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
为总结“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实施进展情况,梳理区域示范工作成效,发挥示范项目的引领支撑作用,做好“十三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有关要求,现就“十二五”区域示范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二五”区域示范工作总结的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对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批复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实施方案的函》有关要求,认真总结“十二五”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1.海洋经济发展现状情况。2015年度及“十二五”海洋生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区域海洋经济发展总体情况情况。
2.区域示范项目进展情况。重点考核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情况以及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等。
3.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产业培育情况、创新能力提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4.体制机制情况。包括创新平台运行情况、组织体系保障、鼓励产学研用一体化政策创新、项目管理、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方式、财政资金管理情况及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等。
(二)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认真总结辖区内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执行情况,填写《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2015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附件1)。要求材料重点突出,数据客观真实,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实填写,详细阐述。
二、关于项目验收的有关要求
为做好区域示范项目结题工作,按照《青岛市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验收办法》相关规定,对项目验收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进度,逐一落实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准备验收材料,尽快提交验收申请。
(二)对第一批完成验收的区域示范项目,我局将近期下达完成验收备案的通知,对完成验收项目,在提交《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2015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提交《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验收结题情况表》(附件2)。
请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2013年度区域示范工作总结、《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2015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验收结题情况表》等材料纸质版(1式3份)报送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1.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2015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3月8日
(联系人:闫青,电话:85880589,程源,电话: 85886631,电子邮箱:qdhbc2010@126.com)