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26

市政府法制办: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武装头脑,围绕全面推进海洋与渔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依法全面履职,加快实施海洋与渔业新旧动能转换,海洋综合管理和现代渔业发展取得新突破。一是健全治理责任体系。创新海湾管理保护机制,市委、市政府发布实施《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在全国率先推行湾长制。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坚持陆海统筹、湾区统筹、河海共治,建立健全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海湾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共同推动海湾管护和治理。二是实施蓝色海湾整治工程。编制完成《胶州湾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积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推进“南红北柳”滨海湿地修复工程,组织胶州湾西翼段、红岛南岸段、西海岸红石崖段重点岸线整治修复,共整治岸线14公里,修复滨海湿地面积84万平方米,恢复生态廊道植被63万平方米。三是提升海湾监管能力。开展“智慧胶州湾”项目,建设胶州湾综合管理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整合优化胶州湾水质监测站位,推进胶州湾环境容量及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组织胶州湾多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四是营造海湾保护良好氛围。成功举办以“海陆统筹、湾河共治”为主题的省海洋生态文明专家行青岛行活动,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同济大学专家为我市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言献策。加大海湾保护宣传力度,启动胶州湾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研究,与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胶州湾纪事》广播专题纪录片,利用新传媒开展“最美海湾”主题享读活动。五是科学利用海域海岛资源。省海洋功能区划青岛部分获国务院批复,加快修编《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组织编制《青岛市海域资源综合利用总体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办法、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确保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目标,对全市15个重点围填海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做好青连铁路、地铁8号线、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等重点项目用海服务,帮助企业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近20亿元。加快实施大公岛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和灵山岛、竹岔岛、斋堂岛整治修复项目,组织完成62个海岛标志修复。加强县级海域动态监管能力建设,沿海区市均成立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中心,海域动态监管组织体系和运行效能进一步优化。六是完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贯彻意见,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健全海陆统筹保护海洋环境工作机制,与市环保部门建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沟通合作机制,及时发布《2016年青岛市海洋环境公报》。组织开展13个专项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建成运行。推进海洋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总体规划》获国家海洋局批复,加快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建设,制定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和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七是强化海洋防灾减灾能力。预报减灾与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增强,完成海洋预警报能力升级改造,海平面变化影响调查评估成果连续5年获国家海洋局考核优秀等次,组建市海洋减灾中心并全面运行,协调开展浒苔处置联防联控和源头防治,健全“四位一体”的监视监测体系和“三道防线”的应急处置体制,优化“2+X”海上浒苔打捞处置模式,严格区域网格化管理,实施精准高效打捞,清理海上浒苔9.2万吨,最大限度减少浒苔到岸率,浒苔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八是协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总投资29.3亿元的海洋生物、海洋装备等44个示范项目,参与企业主体达到100家,助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共同推进东亚海洋合作平台建设,2017年黄岛论坛成功举办,成为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载体。市政府、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三方共建绿潮防治实验室和海湾生态环境保护与整治实验室。与市统计局、蓝办等三方建立海洋经济发展监测合作机制,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提升海洋经济运行和分析评估水平。成立青岛市海洋科技成果推广中心,搭建海洋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平台。九是远洋渔业发展再创佳绩。实施产业精准招商,成功引进山东中鲁远洋渔业公司总部落户青岛,成为青岛渔业企业中唯一的上市企业。积极推进远洋渔业开发合作,10家企业与12个国家建立合作项目。目前,全市注册远洋渔业公司31家,发展远洋渔船163艘、作业渔船109艘,全年完成远洋捕捞量14.1万吨、产值15.2亿元,是五年前的45倍。投资超过百亿元的中国国际(北方)水产品交易中心和冷链物流基地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十是海洋牧场建设持续推进。全市建成10处休闲型海洋牧场和全省首个公益型海洋牧场,其中6处获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大力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共安排各级资金2400多万元,放流苗种16.6亿单位,再创历史新高,放流综合投入产出比达到1:5。十一是水产健康养殖稳步发展。稳定发展陆基工厂化养殖,积极发展深远海抗风浪网箱养殖,引导养殖设施设备和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快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先进技术,全市建成工厂化养殖105万平方米、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380个。加快良种良法示范推广,推荐“中海1号”条斑紫菜等3个水产品种参加国家新品种评定,指导500个渔户实施示范面积20万亩。

  二、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一是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开展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制度建设工作。完成了“一单两库一细则”的梳理、制定和上报工作,梳理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行政执法检查清单,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和检查对象信息库,印发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按时上报市职转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平台试运行。二是梳理社会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行政证明类、盖章类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便捷的公共服务。今年上半年,我市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人员,以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公共服务指南编制及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清理工作。现已完成了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和发布工作。三是做好上级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衔接落实工作。完成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我市的4项行政权力事项调整衔接工作,填报“行政权力事项登记表”并报送市政府审改办,及时更新行政权力清单。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是大力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今年按照市人大法制工作室和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由我局负责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清理,提报了法规规章清理意见。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发布了《青岛市海洋经济创新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文昌鱼保护区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意见,及时公开并向市法制办进行了备案。三是继续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对《青岛市海洋经济创新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和《青岛市文昌鱼保护区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上会议题材料《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进行合法性初审;对局外签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查合同150余份。四是做好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审查和备案工作。今年以政府名义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签订了《绿潮防治实验室共建协议》,按照程序提请市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协议签订后按时完成备案工作。按照市法制办的要求,报送了我局法律顾问聘请情况。2017年我局无新立法项目。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一是完成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的起草工作。我局严格按照《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定(试行)》要求,按步骤完成了方案拟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初审环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湾长制工作部署,起草了《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广泛征求了沿海各区(市)政府、功能区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了专家论证,完成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方案》于6月22日经青岛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8日经青岛市十二届市委第14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审议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21日印发《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的方案>的通知》(青厅字〔2017〕33号)。《方案》是全国发布的首个湾长制实施方案,推行湾长制加强海湾管理保护是我市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行先试,是青岛市在海湾管理保护方面的创新举措。《方案》中明确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总湾长;各级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行政区域内湾长,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湾长体系。创新了陆海共管共治、落实属地责任、整合各方力量的海湾管理保护工作机制。二是签订年度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主要围绕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审批、信访答复等方面给我局提供法律意见支持。2017年的法律服务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渔船管理专题研究、涉法信访答复和渔船海上作业时擅自关闭信息系统的管理处置等。

