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2017年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18-06-20
市财政局: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编写和提报工作的通知》(青财预评〔2018〕2号)精神,现将我局2017年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专项资金绩效情况
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属于延续项目。该项目设立依据是《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执法、渔业及安全生产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文件等;中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海洋与渔业工作的要求、意见等。主要用于: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浒苔治理、海洋综合执法、平安渔业管理、渔业资源增殖与渔业发展、远洋渔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等方面项目建设。
二、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情况
(一)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批复情况
依据《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字〔2011〕83号),市财政局对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部分项目进行了预算评审,出具了评审意见、明确了项目绩效目标,提出了管理建议。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指〔2017〕2号),批复我局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25914.4万元,其中市本级23984.4万元,转移支付各区市资金1930万元。
(二)2017项目安排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和绩效目标
(1)海洋综合管理类项目,主要用于海洋综合管理、海域动态监控监视系统运行、胶州湾综合管理等。
绩效目标为: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保障海域监控监视系统正常运行,及时掌握所监控海域的实况以及突发事件,为青岛市蓝色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开展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提高胶州湾保护水平。
(2)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类项目,主要进行青岛市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价、青岛市突发海洋环境事件环境监测及海洋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胶州湾环境容量及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青岛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系统运行、青岛海洋预报节目播报、青岛市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信息更新和实地调查、保障青岛市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项目运行等。
绩效目标为:及时掌握我市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胶州湾沿岸陆源排污状况和胶州湾水环境变化规律、以及海洋环境事件和海洋灾害发生与发展趋势,满足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防灾减灾的管理与决策需求,满足海洋环境事件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的实际需求,为海洋开发活动和海洋产业布局与调整提供了基础资料,为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增强海洋预警报基础能力,提高海洋预警报产品的精细化程度和服务效果,提升海洋环境保护和预报减灾管理水平以及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能力,促进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
(3)海上浒苔综合治理,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浒苔预警监测,对市管海域海上漂移浒苔实施海上打捞,尽可能减少浒苔上岸率,保证近岸海域环境和市民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绩效目标为:按照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打捞方案并组织实施,减轻浒苔上岸清理压力。
(4)海洋综合执法类项目,主要用于保障海洋综合执法、海监维权执法基地运转、执法船只装备技术保障等。
绩效目标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装备安全运行,确保依法执法和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到实处,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为保护我市的海洋资源、集约用海规划和海洋名城建设提供良好的海洋环境。
(5)平安渔业建设类项目,主要用于平安渔业建设活动、政策性渔业保险、渔业通信、网络维护、北斗卫星船载终端、救生筏设备检修补助项目、保障渔船信息管理系统运行。
绩效目标为:建立渔业船舶抢险救助补助项目,保障广大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降低渔民经济损失。安全运行北斗卫星船船载终端,解决渔船定位、通信、安全监控与救援问题。保障渔船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提高渔政管理效率,预防和减少渔船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6)渔业发展项目,主要用于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效果评估等以及保障青岛市渔业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预报中心实验室实验设备可靠工作运行。
绩效目标为: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有效恢复我市近岸水域渔业资源,带动捕捞业、水产品加工业、船舶维修业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岗位。提高试验设备使用效率,优化检测工作环境,保障检测人员安全,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科学,对圆满完成各项监测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7)远洋渔业发展项目,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2〕88号),补助新建大马力远洋渔船、新建季节性远洋渔业渔船、购买大型拖网加工船、引进大型远洋渔业企业、超低温金枪鱼回运等。
绩效目标:鼓励青岛市远洋渔业发展,扩大我市远洋渔船船队规模,补贴远洋渔船61艘,提高我市远洋捕捞能力,缓解近海捕捞压力,保护近海生态,远洋水产品年产量超过10万吨,年产值超10亿。丰富青岛当地水产品市场,鼓励超低温金枪鱼回运,远洋自捕水产品回运量不低于50%。增加远洋渔业及相关产业的就业岗位,促进我市水产加工业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
(8)渔港维修改造等下县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我市渔港的维修改造,以及港区道路、照明及通讯导航设施等建设;渔业安全生产补助、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品质量监测补助、海洋经济调查补助、渔业扶贫等。
绩效目标为:通过项目的实施,使渔港真正具有补给、流通、服务于一体的现代渔业基地,达到吸引投资、优化产业布局、转移渔业剩余劳动力的目的。带动区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水产品质量,做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提高贫困村渔业生产水平,增加渔民收入。
