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2

各处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市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责任,把政务公开作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共同推进。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7月18日

  (联系人:陈羿宾;联系电话:85880587)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改进机关作风和工作效能,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海办字〔2016〕262号)、《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函〔2016〕1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建设法治机关、责任机关、服务机关、效能机关的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为主线,强化需求引领、问题导向,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利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加快发展现代渔业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    工作目标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关切,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公开体系,规范公开流程,优化公开渠道。积极推进主动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加强政策解读及社会关切热点回应,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三、    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公开海洋行政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及时更新。深化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列明事项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等内容,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依托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网上大厅,公开处罚案件的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二)推进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结合部门职责,认真梳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实现网上办理为原则,不能网上办理为例外”的工作要求,通过全市统一的公共服务事项梳理系统,在政府网站及时发布、调整、细化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信息。

(三)推进重大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做好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大涉及海洋部门规章、海洋经济发展、海洋开发与保护、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执法监察等重要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的公开力度。

(四)推进涉海业务信息公开。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抓好国家明确要求和涉及沿海民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核准后公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发布年度海洋环境状况公报;在海洋预报减灾方面,利用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公开海洋灾害预警报信息;在海域使用方面,重点公开相关政策与技术规范,发布项目用海相关信息。在海洋科技方面,公开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等专项进展情况。在财政预决算方面,公开年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五)推进政策解读信息公开。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于文件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通过借助门户网站,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

(六)推进渔业安全信息公开。认真做好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优秀品牌名录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水产品安全信息公开力度,畅通发布渠道,科学、客观、准确、全面地公开水产品专项整治信息。

(七)推进党务建设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党务信息,内容包括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文体活动、廉政教育等党建工作信息。

(八)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公开。

(九)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健全完善申请件从接收、登记到出具告知书全过程的制度机制,加强对申请内容的调查核实,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的规范性、合法性。同时,依托全市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系统,及时受理、跟踪督办、认真审查、按期答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环节工作,确保依申请公开按时保质回复。

(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快速做出响应,第一时间发布信息,及时发布动态情况,对各种不实虚假信息,迅速澄清,消除不良影响,正面引导舆论。

(十一)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安全。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做到“先审查,后公开”,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不泄密。加强保密审查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工作流转程序。

(十二)提高政务信息化服务水平。强化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将门户网站打造成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四、    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在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好国办、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