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海洋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4
沿海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红岛经济区综合事务局、青岛市海洋减灾中心:
目前正值冬季,根据山东省海洋预报台预测,1-2月发生强冷空气的概率较大,可能导致海浪和海冰灾害的发生。春节将近,现就春节期间海洋灾害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海浪和海冰灾害防范工作,切实加强对海浪、海冰等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妥善安排,根据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海洋灾害给涉海生产经营单位和沿海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大的损失。
二、抓好海洋灾害应对措施的排查和落实
各单位要对海水养殖、渔业捕捞、交通运输、港口码头、旅游景区、海洋工程以及其他海上及海岸构筑物的海洋灾害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对措施落实到位;通知海岛居民提前做好生产、生活等各项越冬物资储备;加强安全警示,提醒海水养殖、渔业捕捞、交通运输、港口码头、旅游景区、海洋工程以及其他海上施工作业的有关部门和个人注意海上交通安全,并提醒沿海居民、游客切勿进行冰上活动,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做好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
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当地海洋灾害变化信息,及时转发各类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将预警预报信息发送给涉海生产经营单位和沿海居民,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前做好防范。
四、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灾情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送海洋灾害应急处置信息,要按照灾情报送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报告灾害损失情况,并通过海洋灾害信息报送系统逐级上报海洋灾害损失情况。
特此通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