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0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

  为加快现代渔业发展,大力推进渔业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和《关于印发<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4〕60号),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现将做好2016年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坚持自愿申报。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网络公开项目申报要求、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具有青岛市工商注册法人资格的农民合作社、规模化养殖场等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

  坚持竞争立项。项目申报结束后,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各区市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综合评分等方式,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分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扶持名单,报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备案。

  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品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

  二、实施内容和补助标准

  重点扶持推进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标准化、规模化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一)实施内容

  1.改善生产条件方面

  池塘养殖:完善进排水系统;配置池塘底部增氧、内水循环设备;配备水质监控等在线监测系统或建立水质分析化验室等。

  工厂化养殖:建立节能减排的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系统,完善水质净化和废水处理设施,配备水质监控实验室。

  2.应用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方面

  重点推广养殖水质净化、监测与调控技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技术;引导使用优质苗种、全价配合饲料和安全渔药,实施休药期管理制度等。

  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上述内容中自主选择、填平补齐,但项目实施内容必须在2016年当年。

  (二)补助标准:经评审立项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补助50 万元,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16年7月25日前)。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根据中央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将项目内容和资金下达到各有关区(市),各区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和实施工作。

  1.申报条件。2016年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重点扶持渔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的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其中:池塘类养殖场规模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规模3000平米以上,申报单位的水产养殖品种以鱼类、虾蟹类为主。2013年到2015年三年内已承担过“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或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的单位,不再重复安排项目建设。

  2.申报程序。各区(市)渔业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明确项目实施区域、目标任务、评审确定、督查验收、资金下达等重点环节的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做到公开申报、自愿申报。申报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建设内容,明确需要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必须在2016年当年实施。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思路清晰、措施可行,既达到相应深度,又具有自身特色。各区市拟扶持项目需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项目备案(2016年7月31日前)。7月31日前,各区(市)渔业、财政部门以联合文件的形式,将区(市)确定的项目和每个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一式三份)报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2016年11月底前)。各区(市)要及早组织项目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建设,确保在2016年11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建设内容与项目实施方案(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或没有全部完成的不予补助。

  四、项目验收

  (一)区市验收(2016年12月10日前)。项目建设完成后,要编制竣工决算,经有资质的中介审计机构或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区(市)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区(市)渔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出具验收意见,向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财政局提报验收情况,并附工作总结。

  (二)资金拨付。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区(市)级财政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三)市级抽查(2016年12月15日底)。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区市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区(市)渔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抓好项目管理,牵头组织开展项目督导、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年终总结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足额落实自筹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财政扶持资金,加快预算执行。

  (二)项目论证。区(市)渔业部门要做好前期调查论证,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和体现各项目单位的意愿。深入调查了解拟建设内容、资金需求,确认项目建设主体的建设土地和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

  (三)监督管理。区(市)渔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经青岛市级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将收回项目建设资金,第二年度将不再安排相关区市实施同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须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规范、齐全、有效,不得白条入账、不得有大额现金支出。项目实施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1.2016年青岛市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分配表

                2.青岛市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0日

     联系人:市海洋与渔业局    王子江 85880589

                     市财政局                岳    秀 8585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