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渔政严格监管禁渔区域亲虾捕捞
发布时间:2013-04-12
3月20日~5月10日,是山东省南部海域(北起荣成市石岛、南至日照市岚山头范围内的禁渔区线内侧)亲虾捕捞期,为保护春季亲虾和鲅鱼资源,青岛开发区渔政部门四措并举监管辖区亲虾捕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到涉渔办事处、村居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及时发放亲虾证旗,保证捕捞亲虾渔船主机功率不大于73.5千瓦。二是做好亲虾洄游通道的监督检查。派出中国渔政37605执法船,对禁渔区线内海上执法检查,查处使用损害亲虾的拖网、三重流网、小围网捕捞作业。三是加强“三无”渔船的管理。对查获的“三无”、“三证不齐”、“套号”及涂抹船名号渔船,实行海查陆处,严厉处罚。四是加强渔具管理。严格执行亲虾等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可捕期、最小可捕标准、最小网目尺寸和幼鱼比例制度,严肃查处破坏渔业资源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