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应对第9号“梅花”超强台风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积极应对第9号“梅花”超强台风

发布时间:2011-08-09

  接到山东省厅鲁海渔办发明电[2011]14号传真电报《关于做好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梅花”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防御超强台风工作:
  一、转发了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传真电报(2011)58号《关于转发气象预警信息的函》。要求:一是要求做好海上渔港码头停泊渔船的防风、避碰和疏散工作;二是要求全面排查海上养殖看护船(点),摸清分布地点、看护人数,遇有大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时督促看护人员、海上养殖生产人员全部撤离上岸;三是加强对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巡查,组织渔民渔船切实做好渔船防风避浪、防碰撞和防火工作;四是加强安全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根据热带风暴天气预警预报,认真做好应变部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渔民渔船的安全。
  二、发布了青岛市海上风险预警信息《第9号强台风“梅花”预警信息》。要求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提前做好防范强台风预防工作:一是要按照《山东省海洋渔业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预案》,立即将强台风预警传递到各基层单位、渔民渔船,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落实应对应变措施;二是要加强对渔港、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巡查,组织渔民渔船切实做好渔船防风避浪、防碰撞和防火工作,督促养殖渔民渔船加固养殖设施和堤坝,做好撤人准备;三是加强安全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密切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强台风发展趋势和预警预报,提前部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渔民渔船的安全。
  三、转发了省厅《关于做好今年第9号超强台风“梅花”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切实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渔船特别是涉朝韩渔船排查,随时掌握所属渔船动态。
  四、根据省厅《渔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市渔业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及渔安委办公室人员自8月6日起到岗位值守,渔业电台安排领导带班,确保通讯24小时畅通。
  五、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根据省厅和市局的要求,立即做出防御部署,将预防超强台风“梅花”预警信息,传达到乡镇、渔村和每艘渔船。要求所有捕捞海蛰渔船必须回港避风,对涉韩朝渔船进行现场核对,通知所有养殖户从海上撤离并加固养殖设施、督促停港渔船系紧锚缆。派出检查小组深入渔港码头、自然港湾和养殖水域检查超强台风防御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安排好渔船停泊泊位,做好防台各项措施。
  8月6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防“梅花”台风紧急工作会议,成立7个工作组,由副局级领导带队赴各区(市)检查、督导防台风工作。同时,发布风暴潮、海浪Ⅱ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防台理念,把“不死人、少伤人”作为防台工作首要目标,针对防台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防御重点和措施,特别是要在台风来临之前,提前做好各项防台风工作,力争将台风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撰稿摄影: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新闻办  周健伟)
  
               














           防“梅花”台风紧急工作会议现场                              停泊在积米崖渔港防风的渔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