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0

各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7月10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效能,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17〕16号)和《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7〕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海洋与渔业领域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利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加快发展现代渔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关切,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公开体系,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及社会关切热点回应,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公开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及时更新。深化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列明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依托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服务大厅,公开处罚案件的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布抽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抽查处置情况。

  (二)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梳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实现网上办理为原则,不能网上办理为例外”的工作要求,通过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系统,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调整、细化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信息。

  (三)推进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做好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大涉及海洋部门规章、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开发与保护、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执法监察等重要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的公开力度。

  (四)推进涉海业务信息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抓好国家明确要求和涉及沿海民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公开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发布年度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在海洋预报减灾方面,利用门户网站等多种途径、多种手段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警报和灾情信息,面向公众积极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海洋灾害防范向事前预防、综合减灾、风险减轻转变;在海域海岛资源配置方面,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论证管理,公开去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及时发布项目用海公告,公开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实施情况。在海洋科技创新方面,公开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等专项进展情况。在财政预决算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按时公开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报告。

  (五)推进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深入浅出地讲解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政策性文件要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借助门户网站,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六)推进渔业安全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水产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发布渠道,科学、客观、准确、全面地公开水产品专项整治信息。

  (七)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八)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加强对申请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性、合法性。同时,依托全市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系统,及时受理、跟踪督办、认真审查、按期答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环节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按时保质回复。

  (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快速做出响应,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及时发布动态情况,对各种不实虚假信息,迅速澄清,消除不良影响,正面引导舆论。

  (十)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不泄密。加强保密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流转程序。

  (十一)提高政务信息化服务水平。强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好中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