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印发《关于加强胶州湾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印发《关于加强胶州湾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14

  2016年10月28日,青岛市印发《关于加强胶州湾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将胶州湾打造成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蓝色海湾,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蓝色海湾治理的示范湾。

  《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四大发展目标:确保海湾面积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环湾岸线整治全面完成、基础保障能力显着提升,到2020年实现胶州湾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完善,管理保障能力显着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保证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达到54%,海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优良海水(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比例达到70%以上,海洋环境监测网络日趋完善,海域动态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此,《意见》提出了以下四大主要任务:

  强化规划引领。组织编制胶州湾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城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湿地规划、环保规划、开发利用规划等相互协调、区域统筹;修编《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增加胶州湾保护内容,科学确定胶州湾海域功能;编制《胶州湾湿地保护规划》,设置保护标志;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环胶州湾城市设计及胶州湾沿岸陆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入湾河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消除入湾重点河流劣V类水体;全面推进环湾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尾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依法淘汰落后产能,继续推进环湾排污企业关停并转;严格落实《青岛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激励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废水治理水平;制定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确保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后100%达标排放;对胶州湾沿岸范围内生产、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普查、登记,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船、游轮、渔船及陆源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环湾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力争使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修订排水专业规划;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建立和完善环湾近岸海域和岸滩环卫保洁机制,加强对海漂垃圾和岸滩垃圾清理,实行收集、清运和处置责任制;开展胶州湾内网箱、筏式等渔业养殖设施的清理整治。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包括完善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推进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内填海项目清理、加快推进湿地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岸线整治修复、加强胶州湾海洋生物监测等五项内容。有序推进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推进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内填海项目清理,逐步恢复“水清树绿”的生态湿地景观,建成集生态海岸、环境优美、海洋文化于一体的靓丽海岸景观,维护胶州湾海洋生物多样性。

  强化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筹建胶州湾综合执法局,加强执法监督,加快推进日常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环湾重点河流水环境日常监控管理,不断深化重点河流环境保护“河长”责任制,及时发现并处置河流突发性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