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9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7〕34号)要求,制定了《青岛市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2月21日
(联系人:郝兆成 联系电话:85887229)
青岛市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7〕34号),为确保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围绕《青岛市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青海渔发〔2017〕6号)、《关于对春季生产用药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青海渔字〔2017〕16号)、《2017年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方案》(青海渔字〔2017〕27号)等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年度目标任务。
二、考核内容
以提升水产品质量监管能力为重点,“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目标,认真做好7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自评和资料收集工作。
(一)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工作。各区市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实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隐患,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管,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推进社会共治。
(三)健全监测制度和检打联动机制。完善并落实监测制度,实施检打联动,确保水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四)稳步发展“三品一标”水产品。组织实施品牌建设示范行动,完善发展渔业“三品一标”工作机制,加强证后监管,确保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五)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增进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交流,积极、妥善处置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六)扎实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以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高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七)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推进监管员队伍建设,建设网络化监管体系,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
2017年12月中旬,市局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延伸绩效考核有关工作。
(二)任务落实阶段
2017年12月下旬至2018年1月中旬,各区市认真对照考核要点,开展督查检查,已部署的工作要抓好推进落实,未开展的工作要补缺补差,强化工作调度,推动各项考核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自评阶段
2018年1月20日前,各区市完成全年工作总结,开展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包括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总体评价、成效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绩效目标未能实现的原因分析、改进措施等),整理自评依据材料(如相关文件、材料、图片等)。
2018年1月22日,各区市局将自评报告,连同证明材料一并寄送市局渔业管理处。
2018年1月25日,市局组织对材料进行复核,打分,形成综合评价分数、评估等次。分数、评估等次将作为全市食品安全考核本行业打分的主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管理是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依法监管的重要抓手。各区市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区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部署和指导、协调、检查、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分管领导兼任,市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及各区市局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切实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区市要按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分解绩效考核任务到具体岗位、具体工作人员,明确绩效管理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区市要认真对照延伸绩效管理评价指标,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项目实施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差距和不足,加强整改提高。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落实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1.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2.2017年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
附件1:2017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延伸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成璞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副组长:傅道军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总工程师
成 员:吴国宝 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 波 西海岸新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孙勋先 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刘国栋 即墨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秦玉峰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德刚 莱西市水产局局长
张瑜辉 平度市水利水产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由傅道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局渔业处、执法支队、科技中心主要负责人及各区市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
附2: | ||||||||
2017年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指标 | ||||||||
内容 |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 | 自评依据 | 考核依据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 | 一、加强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和政策保障 | 20 | (一)落实属地责任 | 4 | 1.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成立得2分,未成立不得分。2. 领导小组积极履行职责并切实开展工作,开展工作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根据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 ||
(二)制定实施方案 | 4 | 制定水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方案,制定得4分,未制定不得分。 | 根据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 |||||
(三)报送基本信息 | 4 |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市级资金检测任务的通知》(青海渔字[2017]18号)要求,每季度按时报送《水产品质量安全基本情况数据统计表》,每按时报送1次得1.5分,最多得4分,逾期报送、未报送的不得分。 | 根据报送的统计表格 | |||||
(四)加强经费保障 | 4 | 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纳入得4分,未纳入不得分。 | 根据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 |||||
(五)积极开拓创新 | 4 | 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出台地方政策、创新工作方法、取得工作成效有亮点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4分。 | 根据相关文件等 | |||||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 15 |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工作 | 5 | 1.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建立制度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2.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结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开展工作得2分,未开展不得分。 | 根据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 |||
(二)狠抓执法办案 | 5 | 积极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不包括农资打假类),出现或发现应处罚未处罚或不符合减轻处罚规定而减轻处罚、应移送未移送等情形的,本项不得分。 | 市执法支队提供 | |||||
(三)推进社会共治 | 5 | 1.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得3分,未建立不得分。 2.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得2分,未建立不得分。 | 热线测试,相关文件等 | |||||
三、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质检体系建设力度 | 10 | 开展监测工作 | 10 | 组织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10分。分档如下:部、省、市、县均开展了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得10分;开展部、省、市三级开展监测工作的,得8分;仅开展了市级监测工作的,得5分;均没有开展的,不得分。 | 市局档案 | |||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 15 | (一)“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可靠 | 5 | “三品一标”获证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得5分,每少1个百分点(不足1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扣0.25分,扣完为止。 | 根据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 |||
(二)组织申报 | 5 | 积极组织养殖生产单位参与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基地、品牌申报工作的 | 根据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 |||||
(三)“三品一标”产品抽检覆盖率 | 5 | 无公害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抽检覆盖率100%,得5分,每少10个百分点(不足10个百分点,按1个百分点计)扣1分,扣完为止。 | 根据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 |||||
五、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及风险评估工作 | 5 |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 5 | 制修订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得5分,未制修订不得分。 | 根据相关预案 | |||
六、扎实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 5 |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 5 | 各区、市分层次、分步骤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开展本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根据相关文件、档案材料等 | |||
七、加大宣传力度 | 15 | (一)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 | 5 |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得5分,未开展不得分。 | 以宣传周或现场咨询活动通知为准。 | |||
(二)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 | 5 | 开展次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宣传活动每次得1分,最多得5分。 | 根据宣传活动情况 | |||||
(三)加强科普解读宣传 | 5 | 依托专家及媒体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开展得5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 根据宣传报道情况 | |||||
八、加分项 | 15 | (一)工作受领导、媒体肯定、报道 | 5 | 水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在青岛市级以上综合性媒体有宣传报道的每次加1分,受到本级政府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肯定性批示的每次加1分,两项合计最多加5分。 | 根据媒体报道及领导批示情况 | |||
(二)经费保障 | 2 | 水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比上一年度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2分。 |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等 | |||||
(三)监督抽查 | 4 | 监督抽查工作中发现含有禁限用物质不合格样品超过1个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4分。 | 根据相关文件、检查记录、记录档案、总结、移交单等,并参考纪检部门、举报和舆情信息 | |||||
(四)执法办案 | 4 | 移送司法机关并在司法机关立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包括农资打假类)数超过1个的,每个案件加2分,最多加4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