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率先出台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0
为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促进新区海洋经济发展,青岛市改革创新海域使用权出让方式,借鉴国土出让管理模式,在沿海地区先行先试,3月16日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正式颁布了《青岛市黄岛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办法(试行)》。
该《办法》规定,涉及黄岛区行政审批权限内的海域,包括盐田、渔池、半封闭式港池等围海型项目不满六十公顷的,海上人工构造物用海不满六十公顷的;增殖、养殖、浴场、码头前水域、航道、锚地、旅游、体育活动等开放型项目用海不满七百公顷的,只要符合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属于经营性的项目用海、海域使用权属明晰等条件都要进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 《办法》实施后,对推动新区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一是有利于构建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海域使用权交易环境,更好的树立新区开放形象。二是有利于集约节约用海,保护海洋环境。实行招拍挂以后,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海域的价值会逐步提高,用海的成本会增加,必定会促进用海方式从粗放转向集约,有利于集约、节约用海,有利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三是有利于新区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实施海域使用招拍挂办法,建立起海域使用权交易一级市场,肯定会带动二级市场的兴起。一个成熟的、活跃的市场有利于吸纳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海洋产业项目进入,假以时日,必将会带动涉海产业资金、技术、装备等全面提升,也必将推动新区海洋经济和海洋新兴产业向更高水平发展,为新区探索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打下坚实的基础。四是有利于建设高效、廉洁政府,杜绝权利寻租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