  五、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局内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了一次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组织了案卷评查讲评会,对于案卷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反馈,并限期整改。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了我局案卷评查自查报告和参评的执法案卷。行政处罚卷被评为青岛市十佳优秀案卷。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制定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已印发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1.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门户网站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执法流程进行了公开。让公民直接通过网络查看执法公开内容。在信用青岛网站上的“双公示”专栏公示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目录。对行政许可、处罚、强制等权力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及时调整我局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并报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并发布。在单位网站上主动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至目前,没有投诉事项。

  2.积极推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根据2015年10月我局印发的《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特别是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通过文字、照片、摄像等记录方式记录办案执法全过程。一是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执法过程中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统一运用上级下发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进行记录,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二是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主要采取以现场拍照或者摄像的方式记录执法过程。三是通过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日常和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各项执法监督机制,利用行政执法平台系统,加强对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

  3.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大力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求全局各行政执法机构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要报送部门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在制定出台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中,明确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局政策法规处。结合执法类别、违法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根据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以及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全面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全年22件重大行政处罚全部进行了法制审核备案。

  (三)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专项清理及行政执法证年审相关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证件专项清理工作,组织局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证件年审考试,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发证23本。对离开执法岗位和未参加年审人员的执法证件及时予以注销。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报市法制办并在局政务网站予以公示。组织新增2名行政执法人员报名参加全市行政执法培训及考试。

  六、公平、公正、文明、严格执法情况

  着眼于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突出“根上治理、面上管控、效上提升”,着力维护好海洋生态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海洋生态管控有力有序。组织开展“海盾”“碧海”“护岛”“护渔”专项行动,突出“三湾一线”(胶州湾、崂山湾、灵山湾和市区前海一线)执法监管,强化源头、精准、综合治理,健全依法、长效、严管体制,全年查处违法用海案件15起、渔业违规案件582件,清理禁用渔具3.4万套。积极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针对伏季休渔政策调整,坚持“岸巡海查、重点防控、区域盯守”,从严从重打击渔船违规出海捕捞行为,休渔期间共查获违规渔船493艘、罚款387余万元,为上年两倍,伏休成效明显,渔业资源种群数量明显增多。严格落实捕捞渔船“双控”管理制度,争取国家渔船拆解经费3.5亿元,通过“禁、废、转、改”,推进渔船“小换大、旧换新、木换钢”,重点扶持150马力以上渔船更新改造和建设,拆解渔船114艘、报废功率2900千瓦,更新改造渔船84艘。二是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组织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隐患排查等专项治理行动,集中开展渔船非法载客、休闲海钓船等专项整治,依法没收、拆解涉渔“三无”、套号、假号船舶20艘,组织全市渔业安全培训9期、培训4000多人,渔业安全生产保持平稳向好态势。严格执行国家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申报审核渔船4504艘,发放油价补贴资金1.35亿元,补贴发放率达100%。认真落实政策性渔业保险,渔民入保率达95%,渔民人均保额48万元。三是水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突出监管责任化、生产标准化、抽检严格化,新创农业部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2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3个,总量分别达到109个和126个。加大水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对全市国家级种业示范场及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监管率100%,年内完成水产品抽检995批次,合格率达到99.7%,确保让市民吃得绿色、安全、放心。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建立局月度重点工作督查制度,立项督查决策、批示、社情民意等各类事项455件,分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39件,确保按时办结。精心组织参加行风在线、三民活动等政民互动活动7次,办理依申请政务公开11件。

  八、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情况

  积极改进信访工作。强化律师在处理重大、疑难信访事项中的法律保障和支撑作用,“扎牢入口,把准出口”切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分类工作。对重大、疑难信访事项的处理首先会同法律顾问一起研究信访材料,在充分听取顾问律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依法对信访人出具相关告知和答复意见,确保了对每一信访事项处理的合法准确,全年受理来信来访40余件50余人次。

  2017年我局共发生1件行政复议和2件行政诉讼案件,已审结的1件行政复议和1件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驳回和撤诉。无被确认为违法情形。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推进学法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局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党委中心组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法活动,集中学习了行政公益诉讼、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内容;将法律知识考试内容纳入机关竞争上岗笔试内容;组织全局人员开展了网上考法活动,考试成绩90分以上;印发了《2017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全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计划;组织局业务处室和执法机构人员参加了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及省厅多次举办的法制培训班;组织20余家青岛涉海单位参加了海洋日宣传活动;到市南区天山社区、仙游路社区等地开展了“普法进社区、普法到基层”活动,接受法律咨询8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材料1000余份。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月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