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四措并举加强海洋保护区工作

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四措并举加强海洋保护区工作

发布时间:2017-04-14

  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重点保护区”、“适度利用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预留区”的划分和要求,切实加强大小管岛海洋特别区执法监管工作。

  一是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禁止实施各种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干扰,禁止实施改变海洋特别区内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

  二是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或开发活动,严格限制在海洋特别区内实施采石、挖沙、围垦滩涂、围海、填海等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的利用活动。

  三是禁止开设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餐馆、旅游项目;禁止狩猎、采拾鸟卵;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禁止擅自采集、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及矿物质制品;禁止移动、污损和破坏海洋特别保护区的界标、标牌以及保护区内的领海基点等海洋权益保护标志和设施。

  四是坚持旬巡查、旬报告制度。坚持“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理”。严厉打击海洋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对破坏海洋生态资源和环境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