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中期评估、项目调整及新增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中期评估、项目调整及新增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中央、省驻青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海洋局 财政部《关于批复青岛市、 烟台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考核办法》及我市《青岛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近期国家对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中期考核情况,现将项目中期评估、新增示范项目申报及项目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开展示范项目中期评估工作

  (一)相关要求。目前,国家已经完成对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中期考核,按照时间过半、目标任务过半的要求,请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加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中期评估和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紧调度、组织开展区域内示范项目中期评估,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并将中期评估意见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备案;市直管理示范项目同步开展相关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视情况对中期评估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二)结果运用。对参与国家中期考核的10个示范项目,中期评估意见作为国家滚动资金支持的参考;对未参与国家中期考核的23个示范项目,中期评估意见作为滚动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

  二、已批复示范项目报请调整事项相关要求

  (一)调整原则。项目总体建设目标不得调低、项目总投资不得调减、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协作单位数量及产业孵化集聚项目子项目数量不得调少;调整产业链协作单位数量不得多于2家,调整后的产业链项目及孵化集聚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条件;调整后产业链及孵化集聚项目能够按照原批复时间进度完成项目实施。

  (二)调整程序。项目申报单位提交项目调整申请,并提交项目调整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后报区(市)主管部门,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后确定是否同意上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备案。调整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1。

  三、已批复示范项目申请终止的相关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中,确实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区(市)主管部门,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项目已拨付资金原则上收回,由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统筹协调用于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其它项目。

  四、新增示范项目申请相关说明

  (一)新增示范项目范围。列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建议库内项目,包括申请2016年度资金支持但经专家评审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3个未批复项目及未参与申请2016年度资金支持的3个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新增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项目总体建设目标不得调低;项目总投资与国家批复项目库确定总投资不得调减;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产业链不得减少、调整产业链协作单位数量不得多于2家,产业孵化集聚项目子项目调整数量不得多于2家;产业链项目及孵化集聚项目具备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现阶段已经开始实施,并能于2019年9月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新增示范项目批复程序。项目申报单位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现场查看后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经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研究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新增项目计划。

  五、其他

  (一)已批复示范项目报请调整及申请终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区(市)财政局进行申请,各区(市)申报文件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局,同时报送文件纸质版,截止时间2018年7月15日。

  (二)新增示范项目申请,项目申报单位向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和区(市)财政局进行申请,各区(市)申报文件通过金宏网报送市局,同时报送文件纸质版,截止时间2018年7月15日。

  (三)新增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具体要求见2016年11月16日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项目的通知》(青海渔财﹝2016﹞23号)。

  (四)批复项目调整申请报告、新增示范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一式5份于2018年7月15日前报送至青岛市工程咨询院,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附件:1.项目调整申请表及项目调整申请报告提纲

             2.新增示范项目范围内名单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联系人:市海洋与渔业局  闫  青,电话:85880589;市财政局  张友斗,电话:85855836;市工程咨询院  陈新胜,电话:68895803)

  

附件1

青岛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调整申请表

  申请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所在区市

  项目批复时间

  项目批复文号

  项目申请调整事项:

  项目申请调整原因:

  项目调整前后变动情况

  项目调整前

  项目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体目标

  产业链组成单位或子项目组成单位

  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国家《“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单位申请对承担的示范项目进行调整,并对申请调整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意见:

                                    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青岛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调整申请报告提纲

  一、批复项目总体概况

  二、项目调整申请内容

  三、项目调整申请理由

  四、项目调整后总体建设目标及调整前对比

  五、项目调整后总体建设内容及调整前对比

  六、项目调整后总体投资构成及调整前对比

  七、项目调整后总体绩效目标及调整前对比

  八、项目调整后协作单位或子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九、项目调整后相关证明资料

  十、关于项目调整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2

  新增示范项目范围内名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区市

  1

  海洋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与制品质量安全测试评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市直

  2

  海洋生物材料类复合型敷料研发及产业化

  青岛琛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高新区

  3

  海洋微藻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青岛琅琊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黄岛区

  4

  药用二十碳五烯酸生产加工项目

  中海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城阳区

  5

  青岛蓝色硅谷10万吨/天海水淡化示范工程

  青岛水务集团公司

  蓝谷

  6

  青岛蓝谷产业孵化集聚创新项目

  青岛海洋科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蓝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