(9)中央专项资金项目
大公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本项目在大公岛自然保护区规划和相关规划对大公岛功能定位及其确定的主要内容框架下,以提升大公岛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为主要工作内容,为促进大公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管理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打下基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工程:主要开展大公岛码头升级、道路改扩建、地下通道改造、建筑与平台修复、雨污水、垃圾处理、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内容。二是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主要开展大公岛电力能源建设工程以及道路码头亮化工程。三是海岛生态环境保护与监测示范工程:主要开展大公岛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工程和生物多样性养护工程及植被恢复与增植工程。
薛家岛维权执法基地建设项目,完成基地码头、办公房等建设任务,保障基地正常运行。
2、2017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海洋与渔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海洋与渔业新旧动能转换,海洋综合管理和现代渔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全市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98.5%的海水水质符合优良标准。全年水产品总产量121.7万吨(含远洋渔业),实现产值154.7亿元。
(1)坚持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美丽海湾”建设全面展开。围绕构筑“三湾三城”的海湾型城市新格局,总结提升胶州湾保护工作经验,探索海洋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新模式,加快建设“美丽海湾”,推进海湾功能永续利用,为国际湾区都会建设提供基础支撑。胶州湾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水质优良比例稳步提高,海域优良水质面积达到71.8%,比5年前提升25.4%。一是健全治理责任体系。创新海湾管理保护机制,市委、市政府发布实施《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在全国率先推行湾长制。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陆海统筹、湾区统筹、河海共治,建立健全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共同推动海湾管护和治理。二是实施生态修复工程。编制完成《胶州湾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蓝色海湾”“银色海滩”整治行动,推进“南红北柳”滨海湿地修复工程,组织胶州湾红岛南岸段、西海岸红石崖段和西翼段重点岸线整治修复,红岛东岸线、灵山湾岸线生态修复效果显现。三是提升海湾监管能力。开展“智慧胶州湾”项目,建设胶州湾综合管理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整合优化胶州湾水质监测站位,推进胶州湾环境容量及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组织胶州湾多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四是营造海湾保护良好氛围。成功举办以“海陆统筹、湾河共治”为主题的省海洋生态文明专家行青岛行活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专家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言献策。加大海湾保护宣传力度,启动胶州湾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研究,与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胶州湾纪事》广播专题纪录片,利用新传媒开展“最美海湾”主题享读活动。
(2)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实施。深入开展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实施基于生态保护的海洋综合管理,坚持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合理布局海洋空间,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海洋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一是科学利用海域海岛资源。省海洋功能区划青岛部分获国务院批复,加快修编《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组织编制《青岛市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积极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对全市15个重点围填海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做好青连铁路、地铁8号线、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等重点项目用海服务,帮助企业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近20亿元。加快实施大公岛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和灵山岛、竹岔岛、斋堂岛整治修复项目,组织完成62个海岛标志修复。加强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沿海区市均成立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海域动态监管组织体系和运行效能进一步优化。二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贯彻意见,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健全海陆统筹保护海洋环境工作机制,与市环保部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沟通合作机制,及时发布《2016年青岛市海洋环境公报》。组织开展13个专项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成运行。推进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获国家海洋局批复,加快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编制《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制定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和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三是强化海洋防灾减灾能力。预报减灾与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完成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成果连续5年获国家海洋局考核优秀等次,组建市海洋减灾中心并全面运行,协调开展浒苔处置联防联控和源头防治,健全“四位一体”的监视监测体系和“三道防线”的应急处置体制,优化“2+X”海上浒苔打捞处置模式,严格区域网格化管理,实施精准高效打捞,清理海上浒苔9.2万吨,最大力度减少浒苔到岸率,浒苔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共同推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建设,2017年黄岛论坛成功举办,成为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载体。市政府、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三方共建绿潮防治实验室和海湾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实验室。与市统计局、蓝办等三方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监测合作机制,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提升海洋经济运行和分析评估水平。成立青岛市海洋科技成果推广中心,搭建海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平台。
