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1
有关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8 年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 2017〕 691 号)、《国家海洋局、财政部关于批复2016 年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海办字〔 2016〕 612 号) 通知精神, 现将 2018 年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和市财政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项目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项目实施, 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任务目标按期完成。
二、 各区(市) 海洋与渔业部门 、 财政部门 要严格按照《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 2015〕 250 号) 有关要求, 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对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进行管理。各区(市)要切实落实好项目自筹资金, 严格履行专项资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及要求, 确保项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和合理使用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 年 1 月 15 日
(联系人: 闫青, 联系电话: 8588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