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突出“四个重点”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2-08-31
城阳区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突出“四个重点”,抓好夏季水产品养殖生产安全。
一是突出执法检查,加强安全监管。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水产养殖生产企业以及海上作业渔船的执法检查,重点查看药品库、饲料房、三项纪录以及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情况,督促水产养殖生产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共执法检查水产养殖企业30余处次,检查海上作业渔船100余艘次,有力监督了渔药、饵料等渔业生产投入品的安全使用,有效提高了水产养殖业户、船主的质量安全意识和遵守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是突出质量抽检,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城阳区2012年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计划》,联合农业部黄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黄渤海区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海洋与渔业厅、市海洋与渔业局加强对全区重点水产品和重点苗种的质量安全抽样监测工作和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水产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目前,已完成水产养殖85个批次的抽样监测工作,已进行海洋与渔业水域环境监测2次,合格率达到100%,全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整体良好。
三是突出责任落实,深化网格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继续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进一步深化网格管理责任,严格督促本辖区渔村、养殖企业以及各相关街道开展好网格化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共 组织开展网格化监督检查活动2次, 重点对水产养殖个体户进行监督检查并督导其建立水产养殖三项纪录。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水产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筑牢了水产养殖生产的基层防线。
四是突出隐患整改,加大查处力度。针对夏季水产养殖生产特点,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生产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确保做到隐患排查横到边、纵到底。对排查出有问题的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体户,责令进行定期整改并及时进行验收,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的给予行政处罚并跟踪督促其进行进一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