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出台老旧渔船管理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3-04-22
全省渔业安全暨渔船管理工作会议后,青岛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迅速贯彻落实,出台三项措施,强化老旧渔船管理。一是建立登记备案管理系统。在全国渔业船舶管理系统的基础上,专门设立老旧渔船信息数据库,实行红色标注警示性管理,并在船龄进入老旧渔船年限之前通知船舶所有人,告知安全事项和需要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醒加强维护保养。二是细化和规范监督检验。把老旧渔船证书有效期限定为1年(普通渔船为4年),每年实施一次换证检验;选派技术精、责任心强的验船师组成技术服务队伍,执行老旧渔船检验任务;在检验之前,要求老旧船舶的机电、结构、防污、安全等重要设备必须经船舶修造单位全面检查,并出具《渔业船舶技术状况项目书》,从技术层面强化老旧渔船安全支撑能力。三是实施分片跟踪管理制度。根据辖区老旧渔船的分布情况,分区域包干到人,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经换证检验认定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要求的,立即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责令限期纠正不适航问题;对于经3次整改仍达不到适航条件的,直接纳入更新改造或拆解报废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