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1月11日



青岛市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着力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进责任落实,着力普法宣传培训,着力强化执法监管,构建水产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全面提升水产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与辖区内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三品一标”生产主体、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规模养殖场(以下简称“四大基地”) 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全面落实生产主体负责人主体责任。督促养殖生产主体建立完善的“三项记录、五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渔业投入品使用。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机制,确保生产过程可追溯。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养殖生产主体的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培训、法律法规培训、违法违规案例宣传;要通过媒体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手段,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主动宣传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消费知识;对于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防止谣言主导舆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引导生产主体主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内控制度、自检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健全水产养殖主体管理数据库,对生产主体列出分级分类监管清单,对于出现不合格样品、诚信较低的生产主体及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高风险产品种类实施严格监管。

  四、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根据农业部要求对各区市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实现“一考多用”,即一次考核结果,不仅用于我局对各区市局的考核评定,也将运用于省、市食安办对各区市的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中。各区市要对照考核细则中的每一项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五、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水产品。积极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和地理标志水产品,培育一批以“三品一标”为基础的安全优质水产品品牌和生产基地。要通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已获证基地、产品的证后监管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质量监测,加强用标管理,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对发现不符合无公害管理要求的获证产品坚决退出,维护“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

  六、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加强日常巡查和网格化执法监管,开展 “三项记录”、“抗生素”等专项整治活动,对“四大基地”等重点养殖生产主体实现监管覆盖率达100%,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立执法检查电子信息平台,完善检查养殖单位的信息登记,通过“痕迹”执法,逐步实现执法检查辖区全覆盖。

  七、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养殖、苗种生产及贝类产品信息数据库,对大宗产品开展风险监测或专项监测,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充分利用专项整治活动及部、省、市级抽样任务,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要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建立赤潮预警与贝类监测联动等长效工作机制,消除问题隐患,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要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警用音视频取证及快检设备等能力建设,确保工作经费足额到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快检检测方法,提高快检设备的应用水平,做到“周练、月检、常使用”。按照使用快检设备“三步走”的工作目标,实行执法巡查与快检设备结合的执法模式,推动快检设备使用常态化,提高执法效能。

  九、强化水产品抽检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辖”原则,多措并举,强化水产品抽检工作,全市2018年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不少于700批次,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建立监督抽查与执法联动机制,严格抽检规程,提高现场处置能力,确保样品抽样合法有效。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案必结”,案件办结率达到100%。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公安司法协调,密切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案情会商制度。对涉案金额较大、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证据确凿、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行政处罚后,应进行案情会商,启动移送程序。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