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
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
(1987年8月6日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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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施稼声副市长所作的《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的报告》,经过审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和广大教育工作者为贯彻《义务教育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打下了良好基础。

会议认为,《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走上了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视。贯彻《义务教育法》,是关系到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措施,是中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贯彻《义务教育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普法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实施《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从实际出发,进一步修订和落实义务教育规划,扎扎实实解决实际问题,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受到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会议认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的关键。要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和加强师范教育,不断充实加强教师队伍。要继续广开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养中小学师资,搞好师资培训工作。要保证师范院校毕业生从事教学工作,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同时,要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他们能更好地进行教学工作。

会议要求,要采取实际措施,多渠道筹措义务教育经费,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保证义务教育拨款的增长比例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要按规定征好、用好城乡教育费附加。地方机动财力应有适当比例用于义务教育。对学校校舍要有计划地进行维修改造,倒危房要限期解决。对实施义务教育所必需的教学设备要按规定逐步配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和破坏学饺的场地、校舍和设备,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

会议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坚持教育必须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方向,模范地贯彻和遵守《义务教育法》,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精神,管好用好现有教学设施,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努力提高教育投资效益。要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做到处处为人师表,为培养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人才和提高人民的素质而贡献力量。

会议号召,全社会都要积极开展尊师重教活动,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在全市实现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