份开始,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普法教育展览,参观者达3万多人;还利两《青岛日报》开办《法在社会生活中》征文活动,录制《把法律交给人民》电视片,为普法教育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3. 1987年全市各类人员的普法进度均达到了省、市计划要求,普法教育面日趋扩大。据1987年1月至10月的统计,全市有3520941名普法对象(不含学生)中,有1827046人学完了规定的内容,占51.8%。其中县以上领导干部2941人中,有2814人学完了规定的内容,占95%f全市154162名居民中(含城镇),有88110人学完了规定的内容,占57.5%;全市2026246名农民普法对象,有739219人学完了规定内容,占36.5%;另外,全市776所中学和4553所小学全部开设了法制课,大专院校有30%的班(系)开设了法制课。 (姜永红)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工作】 青岛市国家安全局于1984年建立。市国家安全机关建立以来,积极开展了反间谍债察工作,破获了数起间谍、特务案件,防范和打击了间谍、特务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了国家安全。市国家安全机关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了涉外安全保密宣传工作。全市许多单位建立健全了安全保密制度,初步形成了一个群众性的防奸反特安全保密防线,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反间谍、防策反工作,宣传教育面达到应受教育的90%以上。 1987年,全局有1个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2人荣立二等功,2个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6人荣立三等功,9个单位受集体嘉奖,27人受嘉奖。全体干警在工作中做出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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