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8
青岛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本次调查是经国务院批准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为摸清我市海洋经济“家底”,实现海洋经济基础数据的全覆盖和一致性,提高对宏观指导的支持能力奠定基础。目前我市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展开全面调查工作。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调查旨在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市海洋经济基本情况,完善我市海洋经济基础信息,有效满足海洋经济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评估决策等的信息需求,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科学谋划海洋经济长远发展、深入实施“海洋+”行动计划、实现国际先进的海洋发展中心建设目标、推进海洋强市建设提供决策依据。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我市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渔民等,包括涉海单位近8万家。调查范围涵盖青岛市七区三市。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涉海单位清查、海洋及相关产业调查以及专题调查等方面。专题调查包括海洋工程基本情况、围填海情况、海洋防灾减灾情况、海洋节能减排情况、海洋科技创新情况、涉海企业投融资情况、临海开发区情况、海岛经济情况和海洋渔业情况等。调查员于2017年12月起通过电话、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调查,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数据。调查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5年度,各相关单位需填报2015年度数据,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数据为准。
四、调查组织实施
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的各项工作。
为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我市成立了青岛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海洋经济调查的组织与实施。各区、市要分别成立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组织本辖区各相关单位、乡(镇、街道)、居委会协助市调查办展开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海洋经济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为圆满完成海洋经济调查任务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合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各级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下一级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各级政府要按照海洋经济调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工作,保障每个阶段顺利进行,确保整个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密切协作。海洋经济调查工作是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落实好调查工作是各有关部门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所在,要互相配合,提供数据共享支持,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市(区)调查办工作,确保调查员能得到真实有效的调查数据。
(二)加强管理、严守秘密。各级调查机构及第三方调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对调查数据信息的保密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积极做好调查数据资料的保密存档工作,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本次调查相关数据、信息、资料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
(三)积极配合,依法奖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调查对象应积极配合调查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迟报、拒报、虚报统计数据。
请各区市于12月15日17时前,将本级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组建情况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岛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的通知》
青岛市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