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齐抓共管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签订《关于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框架协议》

完善机制 齐抓共管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签订《关于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7-03-03

  为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3月3日上午,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签订《关于建立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沟通合作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依据《协议》内容,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将在以下方面开展全方面深度合作:1.加强海洋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沟通协调,做好区划之间的合理衔接和监督管理;2.加强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监测监控和污染防治工作,共同开展污染物排海状况和海域环境容量评估,以及重点海域排污控制研究工作;3.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原则大力推进陆源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4.积极开展海洋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5.加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对可能影响海洋环境的陆源突发环境事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6.双方共同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数据共享机制,相互提供海洋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等方面有关数据,逐步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共同建立环境监测数据统筹分析和评价机制;优先在胶州湾海域水质监测方面开展合作, 实现监测站位统一、监测时段统一、分析评价统一,双方互商共同形成评价结果,及时向政府报告和向社会发布;7.双方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对沿海区(市)人民政府和各涉海有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情况,以及对开展各项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双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于成璞局长、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杨钊贤局长参加签约仪式,签约仪式前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