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部署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青岛开发区部署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5-31

  为贯彻执行好伏季休渔制度,青岛开发区五措并举部署伏季休渔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伏季休渔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伏季休渔的有关规定、方针政策。
   二是所有休渔渔船在休渔开始前到达指定地点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110kw以上渔船必须停靠在安装有射频识别(RFID)基站的港口。所有渔船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出海生产,各类渔业辅助船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运输、销售违规捕捞的渔获物,不得提前捕捞,确保“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
   三是依法加强渔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事故发生。休渔期间,对每一港口停泊的渔船数量和渔船动态进行核实和登记,建立名册,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同时对渔船修造厂家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新建、坞修渔船要设立标识牌,注明船名号、批准文号、上坞时间、监管人及预计下坞时间,制作渔船位置图,对非法在建的渔船,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拆解,拒不执行的,依法实施拆解。
       四是深化渔业行政统一综合执法,规范办案程序。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交叉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方法,查处各类违规渔船,并严格执行“海查陆处”规定,对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一律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处理,按最高限处罚标准处罚。
  五是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因伏休违规被查处两次以上的、未在规定港口停港或擅自转港未按期整改的、暴力抗拒检查等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渔船,三年内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取消当年度燃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