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对春季生产用药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5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结合《山东省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药残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局确定对春季生产用药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过程用药情况检查
根据《青岛市2017年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级监管标准,加强产地环境的监管检查,加强产地贮藏保鲜及相关防腐保鲜添加剂监管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切实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档案记录等制度。重点检查本辖区内是否有养殖户使用国家禁用药物消毒养殖池塘行为;对养殖场周边地区是否遗留药瓶、药箱,对养殖场区、药库是否存有禁用药物等。
二、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
要开展生产规范性督导巡查,要结合本辖区重点、难点企业,制定巡查工作计划。针对大菱鲆、海参等重点品种,育苗、生产等重点环节强化执法监管。同时要检查水产养殖生产企业“三项记录”落实情况,对记录不全的依法前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指导督促生产者规范生产、安全生产,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加强行刑衔接对达到司法追诉标准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市场,大型超市、重大集会等人流密集地点,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活动。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科学引导、努力营造水产品质量“绿色、安全、放心”的社会氛围。
请各区、市局结合本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检查结果有成效。请各区(市)局于4月2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渔业管理处。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3月22日
(联系人:郝兆成,电话:85887229,邮箱:hzc5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