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全市海洋与渔业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和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各处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普法办关于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法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机制,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深化依法治理,展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进程和具体成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和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文件,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步骤以及保障机制。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找准普法宣传切入点,提升宣传的整体效应。每年应至少开展两次户外普法宣传活动,并制作视频与照片。普法责任制文件、年度普法计划、每次户外普法资料请及时报送市局法规处。

二、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推进“以案释法”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加强案例的征集、发布、宣讲,重点选取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件,作为“释法”重点,扩大普法的影响力。各区市局、市执法支队要认真撰写“以案释法”案例分析,每月一个案例,每个案例不少于1000字;每季度通过“法律五进活动”开展一次案例巡讲会,并制作视频与照片。案例分析材料和案例巡讲会材料请按月、按季度报送市局法规处。

三、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本单位法治建设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做好法治理论研究工作,每年确定1-2个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理论研究成果请于每年的10月底之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法规处将择优向上推荐。

四、认真开展法治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执法、普法、讲法等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法治建设信息的收集工作,信息要确保真实和准确,力求多形式、多角度、深层次地展现本单位的法治建设亮点。各单位每月要向市局法规处至少报送4条(每周不少于1条)法治信息,法规处将择优向上推荐。请将法治建设信息每周报送市局法规处。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法治信息报送工作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2016年6月6日前报市局法规处。每年年底,市局将根据各单位所报送的相关信息、资料和理论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活动,并将评价结果于全系统内进行通报。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6月7日

 

 

 

(联系人:桑淑屏,刘羽,电话:85916574,8588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