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基本情况调查

我市开展全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基本情况调查

发布时间:2014-04-30

  近日,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对管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的单位进行了调研普查工作,为进一步了解我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
  经过调查了解,市北区聚龙堂水族馆、大起水族用品店、海棠阁酒店、鑫吉祥园水族馆、李沧区东小庄农副产品合作社大食堂等5家单位(业主),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非法经营俄罗斯鲟、娃娃鱼、红龙鱼、金龙鱼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其中,海棠阁酒店经营俄罗斯鲟5条;鑫吉祥园水族馆在售金龙鱼和红龙鱼30条;聚龙堂水族馆在售金龙鱼和红龙鱼17条;大起水族用品店在售金龙鱼和红龙鱼50条;李沧区东小庄农副产品合作社大食堂经营娃娃鱼2条。执法人员责令该五家单位(业主),立即停止无证经营行为,并下达《限期办理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告知书》。下一步,青岛市支队将按照《青岛市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做好辖区内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