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9-14
会字第274号 公安农林 事由:关于加强胶州湾湾底保护设置海陆联动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青岛市高度重视胶州湾保护工作:2014年3月28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胶州湾保护条例》。2016年8月,胶州湾正式获批国家级海洋公园。2016年10月28日,青岛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胶州湾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胶州市位于胶州湾西北岸,海岸线全长18.63公里,其中海域面积总面积3.5万亩,滩涂资源面积18065亩,是整个胶州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胶州海域所处地理位置位于胶州湾底部,大沽河、洋河入海口受潮水影响很大,只能在高潮位时进港或出港。因此无论在应急救援、海洋执法、海洋环境监测等方面受到很大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胶州湾的保护和群众需求。同时,青岛海湾大桥全长41公里(海上28公里),日通行车辆约5万辆,且桥下来往船只较多,一旦大桥发生安全事故,将给大桥结构、来往船只以及整个胶州湾生态保护带来不可预料的影响。
二、重要意义
1、有利于加强胶州湾湾底生态保护
设置海陆联动应急救援中心,可以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开展海域内的海洋环境监测、调查、监视及评价工作,并可及时对海洋突发性事件(包括赤潮、浒苔、溢油和其他污染事故)进行应急监视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并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可对养殖区内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民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有利于胶州湾海域的快速救援及疏散
随着胶州湾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岛海湾大桥车流量快速增长,安全隐患凸显,大桥最远距离陆地7公里,且周边未设置救援中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援车辆无法第一时间达到现场。设置海陆联动应急救援中心,辐射范围广,搜救效率高,可实现快速疏散、快速救援。
3、有利于降低建设成本
目前,海湾大桥胶州连接线正处在施工初始阶段,海陆联动应急救援中心与胶州连接线同步展开,可同时做好预留及连接,避免二次施工,节省投资。
三、建议
1、建议尽快启动建设海陆联动应急救援中心
在胶州经技术开发区生态大道外侧建设约150亩陆上救援中心,在海湾大桥胶州连接线附近海域建设约50亩海上救援中心,并与生态大道、海湾大桥相连接,实现海陆救援中心联动。
2、局部调整胶州湾保护控制线
《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确定的岸线胶州段保护控制线呈锯齿状,从土地使用和长远发展看,不利于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建议以国家级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谐大道、长江路和生态大道为控制线,进行有规则的微调,微调前胶州湾胶州段保护面积2166亩,微调后达到了2363亩,经测算,胶州湾保护面积增加了197亩,这既有利于胶州湾保护,又可科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
答复内容: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胶州湾湾底保护设置海陆联动应急救援中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胶州湾保护工作社会关注、市民关切。近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胶州湾保护委员会各成员认真贯彻实施《胶州湾保护条例》,落实一系列胶州湾保护措施,特别是在严格落实胶州湾保护控制线、严禁围填海,实施养殖设施清理,全力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环湾绿道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建设海陆联动应急救援中心、局部调整胶州湾保护控制线的建议,立足胶州湾湾底生态保护、胶州湾海域的快速救援及疏散、科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对我们加强胶州湾保护管理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关于尽快启动建设海陆联动应急救援中心
目前,胶州湾大桥道路救援中心位于大桥红岛收费站西侧(岙东南路6号)和大桥主线北收费站养护区内,配备有各类清障车、重型吊车、装载机、平板运输车等设备,由胶州湾大桥路政大队管理和使用,负责胶州湾大桥车辆清障救援等工作。此外,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青岛救助基地项目已开工建设,该基地位于黄岛区薛家岛原后岔湾村北(跨海隧道薛家岛出口西侧),负责以基地为中心50海里半径以内海上快速救助抢险,并承担以基地为中心500公里半径范围的内陆水域应急抢险打捞任务,为动态待命船舶、救助直升机以及应急反应救助队提供支持保障,基地的建设将有力加强我市的海上救助保障力量,也将覆盖胶州湾内的海上救援工作,提高胶州湾应对突发事件的救助能力。
建议建设的150亩陆上救援中心和50亩海上救援中心均位于河口区域,在胶州湾保护控制线范围以内和青岛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范围内,是海洋生态红线的胶州湾禁止开发区和胶州湾限制开发区。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现有的和在建的救援设施、救援基地基本能满足胶州湾区域海陆空联动救援的需求;另一方面救援中心选址受当前相关规划的限制。后期,我们将把您的建议通报相关部门,结合胶州湾保护利用发展实际和胶州湾空间利用远景规划,适时开展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论证,开展工程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水动力环境的影响、河道泄洪的影响、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影响等相关论证。
二、关于局部调整胶州湾保护控制线
2012年11月28日,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方案的决议明确规定“保护控制线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2014年9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未经批准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是对胶州湾严禁围填海和加强胶州湾保护管理的基础,具有法律法规的稳定性。胶州湾保护控制线实施4年多来成效显着,有力支撑了胶州湾保护管理工作。您提出的保护控制线微调问题,立足于胶州湾保护和科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按照人大常委会决议和《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和胶州市政府将结合胶州湾保护实际、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岸线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工作,适时组织论证,若确需调整,按相关程序办理。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