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冰灾害基本常识
发布时间:2010-04-16
海冰及其危害
海冰是由海水冻结而成的咸水冰,但也包括流入海洋的河冰和冰山等。
海冰灾害是指海洋中出现的严重冰封,对海上交通运输、生产作业、海上设施及海岸工程等所造成的灾害。
我国海冰灾害主要发生于渤海、黄海北部和辽东半岛沿岸海域,以及山东半岛部分海湾。各海域的盛冰期一般为1月下旬至2月上旬。海冰可以推倒海上平台,破坏海洋工程设施和般舶,阻碍航行,影响渔业和航运。
1969年,我国渤海发生了一次罕见的特大冰封,是本世纪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海冰灾害。1969年2、3月间,整个渤海全部被海冰所复盖,影响的范围直达渤海海峡,冰厚一般为20-40厘米,最厚达80厘米,最大冰块达70平方公里,由于风和海流的作用使冰块互相挤压,而在冰面上堆立起来的高度一般为12米,近岸最大竟达9米,足有3层楼房之高。这次罕见的海冰灾害造成经济损失惨重。据不完全统计,从2月5日至3月6日一个月的时间里,进出天津塘沽港123艘客货轮中,有58艘被海冰夹住,不能航行,随风漂移,有的受到海冰的挤压,船体变形,船舱进水,有的推进器被海冰打碎;回淤研究观测平台被海冰推倒,航道灯标全部被海冰夹走,去向不明;“海一井”平台支座的拉筋全部被海冰割断,“海二井”的生活设备和钻井平台均被海冰推倒,损失是很大的。另外,由于特大冰封阻碍通航,还使大批客轮不能按计划进出渤海龙口、塘沽、秦皇岛、营口等港及运送旅客与装卸货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无法计算的。特别是塘沽港、秦皇岛港己向世界宣布为不冻港,使外国商船也蒙受一定经济损失,在国际上产生了不良影响。
海冰灾害的防范措施
海冰灾害的防范重在预警。各级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海冰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监测冰情发生和发展趋势,提前预警,并要求各涉海部门对渔业设施、渔船安全、海上作业、海上运输等加强防范,及时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和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