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高新区综合事务局、财政局,蓝色硅谷管理局,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659号)要求,结合我市前期开展的相关工作,为为做好我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说明
2016年5月26日,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相关工作安排,我市召开了申报“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工作会议,征集“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8月10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委托青岛市工程咨询院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征集申报的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形成初步项目建议库;8月29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正式下发《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为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核实工作,现请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组织申报“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参与“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征集并通过第三方机构组织的专家评估,列入初步项目建议库的项目(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对照《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659号)相关要求,做好项目实地调研考察工作,择优推荐申报。对符合要求的列入初步项目建议库项目,2016年9月9日前,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财政局将推荐文件通过金宏网报至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申报的示范项目建议书等材料报送至市工程咨询院(含电子版1份,纸质版10份)。
附件:1.青岛市“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初步项目建议库
2.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9月6日
联系电话:市海洋与渔业局闫 青 85880589
市 财 政 局 于耀翔 85855836
市工程咨询院陈新胜 6889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