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4
会字第050号 公安农林 事由:关于保护青岛港商船航道安全畅通的建议
建议内容:
岛港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综合性港口之一,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均位居世界第七位,是我国第二大外贸港口,是承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港口,具有很高的世界知名度。近年来,渔船在青岛港商船航道、锚地、港池捕鱼作业、潜水作业影响商船正常通航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商船进出港通航及渔船、渔民自身安全,不仅加大了商渔船碰撞风险,而且因渔船碍航导致商船停航、绕航给港口、船舶经营人、货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青岛港口正常生产和港口国际竞争力,给青岛市的国际形象造成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
存在主要问题:
1.渔船碍航频次高
近几年,在港航、海事、海洋与渔业、海警、港口公安等单位的联合整治下,渔船在航道、锚地、港池等商船通航密集区捕鱼作业的现象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渔船碍航问题依然突出,仅2016年度,青岛辖区累计出现渔船碍航150余次,涉及渔船累计多达9000余艘次。进入2017年,渔船碍航的态势更是有所抬头,仅1月1日至1月6日,大量渔船在青岛港主航道捕鱼作业、甚至是潜水作业的渔船多达500余艘次,严重影响了商船进出港及渔船自身的安全,导致航余艘次,严重影响了商船进出港及渔船自身的安全,导致航道封闭3次,合计50多小时,严重影响了港口正常生产。(以上数据来自于青岛海事局)
2.商渔船碰撞风险较高
多年来,青岛海事局与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按照山东海事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部署,积极开展了商渔船防碰撞相关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商渔船碰撞的风险依然较高,仅2016年度,我市沿海共发生商渔船碰撞险情3起,其中有2起发生在青岛港主航道,共造成了12人死亡失踪、2人受伤,教训是十分惨痛的。(以上数据来自于青岛海事局)
3.港口生产经营损失高
为保障青岛港航道、锚地、港池通航畅通,港航、海事、海洋与渔业、海警、港口公安等职能部门出动公务船艇整治的同时,青岛港集团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每次船舶通航受到影响时都专门安排多艘引航艇和港口拖轮开展航道清理,对碍航渔船进行劝离。当渔船作业碍航严重影响了商船进出港及渔船自身的安全时,导致航道封闭影响船舶班期,产生较高的船舶滞期费用。据青岛港集团统计,仅2016年为驱赶捕捞作业的碍航渔船造成拖轮费用高达 1076 万元、船舶滞期费用约5800多万元。(以上数据来自于青岛港集团)
4.海上执法成本高难度大
《青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 禁止在港区海域、禁航区、通航密集区、航路、航道、锚地等区域从事养殖、捕捞和垂钓活动。第69条规定由海事管理机构查处。《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上述处罚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查处。以上两个机关对于拒不执行,不听劝阻,特别是“三无”船套牌船,甚至有暴力抗法者,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建议:
1. 加强渔民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议海洋与渔业部门加大对渔民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让渔民熟悉航道、锚地、港池等商船通航密集区,督促渔民作业时远离这些区域。
2.政府应加大财政对海上执法的支持力度,对于正常化海上执法支出由财政单独列支
强化联合执法。海洋与渔业、港航、海事、海警、港口公安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加强联动执法,必要时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在渔船碍航整治工作中形成合力,坚决遏制渔船碍航多发态势。
3.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在青岛港航道、锚地、港池等进行捕捞作业的渔船,建议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青岛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对违法渔船进行顶格处罚,并停止向其发放燃油补贴或其他的财政扶持,营造打击渔船非法捕捞作业的高压态势。
4.加强船籍港管理
我市沿海区市的渔业主管部门、渔船所属的村镇、街道要加强各自所辖的渔船的安全管理,如果所辖渔船多次发生作业碍航的情况,建议市政府取消相关部门单位文明评选资格。对于外市籍的渔船在我市辖区捕捞作业碍航的,除当场处罚外建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通报其船籍港的渔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置。