(3)坚持转换动能、提质增效,蓝色粮仓建设深入推进。积极落实市政府“一业一策”工作部署,加快实施渔业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研究制定《渔业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蓝色粮仓建设质量效益,推进现代渔业转型发展。一是远洋渔业发展再创佳绩。实施产业精准招商,成功引进山东中鲁远洋渔业公司总部落户青岛,成为青岛渔业企业中唯一的上市企业。积极推进远洋渔业开发合作,10家企业与12个国家建立合作项目。目前,全市注册远洋渔业公司31家,发展远洋渔船163艘、作业渔船109艘,预计全年完成远洋捕捞量14万吨,是五年前的45倍。投资超过百亿元的中国国际(北方)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二是海洋牧场建设持续推进。全市建成10处休闲型海洋牧场和全省首个公益型海洋牧场,其中6处获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大力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共安排各级资金2400多万元,放流苗种16.6亿单位,再创历史新高,放流综合投入产出比达到1:5。三是水产健康养殖稳步发展。积极发展陆基工厂化养殖、深远海抗风浪网箱养殖,突出抓好养殖设施设备和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快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先进技术,全市建成工厂化养殖105万平方米、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380个。加快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推荐“中海1号”条斑紫菜等3个水产品种参加国家新品种评定,指导500个渔户实施示范面积20万亩。四是休闲渔业品牌渐成亮点。积极推广“渔夫垂钓”海钓品牌,全市创建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11处,省级休闲海钓基地2处,省级休闲海钓场4处,面积近20万亩,新创2个国家级示范性渔业文化节庆,休闲海钓逐步成为岛城海上旅游产业“新名片”。
(4)坚持综合管控、强本固基,“三个安全”建设更加稳固。着眼于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根上治理、点上管控、效上提升”,着力维护好海洋生态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海洋生态管控有力有序。组织开展“海盾”“碧海”“护岛”“护渔”专项行动,突出“三湾一线”(胶州湾、崂山湾、灵山湾和前海一线)执法监管,强化源头、精准、综合治理,健全依法、长效、严管体制,全年查处违法用海案件15起、渔业违规案件582件,清理禁用渔具3.4万余套。积极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针对伏季休渔政策调整,坚持“岸巡海查、重点防控、区域盯守”,从严从重打击渔船违规出海捕捞行为,休渔期间共查获违规渔船493艘、罚款387余万元,比上年增长一倍,今年伏休成效明显,开捕后渔获物明显增多,螃蟹、对虾、带鱼、鲳鱼等经济海捕产品品质更优、价格更低。严格落实捕捞渔船“双控”管理制度,争取国家渔船拆解经费3.5亿元,通过“禁、废、转、改”,推进渔船“小换大、旧换新、木换钢”,重点扶持150马力以上渔船更新改造和建设,拆解渔船114艘、报废功率2900千瓦,更新改造渔船84艘。二是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组织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隐患排查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开展渔船非法载客、休闲海钓船等专项整治,依法没收、拆解涉渔“三无”、套号、假号船舶20艘,渔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向好态势。严格执行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申报审核渔船4504艘,发放油价补贴资金1.35亿元,补贴发放率达100%。认真落实政策性渔业保险,渔民入保率达95%,渔民人均保额48万元。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突出监管责任化、生产标准化、抽检严格化,新创农业部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2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3个,总量分别达到109个和126个。加大水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对全市国家级种业示范场及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监管率100%,年内完成水产品抽检995批次,合格率达到99.7%,确保让市民吃得绿色、安全、放心。
3、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市财政共下达安排专项资金25914.4万元,其中转移支付各区市资金1930万元,涉及海洋环境监测、渔港维修改造、平安渔业等方面。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全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实际执行预算25440.11万元,缴回预算指标249.29万元,预算执行率达到99.1%。
(2)资金管理情况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相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对本系统项目承担单位资金管理、遵守财务制度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专项资金检查,对局本级承担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采购、资金使用等规定进行管理,保证了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7年转移支付各区市资金1930万元,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区市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局本级承担海洋综合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预报减灾、浒苔治理、海洋综合执法、平安渔业管理、渔业资源增殖与渔业发展、远洋渔业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要求进行政府采购和合同备案,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为加强项目管理制定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申报立项、预算评审、预算下达、组织政府采购、合同制定、项目日常检查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环节均有明确的管理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4、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1)主要经验及做法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合同审查与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形成按月通报制度,保证预算执行。
(2)存在问题和建议
个别项目在实施计划安排上不够合理,专项资金下达后进行政府采购时间紧张,合同签定时间较晚,经费拨付困难,对预算执行带来影响。个别项目启动时间不够及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目标的完成。个别项目预算安排不够合理,未考虑跨年度执行因素,出现当年预算不能全部执行的问题。
(3)改进措施
加强立项环节科学管理,周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下达后能按计划实施。积极协调,加强沟通,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尽早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强化项目日常检查监督管理,提高预算执行率,努力完成绩效目标,推动全市海洋与渔业可持续发展。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