答复内容: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青岛港商船航道安全畅通的建议”收悉。经与青岛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拥有各类渔业船舶9040艘,总功率38万马力,其中捕捞渔船6273艘,养殖渔船2250艘,辅助运输船159艘,游钓船358艘。在捕捞渔船中,60马力以上1538艘,150马力以上渔船834艘。近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依法兴渔,强化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强化渔业船舶综合管理,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全市渔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但是随着渔业经济升级转型发展,渔船在青岛港商船航道、锚地、港池捕鱼作业和潜水作业,影响商船正常通航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海事、海洋与渔业、港航、海警、港口公安等单位的联合整治下,渔船在航道、锚地、港池等商船通航密集区捕鱼作业的现象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减少,但仍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渔船碍航问题依然存在,从青岛海事部门统计数据看,仅2016年度,青岛辖区累计出现渔船碍航150余次,涉及渔船数量众多,亟需改变现状。
二、办理情况
为最大限度减少、避免商船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发挥海事、渔业等部门海上监管合力,整治渔船违法行为,不断增强渔民安全生产观念和风险意识,近段时间以来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增强渔民安全防范意识。今年五月份,我局会同青岛海事部门联合印发了《2017年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利用今年休渔时机,联合开展商船渔船防碰撞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一是组织渔民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邀请海事部门参与授课。以预防商船渔船碰撞为重点,通过事故剖析,讲解商船海上航行避让值守习惯、号灯号型识别、海上遇险求助求生技能、救助注意事项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渔民海上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和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发放安全宣传材料。向广大渔民、海上从业人员发放有关海上避险知识、青岛港商船通航密集区示意图、船舶通航高风险水域示意图、安全生产手册等相关材料,促使渔民遵守航行规则,强化认真了望、谨慎驾驶意识,避免发生商船渔船碰撞事故。三是坚持做好专项咨询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整治活动,多次开展“海上安全及救生知识宣传咨询日”活动。促使渔民朋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从商渔船碰撞事故中吸取教训,远离商船通航密集区作业,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发挥联动执法机制,强化渔船碍航联合整治。一是建立了渔船碍航整治会商机制。为确保商船航道安全畅通,港航、海事、渔业等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部署。今年3月份,港航、渔业、海事、海警等部门召开了解决渔船碍航问题协调会,会上,确定了各部门、各相关单位需要承担的职责及任务,对妥善应对渔船碍航问题进行沟通,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奠定了工作基础。二是建立渔船碍航信息共享机制。在接到海事部门或发现渔船在航道、锚地捕捞作业影响通航安全的信息后,及时将信息通报港航、海警、港口公安等部门,并按照《渔船碍航整治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加强联动执法,必要时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在渔船碍航整治工作中形成合力,坚决遏制渔船碍航多发态势,最大限度确保商船航道安全畅通。三是开展海上巡查执法活动。各部门充分发挥海上巡航执法职能,通过开展联合海上巡查执法等行动,加大对商船、渔船航行作业交叉覆盖水域、交通密集区的巡查执法力度,加强对沿海港口水域、定线制水域、航道、锚地等通航密集区的船舶通航秩序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渔船碍航行为。今年上半年,我局利用执法船只累计驱离在航道附近渔船80余艘次,整治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
从目前管理实际看,对于在航道区域从事捕捞作业的碍航渔船,主要以驱离为主,在执法过程中,航道作业渔船在发现执法船后快速驶离航道区域,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总结联合执法经验,探索建立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积极构建“联网、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商船渔船防碰撞工作措施,形成海事、渔业等多部门合作共管新局面,形成监管合力。
(二)进一步完善共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利用共管平台,联合开展预警预防、海事调查和肇事逃逸追查工作,通报商船渔船碰撞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共同分析商船渔船碰撞事故原因,共商防范商船渔船碰撞事故对策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继续强化对渔民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渔民守法意识,提高职业素养,逐步改变在航道作业的不良习惯。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在通航密集水域增加巡航频次,改变传统执法模式,对违规作业渔船加大处罚力度,震慑违规渔船,防止规模违规事件的发生,进一步维护海上正常通航秩序。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